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贸市场管理
1952年4月,在安远设立了“三、六、九”集市。1954年12月,安远举办了物资交流会。1962年,全县有4个不定期集市。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关闭。1979年后,集市贸易重新恢复,至1988年,全县固定农贸市场主要有华藏寺、打柴沟、安远、哈溪、炭山岭和打柴沟牲畜交易市场。各集市(不含牲畜交易市场)均配有专职市场管理员1至2人,负责市场管理。
二、各类市场整治
文化市场1989年起,开始对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依法进行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和网吧分别给予取缔、停业整改和罚款处罚,查缴非法出版物,色情淫秽图书、图片、光盘、录像带、卡片和扑克牌。
医药卫生市场自1990年始,查处销毁假冒伪劣中西药材,取缔无证经营医疗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滥采乱挖和非法交易冬虫夏草等药材的行为进行治理,查处非法收购者,遣散采挖人员。
农资市场从1991年起,对农用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治理整顿。2005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建立护农联系点,查缴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取缔非法经营或无证经营门店,为受害农民追补了损失。
粮油市场1990年起,对粮食和食用油市场开展经常性监控,查处违章经营户(点)。2003年起对粮油经营中的陈化粮销售进行全程监控,防止陈化粮流入食品市场。在节日市场整治中,把重点放在粮、油、豆制品等商品,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证加工窝点。
旅游市场自2001年起,对石门沟、金沙峡等旅游景点的经营进行整顿监管,对服务不规范、服务设施存在的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治。
此外,对日用百货、烟酒、食盐、煤炭、易燃易爆品等市场进行不间断地清理整治,查获、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和过期商品,并开展了“无假冒伪劣商品一条街”活动。
自1992年起,成立“打假”办公室,查处了一批较重大的经济违法案件,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命名为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省级文明单位。
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53~1964年,工商企业登记由工商联办理。1979年1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主管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同时,加强了对工商企业的正规化管理。对无故拖延填报《年检报告书》、违反管理法规和不按期换照的企业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的处罚。
1999年对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注销、吊销军办企业6户,注销政法机关所办企业9户,变更政法机关所办企业7户,基本完成了军、警、政法办企业的“脱钩”工作。2005年,登记的各类企业439户,其中法人企业101户,注册资金20436万元。
内有国有企业85户(法人企业28户);集体企业227户(法人企业37户);股份合作制企业3户(其中法人企业2户);公司124户(法人企业34户)。
四、个体工商业管理
1951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30户。1954年,发展到345户,从业人员552人。1958年,个体工商业者进入合作店(组)。是年,全县合作店(组)又全部合并到国营商业。1968年合作店(组)关闭,个体工商户被取缔,财产、商品由国营商业接收。
1978年后,个体工商业得到恢复。至1988年,全县个体工商业户数达到1350户、从业人员2284人,注册资金339.13万元,年营业额690.21万元,商品零售额581.82万元。其中城镇266户、482人;农村1084户、1802人。
1989年,对个体工商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经营专业户纳入管理,进行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和清理整顿。
1994年,制定了《天祝藏族自治县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编制了《天祝县“九五”及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1997年,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保证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经济合同管理
1989年,加强了经济案件仲栽。在企业中设置合同专管机构10个,兼管机构14个,至1991年,企业中有兼管机构16个,合同管理人员达59人。1996年,开展查处经济合同欺诈行为的专项活动。1998年,县工商局对5个工商所授权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在企业评选活动中,分别授予诚信度高的省级、市级和县级“重信用、守合同”企业。
六、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80年10月,天祝水泥厂生产的“石门”牌水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是天祝县第一件注册商标。至1996年,全县有注册商标8件。2005年有注册商标41件。
(二)广告管理
1953年7月,天祝自治区举办赛马暨物资交流大会,在《甘肃日报》首次刊登报纸广告。
1989年,县政府发布《天祝县加强社会广告管理规定》。1993年为县广播电视局颁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当年播发广告18件。1999年,对印刷品广告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2001年,对2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14家从事印刷广告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治理。
七、物价管理
1989年,居民生活必需品保护价取消。粮油销售继续实行价格“双轨制”。1992年,城镇居民粮油价格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1993年4月,居民定量供应面粉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
居民消费品货源紧,供应困难,价格一度上涨过快。1994年3月起,实行限价管理,由省内、省外价格变为一县一价。1997年开始,公有住房租金纳入价格调控计划。2001年后,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大米、面粉、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合理回升。
畜产品价格也由政府控制逐步进入市场调节,价格有升有降。建材、煤炭价格虽有起伏,但总体是逞上升趋势,与1989年的价格相比,增幅年均在20%左右。主要生产资料的供应由供销、物资部门实行专营,执行平、议价“双轨制”。1995年下半年“双轨制”取消,实行平议一价。1995年春耕时计划内二铵2400元/吨,计划外3000元/吨。1998年,市场零售价格放开,价格一直在2200元/吨左右。石油成品油市场2000年已逐步和国际市场接轨,其定价权已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批量定价变为国家计委统一划片定价,其他品种的生产资料价格也有不同程度上涨。
主要公用事业收费自1995年始进行了数次调整。生活用水由1989年的0.4元/立方米调整到0.62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0.4元/立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1.05元/立方米,营业和建筑、工业用水由0.4元/立方米提高到2.2元、1.4元。住宅暖气费由1元/平方米·月调整到9.3元/平方米·月,办公、商业、宾馆、学校、医院等按建筑面积4.1元/平方米·月。
天祝县于2003年春季在农村中小学首先执行“一费制”标准,2005年春季扩大到城市中小学,使义务教育生的负担小学保持150元/学年、初中260元/学年。药品价格管理上,自1998~2005年,国家先后17次降低药品价格,涉及上千个品种。
1989~2000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共调整4次,如照明用电1994年为0.478元/千瓦时,1997年调为0.558元/千瓦时,1998年调为0.5元/千瓦时,2000年调为0.55元/千瓦时,其它分类电价也做了相应调整。
2003年,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统一调整为0.47元/千瓦时,2005年调整到0.49元/千瓦时,2001年,政府放开了石油液化气价格。2005年末,液化气价格为57元/10千克,比2001年上涨35%。
基准地价城区土地分为四个等级。以Ⅱ级地为例,1990年商业用地101元/平方米,住宅用地63元/平方米,工业用地66元/平方米;至2005年,分别调整为为183元/平方米,112元/平方米,101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