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保福利
1963年,按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煤矿井下等艰苦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全县有306名工人享受劳保用品。1977~1979年全县共有37个单位、700名职工享受保健食品,1980年全县享受保健食品职工248人,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的210名职工享受保健食品,1988年,全县各类企业中不同工种的职工共1728名享受保健,占职工总数的35.96%,其中集体企业职工186人。
70年代开始,企业职工实行退职、退休制度,县劳动部门根据国务院(1987)104号文件,对老龄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1975年至1988年,共有212名工人退休。
1993年以前,职工的保健食品直接发放实物。1993年,保健食品折价发放现金,分别为尘毒甲等每天1.1~1.5元,乙等0.8~1元,丙等0.6~0.75元之间确定。
1991年,享受保健食品等级标准人数共计714人,其中尘毒甲等201人,乙等363人,丙等153人,高温丙等24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6.5%;1995年,享受保健食品等级标准人数共计629人,其中甲等30人,乙等56人,丙等54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2.9%。至2000年,享受保健食品人数共计649人,其中甲等30人,乙等436人,丙等18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2.9%。
二、劳动就业
(一)精简安置
1960年以前,全县共精减、退职职工68人。1961年至1967年,县属全民所有制单位精减职工457人,其中干部359人,工人98人(不包括供销系统职工18人),大部分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
1970年后,对60年代被精减下放的部分职工落实政策,重新安置了工作。对一些不够安置条件的老职工和退职职工,给予补助。凡经批准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职工,自1986年1月1日起,按期发给补助费。
(二)知识青年安置
1968年开始,动员和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农村、牧区插队落户。是年安置初、高中毕业生75人,1970年5月,安置96人。1973年成立县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隶属民政局。至1978年,城镇知识青年共1478人插队落户。在知识青年插队劳动期间,病退5人,判刑6人,死亡5人,参军48人,考入大、中专院校9人,其余均陆续招工。至1981年,全县下乡插队知识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基本完毕。
(三)待业安置
1977年全县有城镇待业青年20人,其中女14人。1980年,待业青年增至211人,其中女119人。县属各部门76人,省、地厂矿135人。1984年,待业青年592人。同年对待业青年进行统一登记,填发待业证由劳动人事部门通过考核、培训,安置待业青年358人。1985年待业青年1222人,当年安置497人。至1986年,全县共安置待业青年2062人,待业1512人。
三、社会保险
2001年后,天祝县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框架。“十五”期间,有520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了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005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有3569人,基金征缴率达94%;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129户,职工5336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59万元,累计为1006名失业职工和企业特困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112.7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008人;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000人和408人。
四、劳动保障监察及劳动争议仲裁
“十五”期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实施《劳动法》,在各类用人单位普遍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共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123件,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2件,追回农民工工资285.1万元,涉及农民工4857人。受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6件,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05年,全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80%。建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劳动仲裁三方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五、就业服务
全县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起步于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尤其是从1984年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以来的17年间,累计举办财会、计算机、服装裁剪等培训班87期,涉及培训项目10余种,培训人员达4300多人(次),其中近80%的受训人员实现了就业。累计为省内外167所技工学校输送671名学生。经过学习深造,其中90%以上的学生在外县(市)实现了就业。1997年,成立县企业解困与职工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至2000年,先后有270人(次)参加了37期培训,占全部下岗职工总数的90%,其中有6成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劳动服务企业自创办以来,累计安置下岗职工、失业职工897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有57户,职工2784人,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5%。“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累计有882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其中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54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基本实现了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就业。全县有下岗失业人员1392人,其中国营企业下岗职工418人,失业职工974人,夫妻双方下岗职工253对。
为了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从2003年起,县上贯彻积极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至2005年底,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675本,其中为“4050”(即女40岁、男50岁)人员发放265本。督促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共为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金及种类管理费、工本费等计36.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