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偷窃,如果有人问我们的看法,我们会说犯罪问题必须解决,小偷必须遏止,加重刑罚、心理治疗、社会改革等等。无论我们喜欢哪一种办法,原则上我们都是一致的。
偷窃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是社会所不容许的。不过在电影院等公认非现实的地方,我们会纵容自己的道德标准,与影片中的盗贼产生共鸣,感受拦劫的刺激、逃脱的危险,为抢劫的收获而欢欣鼓舞。自然,若被劫的是我们的钱,我们的感受就会完全不一样。若不是,我们便能欣赏那个故事了。
如果我们思索一下自己真正欣赏的东西,就不得不断定,偷窃在我们的本性内并不如我们公然反对犯罪态度中所表现的那么陌生。以前的好莱坞法典规定,不能同情罪犯,犯法的人都该受罚。但现在大家已经不再费心管这一套。《教父》等片子不在乎我们和罪犯合而为一,它压倒性成功表明我们似乎很愿意这么做。
当然,这只是电影罢了,碰到虚构的情节,我们不必为自己的感觉负责任。就是因为这样,我们让故事影响我们,而不会过度责备自己。我们欣赏银幕上好看的劫案故事,如此而已。果真如此吗?
事实证明,在电影院的黑暗中,我们不必把心中的偷窃行动局限在秘密生活里。实际上,是我们把偷窃带入日常的世界,让它在可敬的外表下,使它的胃口逐步放纵。
想想这样的景象:这个人到处出现,认识每一个人,他进入高级的餐厅,领班的侍者对他鞠躬,店主热情地拥抱他,门僮恭敬地为他停好车子,酒保谦虚地徘徊左右,不知道他要喝什么开胃酒。我们这位时髦的客人早已习惯了前呼后拥的气派。他优雅地和其他贵宾打招呼,把衣冠楚楚的身子往后一靠,考虑要先点什么。他告诉伙伴不妨来点牡蛎、法国蜗牛、地中海大龙虾和鱼子酱。他的样子显得小心而豪气、温和而热心,任何人看到他,都会说他是世上有地位的人。他最后签帐的肯定态度,再加上二成的小费,更使人觉得他是一个出手大方的豪客。谁也不会把他当作小偷,而他真是小偷。他大方签下的账单,永远也收不到钱。
1971年,伦敦一流的阿里度沙俱乐部注销了1万英镑的呆账,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其他的饭店里。有些不付账的顾客是真的遭到了困难,但是很多是赖账的人物。
我们那位文雅的客人也不支付裁缝费。如果裁缝师写信给他,威胁采取法律行动,他就回信说西装不合身;或说,在他光顾的裁缝师中,他做的衣服最糟糕,如果裁缝师真正重视顾客,就该自己花钱赔这些蹩脚的衣服,不该鲁莽要钱。
裁缝通常都不会告顾客,怕搞坏了名声。饭店的欠款又太少,不值得告到法庭,根本不够诉讼费的开销。因此我们这位文雅的小贼就逃过去了,下次他再去饭店,仍然会受到热情的欢迎。
餐厅老板说:“当他到达店里的时候,我对事务所和顾客之间发生的事一无所知。我依照礼貌相迎,我对欠钱的人要用另一副嘴脸吗?我怎么知道谁只是付得晚一点,谁健忘,谁出国刚回来,谁又是赖账的贼子呢?我不知道,所以我必须用同样的态度对待他们。”
根据这个处事标准,大家都不提欠账的事,有些人就把一大叠账单永远不付了。如果受害人不注销,骗子宁可宣布破产,也不顾愿付账。
当然,破产有破产的法规。但是一个人的财产若列在妻子名下,法律也会感到无可奈何。在英国,你若拥有一家私人的负债公司,法律规定,它和董事、股东都是两回事。
“你没有失败,是公司失策。”金融作家威廉·戴维斯说:“如果你有财产的话,你的债主有权要你的财产。但是真正成功的破产,通常谁也动不了你丝毫。”
不过,我们也不必太同情餐厅老板的遭遇。有些老板加重大家的账目,早已弥补了预期中的呆账,甚至还有余呢!这可能造成下列的情况。有一位大主顾在一家特殊的夜总会中欠下了相当的账款。他是一个永不查账、立刻签名的人。夜总会主人一再催讨之后,终于在办公室中和这位豪客对质,出示一大叠账单,总共欠了1000英镑。
“我告诉你,”这位豪客说,“我出个价,付你750英镑。”夜总会老板同意了,但这是偷盗行为。
豪客说:“事实上,我只是偷回你乱敲我的数目罢了。”
这是任何地区都流行的制度。一种盗贼乱收费,另一种盗贼就赖账。但双方都维持着可敬的尊严。此种手腕一切精华在于暧昧不清。偷一条面包的人毫无疑问是小偷,但敲竹杠或赖账的人却在个人行为无法明显判断的可疑地带行事。
