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心理分析过程的思路和步骤
(一)犯罪心理分析过程的思路
犯罪心理分析的着眼点,是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的研究利用,它是逆向地从犯罪人行为活动的结果所遗留的心理痕迹人手分析案情、刻画罪犯、追溯犯罪人的过程。其基本思路是: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犯罪行为活动——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犯罪人的主体状况及现场情境——犯罪人及基本案情。
这一模式是依据犯罪行为心理痕迹与犯罪人及现场情境和基本案情之间关系的原理提出的。其前者是果,后者是因,前者是研究追溯后者的基础和依据。只有正确地解决了前者,后者才有正确解决的可能。因为,只有在现场发现犯罪行为心理痕迹并对它的行为意义做出正确的解释说明,还犯罪行为以本来的面目,使其还原再现,才能根据行为与心理一致性的原理,分析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只有搞清了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及其状态,才能根据心理活动及其状态与影响、制约、决定其的有关因素之间关系的原理,推断犯罪人的主体状况及现场情境,提出各种可能性的假设;只有对犯罪人的个性特点等主体状况做出较为具体的分析判断,并对现场情境做出合理地解释说明,才能根据个性心理学及犯罪心理学原理描述刻画犯罪人,从而达到正确地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甚至具体犯罪人的目的。
因此,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的研究利用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依存关系的追溯过程,前者是认识后者的前提。只有对前者做出科学合理地认识判断,才能对研究分析后者提供条件和可能。所以,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及其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研究利用的思路及模式,遵循并反映了人心理及行为活动的规律和心理科学的原理,符合犯罪心理及其行为发生的过程和规律,符合对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及犯罪人之间关系这一特定问题的科学认识过程。
(二)犯罪心理分析过程的步骤
根据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及其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研究利用的思路和模式,侦破实践中对犯罪行为心理痕迹进行研究利用的步骤及要求如下:
1.充分发现和收集犯罪现场遗留的各种行为心理痕迹(有些痕迹可能不被我们当时所意识。因此,需对现场做全面、客观的记录,不能忽视放弃任何当时认为不重要的迹象)。
2.对各种心理痕迹的行为意义做出客观、科学的识别和解释,还原再现犯罪人(包括被害人)当时的行为活动。
3.根据犯罪人的行为活动,分析推断其当时的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包括心理活动的指向性、注意力的集中程度、情绪的紧张激烈程度、智力及相关能力状况等)。
4.根据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与影响、制约和决定其的有关因素之间关系的原理,亦即根据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人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分析案犯的作案动机、目的、作案经验、作案的预谋情况、与侵害对象的关系、性别、年龄及其兴趣、需要、价值趋向、气质、性格、能力等个性特点以及现场情境等。
5.根据上述诸因素的分析判断,刻画罪犯,描述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在侦破实践中,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研究利用的操作过程,应是整个侦破过程的一个方面。犯罪行为心理痕迹应与物证痕迹相互印证,相互支持。这样,才能更多地掌握和利用犯罪信息,从而为分析案情、刻画罪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多的材料和帮助。
二、犯罪心理分析过程中的难点、关键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根据上述犯罪心理分析过程的思路和步骤,在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研究利用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犯罪行为心理痕迹往往光怪陆离,一果多因,内隐性、或然性较大,缺乏明显的规律性,常常难于识别和把握。
例如:某地发生的一起入室持枪杀人案,罪犯将几个被害人的尸体摞放到一起。其行为是为了寻找弹壳、弹头呢,还是其他原因所为?这种现象在侦破实践中经常存在。因此,其行为意义的正确识别较为困难。但它却是进行犯罪心理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所以,犯罪心理痕迹行为意义的科学识别问题,是犯罪心理分析过程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之一。
其次,对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形成原因的分析中,由于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较多,相互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也常常是一果多因,或然性较大。即便是在理论上理清它,找出它的规律性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就更大了,而它却是分析案情、刻画罪犯的重要条件。
因此,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形成原因分析,是进行犯罪心理分析的又一难点和关键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它呢?
