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的概念及其原理
(一)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的概念
所谓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即是依据心理学原理,通过对犯罪现场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的发现和收集,通过对案犯心理活动以及影响、制约和决定其心理活动因素的研究分析,通过对其个性心理特征的描述刻画及其个性形成有关条件、因素的分析,并利用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从而为分析案情、刻画罪犯、发现案件线索,提供帮助的心理学技术与方法。亦称心理分析侦查法、犯罪人特征描述、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心理线索侦查法、现场心理分析法等。
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运用过程中,它所关注的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物质信息和非物质信息”(英罗恩·布莱克本),即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犯罪人犯罪行为活动所遗留的客观迹象一一犯罪行为心理痕迹。它包括所侵犯的客体,侵犯客体的准确性、特殊性,现场变化情况、变化特点,被害人的创伤程度、创伤特点,现场遗留物及遗留痕迹,作案时间、空间的选择.作案的知识、经验、技术特征,作案的工具、手段、方式、习惯、过程等一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能反映犯罪人心理活动和个性特点以及其他信息的因素。
(二)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的原理
根据行为与心理以及影响、制约和决定心理活动有关因素之间关系的心理学原理,行为是心理活动的外化。其实质是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个性特点、当时的情绪状态、知识、经验、技能、习惯等构成的主体状况与特定情境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心理活动的产物和心理状态的反映。行为与主体状况及当时情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亦即行为人的主体状况和情境条件决定其行为及其特点。同时,行为还一定程度地反映着行为人的生活环境、条件、经历等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
因此,根据人的行为活动,可以分析判断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及其个性特点,分析判断当时的情境条件,分析判断他所生活的环境和经历,从而从已知追溯未知,描述刻画出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及其心理面貌和特点来。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及其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的研究利用,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的心理学原理。犯罪人无论是其作案动机还是作案时的情绪状态、作案经验、智能特点、年龄、性别、行为习惯、与侵害对象的关系状况、作案的预谋情况及其个性特点,以及生活环境和经历等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通过犯罪行为所遗留的犯罪心理痕迹,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和折射出来。这样,就可通过心理分析为分析案情、刻画罪犯提供信息和依据,从而为刑事侦破工作提供帮助。
二、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的产生和发展
采用心理分析的技术与方法破案,其实并不是近年来的新发现。在长期的侦破实践中,国内外历代机敏的侦破人员早就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心理分析的方法破案。这在许多文献资料和文学作品中有过精彩的记载和描述。
国外针对犯罪行为分析最早出版的是1486年左右发行的《巫师的锤子》(The Malleus Maleficarum),这本专业手册提到了巫师的刻画方法。而后,19世纪晚期,也就是发生在1886年的Jackthe Ripper案件,一名外科大夫和司法专家Thomas Bond对Jackthe Ripper案件的最后一位受害人Mary kelly进行尸体解剖。这一事件成为犯罪心理刻画研究的起点。当时Thomas Bond通过分析系列被害人的伤口并运用司法心理学知识认为,这些案件是由一个犯罪人实施的,因为他的犯罪手法相同,在犯罪过程中满足了他心理上和情感上的需要。他断定犯罪人是一个外表温文尔雅、中等年纪、衣着得体的人,而且没有什么屠宰和外科知识。而在犯罪人被拘捕后发现,犯罪人的特征与Thomas Bond的判断非常相似。
但是,作为一门正式的系统的刑事司法技术或学问,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这种新的现代侦查方法是20世纪50年代心理分析实用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传播的产物。同时,也是二战后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犯罪率急剧上升,许多大案要案久侦未破,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美国警察机构迫于公众舆论和社会压力的产物。
1940年至1956年,在美国纽约连续并有间隔地发生了80多起引爆或未爆的系列炸弹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恐慌。美国警方在百般无奈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怀着姑且一试的心态,寻求心理分析技术的帮助。心理分析专家詹姆斯·布鲁塞尔(James Brussel)博士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精确而神奇地对案犯进行了描述刻画,十分成功地帮助警方破获了此案。从而使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名声大噪,引起了公众惊异和警察部门的重视,才使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进入刑事侦查这个隐密的活动领域。这一事实极大地提高了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及其心理分析专家的地位,成了心理分析侦查方法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事件,标志着现代心理分析侦查方法的正式诞生,也才使这一技术成为刑事侦破领域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的重要的侦破方法。正如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心理分析大师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所说:“以40年后的观点来看‘疯狂炸弹客’,这的确是相当容易侦破的案件。但当时这案子却是而后犯罪调查中称为‘行为科学’的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分水岭,他是这领域的真正创始人。”
几十年来,美、英等国的警察机构十分重视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应用,有关机构调集了一批心理分析专家,运用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从事疑难案件的侦查工作。如美国联邦调查局便成立了专门运用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侦破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机构——行为科学处。英、美犯罪心理学研究和教学中,犯罪行为的心理分析是一重要课题。如约翰·道格拉斯所说:“1969年,他(霍华德·德田(Howard Teten)——引者注)开始教授一门划时代的课程,名称叫做‘应用犯罪学’,最后改称为‘应用犯罪心理学’。1972年,德田前往纽约,向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请教……他同意私下教德田剖绘技巧。有了这方面的知识,德田办案的方式就有了重大突破,籍着把焦点放在案发现场的蛛丝马迹上,我们对于犯罪行为和动机有了许多了解。从某些方面来说,我们对于行为科学和罪犯调查分析这两方面所进行的都是建立在此……1977年我到匡蒂科时,‘行为科学小组’的讲师——霍华德·德田——正开始将布鲁塞尔博士的观念应用于侦破警方专业人士交给‘国家学院’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