要了解他整个人格、一切交易,才知道他是不是盗贼,但很少有人能看到整个人的人格。因此,在大多数人眼中,这一类型人始终保持着可敬的面目,只有少数亲友真正知道他的卑劣行为。
有人受骗好多年,不一定是对方采用很微妙的托辞,或者他很会隐藏自己的本性,甚至也不是别人好欺负,只是偷窃在暧昧的情况下,不使对方陷在扯破脸的窘境中,一切都当作制度的一部分。只要你的行为有争辩余地,没有人会把你当作盗贼。他们也许会这样说你,但也只是口头说说罢了。
例如,电影事业中,戏院老板“少报”票房的收入(因为他们必须分几成给影片发行人),虽然被认为是“温和的欺骗”,却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同样,影片发行人习惯把用在别处甚至私人开销上的钱,报在某一部赚钱的影片上,也被视为理所当然。叫人“记××的账”是大多数公司每天都有的,例行欺骗也不必三思而行。
个人靠有钱公司免费旅行,并且随意处置公物,吃喝玩乐,以优惠的条件购买公司产品如汽车、房子、彩色电视,或者把个人的需要当作完整服务的一部分,这一切都被认为是有实力的重要大人物应有的权利。但这些也应该算是温和的偷盗吧!
美国奈普委员会调查纽约警察贪污案时发现,仅次于黑手党的最大贿款来自“合法事业想在城市公告和规则中顺利过关”。此项调查报告指出,个人送礼给警察,是希望警察给予特殊或较好的服务,放过小小的违法行为。
每当某人靠职位的便利可以对别人有所帮助时,类似这些警察的情形就发生了,而且情况大同小异。留心一份好关系不一定是贿赂,但是也接近,比如商店购货员定期接受推销代表的礼物,城市官员收到商人的“小意思”等等。
这种情形很少是某人为一件特殊的恩惠而直接收到的贿赂。既没有那么****,也没有那么明显,只是在帮忙的伪装下进行。当一个受到大方款待的人接管某一家和他“公共关系”很不错的公司事务时,他就尽可能帮帮忙。交易的本质埋藏在适当的婉转措辞中。业务网包括几十个甚至几百个这样的关系,其中一方欠另一方的人情债,必要的时候就有“义务”帮忙。
虽然没有人精确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某人收礼欠下人情债,以至于他最后不得不帮忙,他必须为“朋友们”避开一些麻烦。请几顿饭,圣诞节送几瓶苏格兰威士忌,只要还还礼就行了。但是,他一开始就接受重礼,比如旅行费、顾问费、半价买东西,他只能委身于他的施主了。
事实上,这种事情随时发生着,从自动的“接触服务”到比较专门关系的建立,样样都有,每次接受奉承的人都不知道自己陷得有多深,也许直到他压力临头,对方说:“看哪,你可不能眼看着我们完蛋吧!”他才知道自己放弃了自由,成为别人的工具了。即使到这一刻,他好象还不容许自己停下来,想想就知道他做了什么。
只能分开商业关系和私人友谊,考虑大方朋友的利益和买来的效忠,以及公益和权利之间的分别,才能找出真理。大多数隐藏在这种情况下的人根本不费心思去想。直到这种关系和安排在无私的调查中出了毛病,才发现一切都是骗局,他们才感到万分恐惧。
在培养关系的伪装下,这种制度在大部分时间显得很可敬。为自己的活动、产品计划造成有利的气候,在某种情况下是相当合理、清白、诚实的,何时超过那个度,往往很难分出来(礼物什么时候才算贿赂?)。
对此,伦敦《泰晤士报》的一位金融作家说:“……所谓替公司股票促成有利的市场气候,应该和不应该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在天平的一端,过程算是明显的欺骗,但在另一端却是合法的策略,这是大家公认的,也许对工业和经济组织都有利。”
华尔街几家深受大众欢迎的商行常替一个他们深知境况很差的公司发行股票。金融顾问总是嘲讽地告诉客户两种可能的选择:“要么你就一败涂地,要么就公开发行。”
英国一位工业巨子说:“生意可以在白色、黑色、灰色地带进行。白色地带绝对诚实,黑色地带绝对不正当,灰色地带可以合法,也可以不合法,而且大量生意都是在灰色地带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