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年轻人怎样去做选择呢?在选择时,他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呢?要知道,这个时候可是人生的关键时刻,是人生的紧要关头。做出选择必须谨慎从事。如果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可是要影响一生一世的。一步错,步步错。许多人正是因为在职业上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而在生活中屡遭不幸。一个聪明的年轻人此时应该做到:顺应自己的兴趣爱好,不违背自己的心愿;不违背自己的直觉。造物主会通过每个人的强烈的意愿和嗜好来向他指明,哪一种工作或职业是最适合他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志趣会告诉他他适合做什么。他的直觉往往是他做出正确决策的最忠实、最可靠的向导。常识、直觉会帮助你对任何事情做出反映、检查和分析。或者说,会帮助思考。这是做出正确和成熟判断的最好办法。
每一个人来到人世,都有着神圣的使命和职责。如果他完成了这些使命和职责,对人生他也就无怨无悔了。这就像树叶和花朵,它们适时而开,到了时节就凋谢枯萎了,但是它们了无遗憾,因为它们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它们曾经美丽。
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或职业的性质也就不重要了。任何诚实的劳动都是崇高和神圣的。不管我们的衣服会被工作弄得多脏,不管我们的双手会变得多么粗糙。
几年以前,一个少年自杀了,因为他“生在一个杂货商家庭,命中注定要做一个杂货商”。他的这一行为表明他的灵魂不配享有杂货商这一职业的尊严。因为并不是这一职业使他堕落,而是他自己的灵魂使这一职业蒙受了屈辱。不管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所有诚实挣钱的工作都是光荣的。即使是十指沾满灰尘,然而心灵仍然是纯洁的;因为贬损人格尊严的与其说是肉体上的灰尘,不如说是灵魂上的肮脏。好逸恶劳远远过于脸上的污垢,邪恶阴险远远过于手上的铜绿。
以其才智过人而被称为圣人的柏拉图,在埃及游学的过程中,靠沿途贩卖石油所得的利润来支付一切费用;伟大的植物学家林耐一边从事学术研究,一边从事皮革制造和皮鞋生产;斯宾诺莎在从事哲学研究的同时,靠磨制眼镜来维持日常生活;莎士比亚是一个很有才华的剧院老板,他的非凡成就与其说是有赖于他写作剧本和诗歌的才能,不如说是以这种经营剧院的能力为基础的。事实上,莎士比亚对他在文学上的声誉是漠不关心的,他关心的只是能获得多少收入。
让我们为了努力工作,不懈进取吧!这样,在生命结束之时,我们就可以像福音中使徒所说的那样:“我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一个年轻人在面临未来职业的选择时,他是第一次到了生活的最紧要关头。这时,他应该顺应自己的志趣爱好,相信自己的直觉和常识。生活、实践会给予他指导、做他的导师。一定自己审时度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决策。这一选择是任何人也代替不了他的。只有日常的生活和环境能帮助修正错误,使得你适应环境,也使得环境适应你。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整个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我们不要认为,这两种利益是互相敌对的,互相冲突的,一种利益是必须消灭另一种的;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学者、大哲人、卓越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因为伟大人物总是将“奉献”放在第一位,将“索取”放在第二位,把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美有机地统一起来。
历史会永远记住那些为人类的幸福而奋斗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人们所敬仰和崇拜的理想人物,就是那些为人类的进步与发展而牺牲了自己的英雄。这样的人才真正称得上是幸福的人。
最后,让我们用古希腊的一句格言作为本章的结语:
“无论从事哪一种职业,要想成为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良好的天性、勤奋的学习和坚持不懈的实践。”
有的人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是因为他们做他们所想做的、适合做的事情。有的人之所以事业上能够取得辉煌的成就,是因为他们找到了恰当的职业。凡是能够在事业上有所作为的人都是“能胜任自己工作的人”。
