-林志平-
(一)制约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外在因素
1.制度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从法律上都是限制民营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因而人们观念上都将民营企业视为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别类,是和公有制经济格格不入的东西。并且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它们将自行消失或令其消失。正是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地位从根本上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从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民营经济基本上是逐步收缩,并逐步将其转化为公有经济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虽然重新逐步允许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却严格限定民营经济只是国民经济的“补充”,对国民经济仅起“拾遗补阙”的作用。因此,民营经济基本上是艰难地在公有制经济的夹缝中生存。它们不但没有公有制经济所享有的各种优惠或倾斜,而且处处受到种种限制。
2.资金制约。民营企业既没有过去国有企业那样的政府资金拨给,也没有后来国有企业贷款的种种优惠和倾斜,更没有现今国有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加上没有正常开放的资金市场,民营企业的资金完全依靠自己筹集,国家及国有金融机构和银行不仅对其没有任何优惠和倾斜,而且对民营企业贷款还有各种严格的限制条件,至于目前通过证券渠道直接融资就更不必说是没份的事了。早期民营企业的资金除一部分来自个人和家庭的积累和积聚外,大部分依靠向亲朋借贷,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以远远高于国家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借来,以解决企业投资的最低限额或流动资金周转。其结果不仅大大加大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使民营企业负担加重,而且也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而形成了体制外的资金循环和周转。因此,资金制约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制约。
3.生产经营范围狭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极其狭窄。不仅一般垄断性行业如金融、邮电、通讯、铁路、民航、电力等基本上是禁止其进入,而且基础经营条件较好的行业如外贸、石化、冶金等也是限制其进入的。因此,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被局限在一些竞争性而非垄断性的行业和产品上,而且从生产的原材料购买到产成品的销售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相应地其利润也就偏低和难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因此受到极大影响。
4.经营环境较差。民营企业由于没有人事调干权,解决企业人才需求的难度大;加上有效信息服务渠道的不通畅,企业难以获得正常有效的信息服务,只能依靠感觉、经验盲目地生产和经营,因而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失误导致两极分化的情况也较为突出。此外,社会上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摊派费用繁多,再如上民营企业客观上为提高其社会地位,不得不大量地开支非生产性费用,这既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负担,也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在上述民营企业外在制约诸因素中,制度制约因素是首要的,其他因素实际上都是制度制约的延伸。因此从制度上解决了民营企业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其他制约因素的解决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内部因素
1.小规模的家族式经营。民营企业受其资金、技术、人才及其业主自身条件和素质等方面的制约,因而大多是小规模家族式的经营,且从事的行业也大多是零售业、饮食业、修理服务业、服装加工业、建筑材料的粗加工、小型建筑的安装和娱乐业、美容美发业等行业。小规模经营使民营企业资本积聚的速度缓慢,资本聚集规模效益差。民营企业大多以个体经营为主。最初大多是由夫妻、兄弟或亲朋经营发展起来,业主大多是家族的家长,通过血缘关系联系企业,凝聚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也就受制于家族的权威。这种小规模家族式的经营,当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时,尚可维持,而当企业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水平,要求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时,其生产经营就难以适应了。
2.人治式管理。由于民营企业大多是小规模家族式经营,因而企业内部管理也就基本上是人治而非法治。更缺乏规范的现代企业的科学管理。当企业规模较小,水平较低时,这种人治式管理还能奏效,而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这种人治式的弊端就暴露出来了。一是由于企业是人治式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难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人治式管理容易使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从而使企业资产造成不必要的流失;三是人治式管理缺乏必要的正常的监督机制,从而极易滋生腐败行为。
3.近亲化用工。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由于经济发展不足,存在着大量过剩劳动力,尤其是农村改革开放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急剧增加,因而在劳动力就业相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就业本身也就成了一种福利、一种人情,因而民营企业在用工时,首先考虑的是亲朋好友的安置,其次就是考虑近邻,这不仅使得企业家族式经营的色彩愈加浓厚,而且整个企业实质上是一张由血缘亲情近邻连结起来的关系网。其结果不仅使企业的管理流于形式、企业员工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偏低、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聘不进、留不下,而且雇工的正当权益因碍于情面也很难保障。
在上述民营企业内部制约因素中,小规模家族式经营是首要的,只有告别小规模家族式经营模式,引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民营企业才能真正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地全面发展。
(三)调控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要把以所有制为依据制定法律,政策,转变为以产业为依据制定法律和政策,真正创造一个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环境。我国过去在制定法律政策时,主要是以所有制为依据,对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生产经营范围、适用政策及倾斜优惠等差别很大,对民营企业是限制多、优惠少。近年来已开始注意改变,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例如《公司法》、《劳动法》、《仲裁法》等,都是着眼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平等竞争,不再强调所有制界限。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的普遍发展,民营企业的发展与公有制企业的改革终将会殊途同归,即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这两种现代企业形式。因此,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应以产业需求为依据,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要逐步做到只有行业、工种的差别,不再有所有制的区别,不同所有制的员工在就业、职称评定、工龄累计、社会医疗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应是无差别的。真正营造一个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同时,应扩大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允许民营企业参与除军工产品以外的垄断性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第二,完善市场体系,尽早开放资本市场以解决企业投资最低限额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循环周转的需求,使民营企业能够从正常的资金渠道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在目前尚不具备完全开放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在保证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应适当增加民营企业资金流量。对于经营条件好,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应允许他们同国有企业一样,利用证券市场直接融通资金。如对按股份合作制要求集资的,应允许民营企业“社会”集资。股份化以后,具备条件、符合政策的民营企业,应允许其公开上市,这不仅有利于就业,也有利于改变资金结构,缓解资金短缺的矛盾,更重要的是使资金循环全部纳入正常有序的轨道,从而堵塞资金体外循环等不正常的渠道。如果说,有效资源合理地实现最优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而一个健康开放的资金市场则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标志。
第三,引导民营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共同发展,改善民营企业小规模家族式经营的方式。民营企业尽管步履维艰,但改革开放以来的近 20年间,其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效益仍是举世瞩目。如何改善民营企业小规模家族式生产经营的方式,如何将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引向规模化、集团化是目前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一是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将生产同类商品的中小企业合并,组建成规模较大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二是通过引导现有的生产不同类商品的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成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三是允许和鼓励效益好、资金雄厚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联合,条件好的还可以收购、兼并、改造一些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希望集团凭借雄厚的实力通过合资、兼并等重组了30多家国有企业,这30 多家企业都在短时间内全部盈利。因此,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这种联合或重组,一方面民营企业壮大了自身的实力,另一方面也使那些效益差、濒于破产境地的企业焕发新的生机。
第四,引入现代企业的科学管理制度,切实改善民营企业人治式的管理方式和近亲用工方法。为此,民营企业一是要逐步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行为;二是逐步做到企业所需的劳动力和技术管理人才,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招聘,逐步改变企业员工的近亲结构;三是对原有员工进行岗位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
此外,民营企业家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满信心,要有战略眼光,有长远的时间眼界,要在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积聚起来的资本要不断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等方面。
上述调控解决民营企业制约因素的四个方面中,(第一)至(第三)主要是政府方面的行为,(第四)主要是民营企业内部的行为,当然每个方面并不是孤立的,彼此也有交叉,即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的交叉。如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的问题,对政府而言,是创造好的条件推动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道路的问题,对民营企业而言,则是争取主动、积极地改变小规模生产经营,走规模化、集团化的问题。因此,民营企业制约因素的调控和解决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善,这一系统工程会逐步地建立和完善起来。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