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虚金制的提议,到了民国之后还是没放弃。民国元年(未具月日)财政总长陈****,向大总统“条陈整顿币制本位计划并检呈币制纲要六条”(《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页1-6),其中的第一条明示:“中华民国币制用汇兑本位制”(即虚金本位制)。同年秋间,财政部设置币制委员会研究此事,发表一项报告书(全文另见同书页67-71),分两部分:一论银本位之利弊,二论虚金本位实施之问题。此项报告的立场是倾向于采虚金制,在结论中所陈述的理由是:“要而言之,我国改革币制,与其用银本位或金本位,不如用金汇兑本位(即虚金制)。至金汇兑本位之主要问题,则以轻值银币代表金单位,似比银行兑换券较易实行。金准备之数目,须足以应付汇兑并偿还外债及国际清算之负差,方为稳固而无意外之虞。金银比例,则须伪造与熔化双方兼顾。银价抬高,既不宜太大,亦不宜太小。此讨论之大略也。”
这项结论虽然主张采虚金制,但所表达出来的诸多困难与迟疑语气,让人觉得此事不易落实。这是一项报告书,而非政策性的宣示。翌年春再议此事,主要有三说:一主精琪之金汇兑本位,一主金本位与银本位暂时并用,一主沿用银本位(即张之洞派的意见)。
结果是:“秋间委员会撤,移其议于******会议,卒定纯银本位之制,此即民国三年二月八日所颁之《国币条例》及施行细则是也。”(页55)从1903-1904年赫德与精琪的虚金制提议起,经过10年在多方的争议下,终于在1913年决定中国要采银本位制,放弃虚金制的提议,张之洞派的主张最后获胜。看过对此事的正反意见后,现在回来看梁的立场、主张与政策。
2.1.5梁的立场
梁先后写了两篇长文拥护虚金本位制, 第一篇是《中国货币问题》(1904,16:98-124)。他写第一篇文章的基本立场是:(1)中国货币体制不得不改革,若要改革则当以虚金制为尚,“所争者,改革之权在我与在人耳”(16:99)。(2)他主要的驳斥对象,是以张之洞为代表的见解:“又顷见《上海时报》载有鄂督张氏驳斥精琪案一折。其论权限问题,吾固表同情,若其论原案之缺点,则未达生计学学理,一派门外汉语。……读者试两勘之,勿徒为谰言所蔽也。”(16:124)又:“文中多引张文襄说而折驳之,非好揭文襄之短,但借其言以反示真理而已。盖文襄之言,实代表国中大多数人之意见,至今犹然。而此等谬想不除,则良法恐无实行之日。吾非好辩,不得已也。”(22:29)梁写《中国货币问题》的动机,是因为“精琪氏至北京,为中国货币问题有所策画,草定条议十七则,附以解说数万言。……顾其所根据之学理颇深邃,非研究斯学者骤读竟难索解。虽有汉译本,然诘鞠为病,伪谬至多,读之更坠五里雾矣。乃撮译其大意,附以鄙见,旁参近世生计学者所发明之原理,博引各国改革货币之故实,以证其立案之所由。……幸勿以其艰深辽远而置之”(16:98-99)。
若连梁都觉得译本难读、学理颇深邃,恐怕中国境内能充分掌握者亦不多。梁的这篇长文,兼具解说与辩驳,对非专业读者应有相当的帮助与说服力,但他的论点也有可驳辩者。
此文分3章, 第1章析述问题之起因与精琪原案之内容, 第2章对此案作补充说明,这两章各占三四页,是背景与解说性的文字。全文要点在第3章,是对原案的批评,内又分5节细论本案的重要议题。在此不拟摘引背景与说明性的文字(即前两章),而把要点放在梁个人的论点上(即第3章的5节的内容)。唯第1章内有一项明显的错误应指出。此章的内容是梁“照原文直译”精琪草拟的圜法条议17条,梁的第6条译文是:“中国应亟铸银币若干圆,通流本国。该银币应有相当之模范,其大小约照墨西哥洋圆,其与彼单位货币之比价定为三十二,设法维持。”(16:100)墨西哥洋圆亦是银币,中国银币无与之维持32∶1之理,这是明显的误译,正确的说法是如第2章内第6条所说的:“政府当设法维持金银定价,使常为金一银三十二之比例。”(16:103)
