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6月,“中华帝国宪政会”改名为“国民党”(这和由同盟会等改组而成的国民党不同),康有为与梁两人任会长(《年谱长编》,页386),梁写了一篇《吾党对于不换纸币之意见》(1912,28:3-12)。所谓的不换纸币,就是现代所谓的不兑换纸币:在兑换纸币制度下,例如在1973年之前的美国,任何人持35美元就可以向联邦银行换取1盎司黄金,所以当时称之为美金;在不兑换纸币制度下,民众没有以纸币兑取金银之权利,政府亦无偿付纸币之义务。在政府财力足够时,兑换制最能稳定币值;现代大多数国家采用不兑换制,所以在发行额度与准备金方面,须受民间和国际金融机构的监督。
民国元年时的问题不同:“比缘财政困难,外债决裂,于是‘国民捐’议与‘不换纸币’议,交兴于国中。……若不换纸币者,则各国当危急存亡之际,皆以此为一种救急之良法,……虽然,吾党细按国中情实,觉不换纸币骤难实施,强欲施行,弊且立见。”(28:3)
国家在这种状态下行不兑换币制,确是高空走索。梁的反对理由是:“今中国发行不换纸币,其所代表者为何物乎?市面上之生银及各种辅币、外币、旧钞币既已凌乱不堪,……今益以不换纸币,徒使市面上添一种比价以扰人脑耳。……不换纸币则本身有何价值乎?……若纸币与硬币之间,忽生出变动无常之比价,则纸币之基础全崩坏矣!然在我国今日而发不换纸币,在势固不得不听其与市面上之生银及各种旧币、外币随时互为比价者。不换纸币所最忌之原则,而我先犯之。……吾见其以不换纸币杀人已耳。”(28:4-5)
这些都是行家皆知之论,梁消极反对,于事何补?何不积极建议如何可拯救中国脱此困境?梁现今反对不兑换纸币,犹如明知山有虎,却无良策以对。他所能做的,也只有一再叮咛行不兑换制应注意之事,此文的建设性不高。
2.2.3发行公债
若要整理官钞推行国币,必须先有确实的发行准备金、有统一发行钞币的机关,才能建立兑换纸币制度。梁的基本构想,是要大清银行担任中央银行和推行国币的机构,集发行货币与银行的管辖权于一身。而发行纸币所需的资金,梁建议由大清银行承募公债5000万元,以此款收回各省官钱局所发行的旧钞。
这项构想表现在两篇文章内:《发行公债整理官钞推行国币说帖》(1910,21:1-10),这是在日本居留时写的;《整理滥发纸币与利用公债》(1914,32:12-26),这是担任币制局总裁时写的。
在1910年的文章内,他提出9项办法,附10项理由详细说明各项要点。在办法方面,只有简单的条文,列举公债的金额、票面、利率、目的、偿还方式与年限,等等。因为这是建言书,所以比较有趣的是梁所列的10项理由说明。
(1)何以实施新币制必须发行可兑换纸币。工商业发达与人口众多之国,不能徒恃硬币,尤其中国在新旧币制青黄不接之顷,尤需赖可兑换纸币来衔接。他以日本5000万人口在明治四十二年(1909)时,全国流通的硬币纸币共5亿多元为例,估计平均每人约需有10元国币。中国人口约4亿,应需40亿元才够。就算只发行一半,若全都靠金属硬币,则非国库能力所及。现若欲整理币制,则应以采纸币为枢纽;若要人民对新币具信心,则须采可兑换制,由大清银行的发行准备金,来保证纸钞可以兑换成等值的贵重金属。一旦兑换纸钞通行,政府即禁止人民用旧币、外币、生银,同时也禁止外国的钞票与银币流通。
(2)推行纸币必须先立保证准备额。这是中央银行发钞的基本条件,一般是以发钞额的五成为准备金,可用黄金、白银和有价证券充任。问题是大清银行如何能筹到发行20亿所需的准备金(10亿)?
梁认为此数既不可得,最低亦不应低于3亿。但这3亿要从何处来?他并未说明。
(3)保证准备必赖发行公债。梁的算盘是:既然大清银行有3亿元的保证发行能力(但从何处来?),则可用其六分之一的力量发行公债5000万元,将来办有成效,可续办第二次公债及自治团体之地方公债。然而,这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大清银行若有3亿准备金,何必发行5000万元的公债,用以收回各省旧钞?若这3亿的来源不定,何人敢买此项公债?
