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人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
模块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1、纳税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其中,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l)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也包括在工资、薪金的范围之内。但要注意的是,以下补贴、津贴不在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之内: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人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④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金。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③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④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的方式不同,所得项目的确定也不同。
①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取得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并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收人,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此处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原作者去世后,其作品所有权继承者取得的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主要涉及以下4种权利:
①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独自享有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取得的独自享有对其注册商标专门在某类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③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如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等;④非专利技术:是指未申请专利权的处于秘密状态的先进技术或各种诀窍。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如果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即对不同类别的应税所得分别征税,并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实行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任务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工薪所得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8.1】我国南方某城市纳税人刘某月薪36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规定。如何计算其应纳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600
应纳税额135
【案例8.2】吴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09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吴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吴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吴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吴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吴某支付报酬2000元。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雇佣单位可以减除费用,并可以扣除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2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方法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8.3】张某初中毕业后即在A市开了一家个体餐馆。由于地处黄金地段,再加上张某灵活经营,饭馆多年来一直处于盈利状态,1999年,全年取得以下收入:
1.餐馆营业收入18万元。
2.出租房屋,全年租金收入2.4万元。
3.张某与A市某一食品加工企业联营,当年分得利润为2万元。
4.张某每月工资收入0.25万元。
问:全年发生的费用共11.8万元,上缴各种税费1.2万元。张某全年的应纳税额为多少呢?
在确定个体工商户应纳所得税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其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凡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材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从人员的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况确定;个体工商业户业主的工资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其三,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其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五,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各项应税所得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出租房屋收入、投资联营分得利润收入以及工资收入应当分项核算应纳税额,因此,张某上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餐馆收入应纳税额10750元;
租金收入应纳税额2880元;
投资联营分得利润应纳税额4000元;
工资收入应纳税额300元。
【注意】扣除项目特殊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个体工商户购置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测试设备仪器单位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扣除;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2应纳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8.4】张某2010年1月起承包某服装厂,依据承包协议,服装厂工商登记更改为个体工商业户。2010年张某经营的服装厂共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税金等相关支出43万元(其中包括工商户业主工资每月1600元)。2010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2010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7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收入额-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费用扣除是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次”的规定是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注:(1)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2)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案例8.5】李某于2010年6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1)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
(2)应纳税额21000元。
5、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费用扣除
应纳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费用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