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核定,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月按照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列支。
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百分之八,雇主缴纳百分之十二。
城镇个体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百分之八十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缴费基数。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对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个体劳动者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册登记后增员或者减员的,应当自增员或者减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情况及时告知地方税务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十日前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用人单位代扣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城镇个体劳动者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缴费。
经地方税务机关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工个人、城镇个体劳动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职工个人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情况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无法确定的,地方税务机关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确定应缴数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征缴,不得减免,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抵缴。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改变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缴费年限,如有部分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在国有企业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当依法从其破产财产中提取尚未缴纳的视同缴费年限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前款所称缴费年限,是指职工个人和其所在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分别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国有企业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为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保值增值,其各项增值收益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的,在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等发放的同时,应当选择合理的存款期限或者国债期限,提高基金的利息收益。
按国家规定建立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各市、县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省级调剂基金。省级调剂基金用于调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困难的市、县。省级调剂基金建立和调剂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3、社会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支付
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且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新人”的基本养老金
1997年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之为“新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预期、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案例10.2】某企业职工预计于2035年1月60岁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其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达37年,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7000元,个人养老帐户为258200元,当时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假设按现今基本养老金制度,问:此员工到时可以拿多少退休金?
基础养老金2127.5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1857.55元;
待遇总额3985.05元。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
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但在“新政”实施后退休的职工,称之为“中人”,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度性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案例10.3】某女干部,2007年7月满55周岁退休。其于1973年参加工作,1981年7月参加社保,从未中断缴费,缴费年限共计26年,视同缴费年限15.5年,平均缴费指数为1.38,个人帐户储存额为57698元,R为1.3;2006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89元。
基础养老金708.22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339.40元;
过渡性养老金636.50元;
待遇总额1684.12元。
“老人”的基本养老金
“新政”实施前,即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称之为“老人”,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本章小结
一个完整的退休规划主要包括职业生涯设计、退休后生活方式的设计和为弥补养老金缺口而进行的投资增值设计三个部分。退休规划的步骤就是由退休生活目标测算出退休后到底需要花费多少钱,同时由职业生涯状况推算出可领多少退休金,然后计算出退休后需要花费的资金和可受领的资金之间的差距,即应该自筹的退休资金。
本章主要向大家详细的介绍了退休规划的这几个步骤,帮助大家了解和掌握进行退休规划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