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具体标准为:
(1)购入的无形资产,一般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咨询费、公证费、鉴定费、注册登记费等计价。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计价。
(3)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4)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协议约定价值计价。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
为了正确地反映乡镇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形成、摊销及转让等情况,应设置“无形资产”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所付的代价,贷方登记无形资产的摊销和转出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单位拥有的无形资产净额。该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乡镇事业单位购入或白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人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乡镇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乡镇事业单位向外转让已人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或经营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第三节负债的核算
一、负债概述
负债是指乡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乡镇事业单位的资产或劳务偿还的业务。负债是乡镇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属于债权人的那部分权益或利益,它反映乡镇事业单位对其债权人所应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
(一)负债的基本特征
与其他会计主体的负债一样,乡镇事业单位的负债也具有如下特点:
(1)负债是指已经发生的,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付的经济义务,这种偿付可以用货币、物品、提供劳务、再负债等债权人所能接受的形式来实现。
(2)负债是可计量的,有确切的或可预计的金额。
(3)负债在一般情况下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
(4)大部分负债是交易的结果,而这种交易一般是以契约、合同、协议或者法律约束为前提的。
(5)负债只有在偿还、债权人放弃债权或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才能消失。
(二)负债的分类
乡镇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人款项、各种应付预收账款、各种应缴款项和应付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二、负债的管理
乡镇事业单位的负债管理是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严格控制负债规模;二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规定办理有关结算,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行偿还、缴纳和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三、负债的核算内容
乡镇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内容,包括借入款项的核算、各种应付预收账款的核算、各种应缴款项和应付下资和津贴补贴的核算。
四、借入款项的核算(一)借入款项的内容
借人款项是指乡镇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人的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这部分借款可以用来弥补日常业务中资金的不足。单位借入的款项构成了一项负债,归还借款时,不仅要如数偿还借款的本金,还要按照货币的时间价值支付借款利息。
(二)借入款项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借入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应设置“借入款项”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借人款的本金,借方登记偿还借人款的本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归还的借人款的本金。该项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借人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账户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应付和预收款项的核算
乡镇事业单位的应付款项一般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乡镇事业单位的负债均以实际发生数计价人账。对已经发生而价款尚需确定的负债应当以合理预计的价格入账,待实际价款正式确定后再按实际数额进行调整。
各种应付账款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
应付账款是指乡镇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同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的发生、偿还和结存情况,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单位无款支付到期应付票据而转入的票据款项;借方反映偿还应付账款的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单位应付而未付的购货款。
当乡镇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时,“应付账款”科目借方还反映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项,贷方反映收到材料时抵减的预付账款。在这种情况下,“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预付账款大于应付账款的差额;余额在贷方,表示预付账款小于应付账款的差额。该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应付账款一般应按应付金额人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人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折扣期的,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的确定可以有两种方法:通行的做法是全额法,即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额记账;如果在折扣期内支付了货款,获得的现金折扣作为购人资产成本的减少,或冲减有关利息费用(“经营支出”科目)。
(二)应付票据的核算
应付票据是南出票人出票,南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应付票据分带息和不带息两种。
为了核算乡镇事业单位在商品购销业务中商业汇票的开出、支付等情况,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单位因购销活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开出的应付票据额,借方反映到期偿还或转人“应付账款”科目的应付票据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单位开出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额。无论是有息票据还是无息票据,“应付票据”科目只反映其面值。
(1)乡镇事业单位发生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二)预收账款的核算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货方而使供货方发生的一项负债。这对销货方来说是负债,销货方需在未来用商品或劳务偿付;对购货方来说是债权。
对于这项预收账款负债,在会计上有两种可行的核算方法:
(1)对发生的预收货账款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待用产品或劳务偿付此项负债后再进行结算。这种核算方法能完整地反映该项负债的发生及偿付情况,并便于填列会计报表。
(2)将预收货款直接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待发出商品时,再在“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核算。这种方法能在“应收账款”科目中完整地反映与购货方结算的情况。但在填列会计报表时,需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进行分析填列。
(四)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除了上述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乡镇事业单位还会发生一些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暂收、应付款,构成了乡镇事业单位的另一项负债。
为了总括地反映乡镇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暂收款的收支情况,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贷方记录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借方记录偿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应付、暂收款。该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但单位计提的统筹退休金,记人“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
六、应缴款项的核算
(一)应缴款项的内容
乡镇事业单位的应缴款项,是指乡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财政专户的各种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上级单位规定应上缴的款项。这些款项已经发生而未缴纳时,形成了乡镇事业单位对财政、税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一项负债。
(二)应缴款项的核算
1.应缴预算款的核算
应缴预算款是指乡镇事业单位依法组织或者代收的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家预算的收入。它主要包括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乡镇事业单位发生的应缴预算收入款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对于应缴预算收入,应当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并按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其应缴预算收入,不得列作暂存不缴,不得挪用,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坐支或转为“小金库”。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应缴预算收入的形成、上缴等情况,应设置“应缴预算款”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取得的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借方反映实际上缴应缴的预算收入,余额在贷方,反映在期末应缴而未缴的预算收入款。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2.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乡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乡镇事业单位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款尚未上缴时,形成了一项负债。
为了反映和监督乡镇事业单位应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的形成、解缴等情况,应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该科目贷方反映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借方反映实际上缴的应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余额在贷方,表示单位应缴未缴的应上缴财政专户款。年终应全部上缴,上缴后该科目无余额。
3.应交税金的核算
应交税金,是指乡镇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以及所得税等。
(1)增值税的核算
乡镇事业单位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授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我销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2)营业税的核算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这里的营业额是指乡镇事业单位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乡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单位已交纳的营业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单位应交纳的营业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应交增值税额、应交消费税额或应交营业税额为基数计算交纳的。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X城建税率。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种费用。这项费用按乡镇事业单位交纳流转税(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或应交消费税)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X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4)所得税的核算
乡镇事业单位依照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乡镇事业单位计算交纳的所得税在“结余分配”中核算,借记“结余分配——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