梁赞成中国采虚金本位的基本论点相当奇特,是从币材的进化观来立论。“历览数千年来货币史之变迁,大率由铁本位进为铜本位,复进为银铜复本位,复进为银本位,复进为金银本位,而归宿于金本位,此其大较也。”(16:105)这种观点是从金属价值的排序(金、银、铜、铁)来看,但却违反了几项基本事实。第一,历史上虽有铁钱,但出现的时期比铜钱晚,存在期也比铜钱短,并不是如梁所说的“由铁本位进为铜本位”。第二,人类币制的变化,也不是如梁所说的,由铜本位进为银铜复本位,复进为银本位,再进为金银复本位。要采哪种本位,端视何种贵重金属的可获得量而定,世界上有多少文明的币制,是沿着梁所说的路线来演变?梁的要点其实很简单,他要说服国人:金本位是比较文明的币制,中国现有的银铜本位已经落伍了。他借用生物学上的演化论来支持他的金本位论:“自齐太公迄今垂三千年,犹濡滞于铜本位时代而不能自拔。嗟夫!吾羞言之。”(16:106)
而中国若要采虚金本位,最基本的困难是如何取得所需的黄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德国当初要改行金本位时,所靠的是普法战争后的法国赔款;日本也是在甲午战争后,靠中国赔款之助才得以改行金本位。若这两国尚需外援,中国何以能独力而成? 第二项困难,是“内地细民每日庸率不过铜钱数十,易铜而银犹惧不适,而况于金”(16:107)。张之洞主张在此时期应先确立中国为银本位(在此之前银铜杂用,币制混乱,无本位制可言),但梁的反驳亦有理:“今日币制问题之动机,本以银价低落迭受亏累为之原,改制而仍用银,则奚救焉。”(16:107)
用银本位的好处是:银价既贬,外人用金来买国货则廉,有利出口。缺点在进口成本会因贬值而增加,此其一;较严重的问题是如梁所指出的:“以金银比价涨落无定之故,故致从事国际贸易者,皆有所惮而裹足不前,……两害相形取其轻,用银之利不足以偿其害明矣。”(16:107)若金银皆不可单独用为本位,是否可采金银复本位制?世界潮流已弃此复本位而采金本位,中国有何条件逆行?再说,中国已穷敝,何处得金来行金银复本位?此议不可行明矣。银本位、金本位、复本位既然皆不可行,精琪为中国所拟的币制有何新意?显然,梁在1904年撰此文解说虚金制的特点时,对此制的精要并不够理解。
2.1.6理解不足
“精琪氏此案,则亦金本位、亦银本位、亦复本位,非金本位、非银本位、非复本位,一奇形怪状不可思议之币制也。……金银双存,以法律之力,强定金一银三十二之比价,故曰亦复本位。虽双存而不并行,绝无受格里森原则之影响,致正货流出国外之患,故曰非复本位。准是以谈,则精琪氏此案,所以斟酌于三种本位之间,可谓良工心苦。”(16:108-109)梁这段解说,不但没说清楚虚金本位的本质与特点,反而展现了两项认知上的不足。
首先,虚金本位制的特性,是在于对外行金本位,对内仍行原有的货币体制(不论是贝壳或是铜银),定义很明确,不是梁所说的“一奇形怪状不可思议之币制也”。其次,中国境内金银币值之比,精琪建议定为32∶1(1904年时的国际市场行情是35.7∶1),目的是在定为32∶1之后,不论银价涨跌,金价和中国银币的价值一律以32∶1折算。这项比例是否恰当是另一回事,但这是一个换算上的关系,不能因而称之为本位制,所以梁所谓的“以法律之力,强定金一银三十二之比价,故曰亦复本位”,是误解了。