之后所列的7项理由,都是发行技术上的说明,例如(4)发行公债宜委诸大清银行之理由,(8)公债所以定6厘息率之理由,这些都不是推行国币政策的要点,在此不细论。综观这项提议,可行性并不高,也未见当时有人应和。梁有这项倡议,是因为他看到当时欧美日各国发行公债的制度,帮助各国政府解决了财政上的困境,所以想推介给国人。清末国人对公债之事,有过“息借商款”(1894)和“昭信股票”(1898)等几次的惨痛经验,自然对梁这种“异想天开”的构思反应冷淡。中国既无发行公债的观念,又无相配合的金融体系,梁这篇文章是属于概念性的开导,并无实施的可能性。
过了4年,他初任币制局总裁时,再度倡议利用公债整理市面上流通的浮滥纸币。当时的问题是:“今日财政之困横不一端,而纸币价格之坠落,其最可怖也。各省受滥纸币之病者,情形各各不同,……今之言整理纸币者,略有四法。第一法:迅筹的款,着手兑现。第二法:改换票样,定期兑现。第三法:广铸铜元,易银纸币为铜纸币,以铜元兑现。第四法:募集公债,吸收现款,次第兑现。”(32:12)
梁认为第一法最正当,但非国力所许,必须仰给外债。若欲求外债,则须忍受种种苛酷条件,金融权恐亦将旁落。第二法最省事,但各地政府能力恐无法达成。第三法已有湖北等一两省试行,但此铜元政策为各省之独立政策,甲乙两省之铜元票互不相流通,已无国币之实可言。梁认为此时可行者唯第四法:利用公债来整理纸币。
他的方法是“将纸币之一部分变为公债,前此国家应负随时兑现之义务者,今则改为负定期偿还之义务。……此法之美善人所共知”(32:14)。问题是:人民对纸币已无信心,为何现在强以公债替代就能唤回信心?如此而得的公债又如何确保其价值?此外,当时中国尚无能配合发行公债所需的金融体系来执行此项政策。梁以币制局总裁之尊而出此议,只诉求目标而未能明示具体办法,就可预知推行国币成功的几率了。
2.2.4国币汇兑券
1914年初梁就任币制局总裁后,因“欧祸蔓延,影响波及,关税骤绌,磅价骤腾,商务既已滞停,借款且复断绝。……今者硬币既极糅纷,纸币尤苦充斥,……各省收入折阅余半,不亟改弦,惟有坐毙。……此尤启超职守所在,忧骇皇汗而不能一刻安者也。……求万死一生之计,惟有发行国币汇兑券一万万余元,既可以拯目前财政之艰危,又可以树将来币制之基础”(32:26-27)。
当时尚无全国统一的国币,梁初就任一时间也无法立即推出国币,所以提议发行国币汇兑券。此券的性质介于银行汇兑券与不兑换纸币之间,这种汇兑券的特色是:本身并不是兑换性货币(不可持之向政府银行要求等值金银),但在全国各地之间的价值相同(如同国币)。也就是说,它既有国币所具备的“全国同价”性质,但却又是梁一向反对的“不兑换纸币”。梁的用意是发行此券当作国币之前身,借以吸收生银和旧币。
这是一篇说帖,目的在征求政界、商业与民间的支持,所以梁列了12条草案、7条施行细则和6条资金运用规则。在此暂且不看这些条文,先来考虑实施此新制的诸项外在条件,以及各界的可能反应。此时国际战争正热,国内也是兵刀水火,这些结构上的问题在短期内若无法改变,而只在币制上亟思改革又有何意义?就算可能有意义,梁所提的汇兑券新意何在?主要的障碍有几点。第一,此券既非国币,又非可兑换纸币,不易看出吸引力何在。第二,既无根本上之新意,推出新币制也只徒增行政费用,在市面上多一项干扰性的货币而已。第三,虽是不兑换制,但总不能完全无发行准备金,也不能无行政费用,而在财政困难之下,这些经费从何处来?简言之,徒见此议之弊而未见其显利。
以梁之才思和历年研讨中国币制的心得,何以就任币制局总裁之后竟出此下策?若他当时在野,或此策出于他人,不知梁会有哪些议论?梁在此项说帖末段,道出他的心境与期望:“今各省纸币既水深火热,断不容更为坐视。绕室旁皇,思索累日,觉拯救之计,舍此末由。……则可以不借一钱而成改革币制之大业,且经此战乱,而财政基础不为动摇,一举而数善备,斯之谓矣。一得之见,是否有当,伏祈钧裁。”(32:28)这是诚实恳切的衷心之言,但上述的三项主要困难仍梗然。对梁的这项乐观说帖,若吾人有赞一词之席,虽同情梁之彷徨忧骇,但亦唯有“缓议”一语以对。
