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债的分类
乡镇行政单位的负债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应缴预算款是指乡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指按国家规定南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乡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同及管理办法,按******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暂存款是乡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乡镇行政单位负债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按规定代收的预算内收入,主要是应缴预算款的核算;按规定代收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是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和暂付款等的核算。
二、应缴预算款的核算
(一)应缴预算款的管理
乡镇行政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应缴预算收入,严格管理应缴预算收入。
(1)积极组织,存人银行。各乡镇行政单位对于自己业务活动过程中应当组织的应缴预算收入,一定要尽职尽责,积极组织,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
(2)不得缓缴、截留、坐支、挪用。应上缴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应全部如数上缴财政,其所需办案费用应单独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领款支用。
(3)及时办理缴库。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二)应缴预算款的账务处理
乡镇行政单位根据“应缴预算款”会计科目设置“应缴预算款”总账账户,核算单位收到的应缴入财政预算的款项。该科目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收到的应上缴财政预算的款项,借方登记已经上缴财政预算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照应缴预算款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一)应缴财政专户款的管理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乡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乡镇行政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在取得收入时并不能作为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而应作为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财政专户,只有在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时,方可作为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人账。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的账务处理
乡镇行政单位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会计科目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总账账户,核算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乡镇行政单位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从2叭1年起,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不再单独核算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的纳人取消后,该科目不再使用。
四、其他负债的核算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的核算
应付工资、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是指乡镇行政单位应发放给职下的下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
工资是指乡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应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另行反映。
乡镇行政单位根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会计科目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总账账户。“应付下资(离退休费)”科目核算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用,“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单位向职工发放的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
同时在“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下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乡镇行政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
(二)暂存款的核算
暂存款是乡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乡镇行政单位的各项暂存款要注意及时清理和归还,应转作收入的,要及时转入收入账户,不得长期在往来挂账,对其他单位委托的数额较小的代管经费,要按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支付,并及时结报,事毕后全面清算结余资金,交回原委托单位。
乡镇行政单位根据“暂存款”会计科目设置“暂存款”总账账户,核算乡镇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单位发生的暂存、应付款项数,借方登记冲转或退还数,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本账户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乡镇行政单位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第四节收入的核算
一、收入的概念和种类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乡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人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收入的种类
根据乡镇行政单位收入的来源不同,可将收入分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二类。
二、收入的管理
(1)乡镇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2)乡镇行政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及时人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转移收入。对单位的其他收入,要如实填报,不能虚报、少报和瞒报。
三、收入的核算
乡镇行政单位收入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核算。
(一)拨入经费的核算
拨入经费是指乡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预算经费。乡镇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领拨经费的原则
(1)按预算管理级次领拨经费。
(2)按用款计划领拨经费。
(3)按用款进度领拨经费。
(4)按支出用途领拨经费。
2.拨人经费的核算
乡镇行政单位根据“拨入经费”会计科目设置“拨入经费”总账账户,核算和监督乡镇行政单位预算经费的拨人、缴回及冲销情况。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记拨入的预算经费数,借方记缴回及核销经费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人经费的累计数。年终结账后,一般无余额。
乡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或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时,借记“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人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人基本经费和拨人项目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乡镇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人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项目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人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核算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
1.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管理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要求,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要按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2.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核算
乡镇行政单位根据“预算外资金收入”会计科目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总账账户,核算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结存情况。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增加数,借方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冲销转出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人“结余”科目,结转后无余额。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现行政策,2011年将取消预算外资金,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和核算,相应的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也将同时取消。
(三)其他收入的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乡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包括乡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大多是乡镇行政单位自行取得的多种杂项收入,因此一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重视其合法性,并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乡镇行政单位根据“其他收入”会计科目设置“其他收入”总账账户,核算单位其他收入增减情况。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反映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反映冲销转出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结余”科目,转账后无余额。该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节支出的核算
一、支出的概念与内容
(一)支出的概念
支出是指乡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是乡镇行政单位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资金保证,其经济性质属于非生产性支出。
(二)支出的内容
1.按支出管理要求划分
乡镇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乡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是乡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2.按支出经济性质划分
乡镇行政单位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划分可分为:
(1)工资福利支出。分设8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分设30款: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分设14款: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