再回来谈32∶1比例的问题。梁因为理解不足,而在之后的几页间(例如16:113),反复讨论一个问题:如果银价再跌,跌到40∶1,既然法律规定32∶1,所以民众可持一两黄金到市场换40两白银,然后拿32两去向政府换1两黄金,岂不大赚?政府怎堪赔累?正确的解说仍是:虚金本位制在中国的情况,是对外用金对内用银,两者之间的法定比价是32∶1。这是用黄金来计算中国银币价值的方法,是一个虚悬的标准,政府无义务像实行金本位或银本位的国家一样,在金银之间有相互兑换的义务。梁的疑虑是只看到字面而误解实意所致,这项误解耗掉梁好几页的篇幅。接着来看32∶1是否恰当的问题。国际银价在20世纪初的十年变动很大,精琪在1904年定此比例是依当时的行情,梁的文章中也说“日本现行之制,亦为一与三十二之比例,精氏从之,庶为近矣”(16:114)。所以这基本上是在反映国际行情,可争议之处不多。
虚金制的基本原理并不复杂,只是梁初见此制,又无内行者为他解说,所以难免误解。他花了相当的篇幅,向读者解说其中的主要概念,以及国际汇兑的往来原理,而他也不隐瞒他在某些理解上的困惑,在态度上是诚实的。他对精琪的提案,虽然有理解上的失误,但基本立场是主张中国采此新币制。他最主要的保留,是执行此制的主导权问题:“其司泉官所以必用外国人者,……则以此事于赔款问题有关涉,不可不求诸国之同意也。……综观五端,则其职权之重大何如,是不啻举户部及各省藩司之权而握其半也。……就此点观之,谓精琪之造此案与各国之赞成此案,非有野心存乎其间焉?吾所不能信也。”(16:121-123)
2.1.7极力主张
梁在这篇文章的结尾提出三项结论: 第一,“中国不改革币制,则生计界永无发达之期。……蚤一日得一日之益,迟一日则受一日之敝”。第二,“中国不改革币制则已,苟改革,则其大体势必采用精氏原案。……而其争辩者乃在虚定金价之一着。此着则印度行之、荷兰行之、日本行之,皆无所窒碍,而岂其中国而独异是?故精氏案之必可行,吾保证之”(16:123)。第三项谈主权问题,在此不引。第一项是原则问题,应无人反对。要点在第二项:首先,梁在此文内并未确切说明“势必采用精氏原案”的理由,而突然下此结论,说服力不强。其次,何以印度、荷兰、日本可行(其实只有印度行虚金本位,荷、日所行的是金本位)?印度有大英帝国支撑,而中国币制混乱,改革困难,不知梁根据哪些条件,保证精琪的提案在中国可行?
中国是否要采虚金本位制,正反意见都有,相持不下。此时国际银价回升,伦敦每盎司白银在1903年时是24.75便士,1904年涨到26.38便士,1905年27.81便士,1906年30.88便士,1907年30.19便士。过去是因为银价下跌才有采虚金制之议,现在危险暂时解除,清廷决议不采精琪的提案。1907年9月,光绪帝下谕令:“……中国财政紊淆,币制亟宜厘定。欲以实金为本,则巨本难筹;若定虚金为本位,则危险可虑。自应先将银币整齐画一,然后稳慎筹措,徐图进步,将来行用金币,可望妥实无弊。”(引自卓遵宏,1987:69-70)
这项谕令等于宣布中国要采银本位,而这正是梁所最反对的。
1908年起,银价又开始大跌到每盎司24.38便士,1909年23.69便士,1910年24.63便士,过去的危机又重现了。梁在1910年写了另一篇长文《币制条议》(22:1-29),主张应急颁新币制。他先用10页的篇幅(22:1-10)说明这项理由,内容相当杂琐。其实更重要的信息,是他用了20页的篇幅(22:10-29),重申他的虚金制主张,论点和6年前的《中国货币问题》相仿,主要的差别是在1910年的这篇文章中,梁确切深入地说明了他极力主张虚金制的两项主要理由:
第一,“夫国于今日之世界,万不能复行银本位制,至易见也。……吾所主张者,实为度支部前此所拟定之虚金本位制。……凡行虚金本位制之国,其国际汇兑虽以金计算,而国内所行用,仍以银代金。……且欲行虚金本位制,仍必须于施行前之数年,先立银本位以为之基础。”(22:4-5)梁对虚金本位制的基本观念,在几年之后终于有正确的认知了。既要先行银本位(因为中国对外虽号称行银本位,其实仍是银铜币混杂,且无全国通用的统一标准币值),就要先确定银币每枚的重量。梁对此事着墨甚多(22:4-10),因与虚金制本身的关系较间接,不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