首先,关于犯罪心理痕迹行为意义的科学识别问题,根据人的心理及其行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犯罪行为是受制于特定的环境条件和总的主要的行为动机的。犯罪人在作案现场的所有动作行为,一般来讲,是同一动机行为的不同环节和方式,相互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不会孤立产生和存在。毫无意义的与特定环境条件和作案目的不相符合的动作行为,一般情况下,不是无意所致,便是犯罪人特殊心理活动以及特殊个性的反映。
因此,对犯罪心理痕迹行为意义的识别,首先要依据人心理及其行为活动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根据基本案情和基本的行为动机,结合现场环境条件,进行分析判断,提出相应的假设,并通过其他侦查所得验证假设。如果有关假设均不能成立或被否定,则应该考虑犯罪人动作的偶然性和犯罪人心理活动以及个性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我们敢匪夷所思,大胆设想。如果犯罪人有心理变态的可能,还要善于运用变态心理学的有关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假设。
需要指出的是,犯罪人的行为活动是与作案条件、现场环境、总的行为动机、当时的情绪状态、作案经验等密切相关的,是受其影响和制约的。正常犯罪人的特殊行为,常常是特殊的上述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
例如:有两起入室盗窃案,一起是案犯对事主的财物进行了破坏;另一起是案犯在事主尚在卧室睡觉的情况下,竟荒唐地在客厅拉下大便。这些与盗窃活动无关的行为,往往是在犯罪人作案目的不能达到或不能完全达到,同时又有较好的作案条件和环境下,犯罪人不满情绪的一种发泄。拉下大便的行为,更是犯罪人多次作案,深知事主一般不敢反抗,故而胆大妄为心理的一种表现。类似与犯罪目的无关的特殊行为,常见于各类案件之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因此,在分析犯罪心理痕迹的行为意义时,必须紧密结合和考虑上述因素,将其纳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有关因素组成的系统之中,并将其置于总的主要的行为动机主导下,同时还可能有派生的、辅助的动机存在的行为系统之中。这样,就可能把彼此孤立的行为现象有机地串连在一起,从而对它的行为意义做出正确的识别。
其次,对于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形成原因的分析,根据“心理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主观的、能动的反映”这一心理科学的基本原理。人的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受与其相应的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是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同样受到与其相应的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是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应从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有关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人手。在明确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有关因素以及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进而分析推断一定的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可能产生形成于什么样特点的因素和条件,从而做出相关假设,并在侦查过程中进行验证。而当有关因素和条件被部分地验证后,其他因素和条件便会进一步地被明确。这样,就能更加清晰、准确地描述和刻画犯罪人。
譬如:某一入室盗窃案件,案犯对现场多处部位进行了较仔细地翻动搜寻。按一般情况,说明案犯心理不是很紧张恐惧,案犯应具有较充足的作案时间,或者具有较深的犯罪经历,胆大沉着。那么,这两种假设哪种可能性更大呢?调查访问的结果是:案犯缺乏充足的作案时间。这样,后者作案的可能性便上升了。
实践中影响犯罪人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很多。不同作案条件的不同犯罪人,会产生并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点;相同作案条件的不同犯罪人,也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点;同样一种行为活动和现象,可能为不同的因素和条件所导致;同一犯罪人由于作案条件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既是同一犯罪人在相同环境条件下作案,也会由于作案动机的迫切程度、当时的情绪状态不同,表现出不尽相同的行为特点。
因此,影响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是一错综复杂的变量系统。所以,在分析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形成的原因时,要注意自变量和因变量以及额外变量的关系问题,既要考虑到与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有关的各种因素,又要注意诸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影响,把它们纳入一个既共同作用又相互影响的变量系统之中进行分析研究。
然而,众多的因素必然会增加分析判断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考虑有关因素的同时,善于不断地排除被侦查过程或为科学理论和我们的经验所否定的因素。从而深化和突出对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发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更为清晰地勾画出犯罪人及案情的面貌和特点来。这样,才能达到具体、准确地分析案情、刻画犯罪人的目的。
那么,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有哪些呢?
三、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
根据心理科学及其犯罪心理学理论和侦破实践经验,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有以下方面:
(一)客观因素
1.犯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