2.3英雄试剑
2.3.1两次入阁
1913年9月熊希龄内阁成立,梁任司法总长。翌年2月12日熊辞职后,梁数次请辞,袁世凯大总统慰留。2月18日梁再坚辞,袁于次日先令梁为新设的币制局总裁,20日准梁辞司法总长。梁辞司法总长的原因复杂,他在《申报》上说:“我国司法因上年进行太速,致生出无限之阻力,近来各省几至全然办不动。”(《年谱长编》,页429)币制局于1914年3月10日开设,梁同日就职,与财政总长共拟币制局简章7条,呈奉大总统批准公布。
就职之后的状况,依同年10月30日《申报》的刊载:“梁任公前在司法总长任内,已任币制局总裁之命令下,不数日而辞司法之职,遂专任币制之事。当时中外属望,以此事非任公莫能办,任公亦自以研究有素,任之不辞。不料欧战以来,币制借款之事,暂时既无可谈判之余地,任公所研究之政策及其设施之次第,又为时势所迫不能实行,于是此局遂同虚设。任公不欲虚应故事,故数日以来数辞总裁之职,奈经总统再三慰留,不允所请。”12月27日梁的辞职始准,当日袁氏的命令是:“币制局总裁梁启超迭请辞职,情辞恳切,出于至诚。梁启超准免本职,此令。”(《年谱长编》,页440-441)
梁在10个月不到的总裁任内,积极拟议过下列事项:“(1)六月:币制条例。(2)七月:拟参采国民银行制度以整顿商票维持金融办法。(3)七月:拟整理东三省纸币办法大纲。(4)八月:拟铸造镍币办法。(5)八月:拟处分旧币施行新币办法。(6)九月:拟推行国币简易办法。(7)十月:整理造币厂计划纲要。(8)十月:拟发行国币汇兑券说帖(附国币汇兑条例)。以上各项计划和办法有经总统批准者,有尚未批准命交财政部审议者。”(《年谱长编》,页442)他对这次短暂的任期,有下列的反省。1915年1月,中华书局创办《大中华》杂志,邀梁为主任撰述。梁在第1卷3-4期写一篇《余之币制金融政策》(32:37-66),在“附言”内说“吾著此论,时为(民国)四年一月十日,距辞职后半月也”(32:66)。他对币制局之职位有如下的解说:“未几承乏币局,颇奋然思有所以自效。……窃自谓所孜孜规画,尚不谬于学理,不远于情实。虽然,吾竟一无所设施,以至自劾而去,而局亦随之而撤,吾之政策适成为纸上政策而已。若问曷为不能设施,则吾良不知所对,吾惟知吾才力之不逮已耳。”(32:38)
民国6年(1917)7月段祺瑞内阁成立,任梁为财政总长,主掌财政与货币改革。在货币改革方面,他最想做的是利用缓付的赔款和币制借款,来彻底改革币制。梁在财政总长任内,对币制改革和财政金融屡思有所作为。但4个月之后,政府因在川、湘军事失利,且有秘密向日本军械借款的传说,舆论对段内阁不满。段与内阁全体于11月15日连带请辞,均经总统慰留。但梁辞意已决,于18日第二次辞职:“查中央财政各种困难皆臻极端,启超受任以来,竭智尽力以谋挽救,虽规画略具,而实行维艰。现在军事方殷,非得有军界尊宿或与军事关系之人管领度支,未易收指臂之效。启超再三考察,实无余力足以负荷。除将财政详细内容另行密呈外,理合具呈恳请准予即日免去财政总长本职,以省愆尤,而免贻误,不胜迫切待命之至。谨呈大总统。”(《年谱长编》,页539-540)梁在四个月的任期中提议过一项币制大纲,说明他的币改可分成三个步骤:一是划一银币,二是整理纸币,三是采用金汇兑本位(即虚金制)。他同时另拟“现拟着手之事”十项,都是行政上的事情,例如:(2)造币厂聘外国总技师1人,(5)稽查炉房,等等,这些都可在张家骧(1925, 第3编页69-70)的文章内查索。梁两次入阁,任币制局总裁九个多月,任财政总长四个月不到,在币制改革方面虽有诸多理想,但皆壮志未酬。其中留下最多记录、也最值得一提的,是以下两小节的主题:一是在币制局总裁任内的国币条例,二是在财政总长任内的币制借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