即使是世界上那些成就非凡的人,倘若他们选择错了职业——选择了一个他们的能力所不能胜任的或一个他们从没有受到过任何训练的领域,他们也完全可能在一生之中一事无成,碌碌无为。例如,哈里曼是一个著名的铁路大王,但是,如果让他去当一个农场主或者说让他去做一名医生,他就可能是一个彻底的失败者。他天才般的才华,敏捷的思维,良好的判断力,超人的胆识,使得他成为一个无与匹敌的成功者。他所致力和献身的领域给他发挥自己的巨大潜能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他所特有的天赋正好适合他那个特有的领域。假如他被命运安排到另一个岗位上,或许他是一个彻底的失败者或者说只是一个工作很平庸的人。
对于某些人来说,他们确实是幸运的,因为他们一开始步入社会时,就找到了一个自己能力所能胜任的工作。而有的人则不然,他们找到的是不适合自己个性、不利于自身潜力发挥的工作,但是,当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已经为时太晚,或者说,由于情势所迫,他们已经无法再改变自己的职业。
一般来说,人生所迈出的这关键的一步难以逆转,一旦你选择了某一职业,你就不能再次做出选择,这一决定也就成了一生的决定。但是,有的人还是很幸运,他们很快就意识到,这种选择并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不能使自己的能力和天性得到充分发展。于是,他们及时改变了自己的职业选择。德怀特·穆迪一开始是一个制鞋匠,但是,如果他后来不改变自己的职业,这对我们这个世界来说,将会是多么的不幸。对广大的非基督教教徒来说,他是一个多么有魅力的布道者啊!作为一个牧师,他在他那个时代是无与伦比的。他净化了人们的心灵,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据说,英国一个最杰出的法官,一开始是一个乡下制帽商的学徒。而英国的一个内阁成员一开始和他父亲一样,是一个街头小贩,在白令海仲裁中,他担任英国政府驻华盛顿特派员。查尔斯·达尔文如果听从父母的安排,献身于宗教,从事神学研究,这将是多么的不合适。曾经有一个智商很高、天赋很好的牧师,他一直后悔说,当时他的父母不让他去干他自己喜欢的职业,他一心想成为舞蹈家。他父母耽误了他的一生。
当然,历史上也有一些相反的事例存在,一些很优秀的人,他们在自己的领域中做出了辉煌的事业,但是,一开始,他并不喜欢这种职业,只是将错就错,歪打正着而已。为责任感而工作必须弄清楚的是,我们对产生对研究对象的爱的复杂性到底有什么内涵。至少它表示要对研究对象发生“兴趣”这一点是肯定的。你完全不感兴趣或厌烦的东西是很不容易观察或倾听的;也很难去思索有关它的事,很难想起它,很难想继续研究它,很难融合它。当你被某种外力逼迫去研究某一种你完全没有兴趣的问题时,你身上的一切防御和抵抗力量都会动员起来。你会丢三落四,想别的什么事,思想不集中,疲倦袭人,智力似乎衰竭。总之,你很像是在做一件糟糕透顶的工作,除非你多少对它有点兴趣并受到它的引诱,最起码少量的热情(或欲望)似乎是需要的。
事实的确如此,世上存在着为责任感而工作的人,就连一个孩子也会在学校做许多并不是从兴趣出发或仅仅从外部因素出发的事情,以便让老师欢喜。但这样的孩子引起另外的问题,这里不能深谈,那是有关性格训练、增进自主性以及仅仅驯顺的危险等问题。
之所以提及这些问题,是因为我们不想陷入非白即黑的二歧倾向,在这里那是很容易出现的。不管怎么说,关于这一简单的说法是很少有疑问的,那就是说,对于一个人的最佳学习、领会、理解和记忆而论,最好的途径是对有关的问题感兴趣,有介入感,有“一点爱”,至少有一点迷恋并觉得受到吸引。
科学需要一种耐心、顽强、坚忍不拔、持之以恒以及克服困难的精神和毅力,等等,这是一种低限的说法。科学长时成功所真正需要的是热情、迷恋和着魔般的执著。有成果的科学家是这样的人,他们谈论他们的“课题”差不多就像情侣谈及他们的所爱一样,那是作为一个目的而不是作为达到另外目的的一种手段。升腾到一切分心之上,变得沉迷于工作之中,这表明他已完全溶入“课题”里,不再是分立的。他的全部智慧都可用于一个目的,一个他已完全献身于其中的目的。他把他所得到的每一件东西都给了它。
正如威廉·詹姆斯所说的那样:“假如你想在一项调查中用一个不中用的人,你最好找一个对这项调查结果毫无兴趣的人,他保证是那种无能的、绝对无疑的蠢货。”
这可以说是一种爱的表现,要知道,这种说法是存在很多积极的因素的。同样意味深长的是,可以从一位热爱他的工作和他的课题的人那里期待更好的工作成果。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即使作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家的我们也有必要审慎研究“通过爱得到知识”的这一范式。这种爱我们可以在爱侣中或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中看到它的最纯表现,或者在神学和神秘主义文献中非常合适地译为自然主义的概念。珍视潜在的自我意识所有的自我实现者都会投身于一项自我以外的事业之中,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某项工作,某项他们非常珍视的事业——按旧的说法即天命或天职。他们从事于命运以某种方式安排他们去做的事,他们做这件事也喜爱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