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了七个“公例”之后,梁转而阐释他认为墨家学说中最关键的“利”这个概念。“墨子把‘利’字的道理,真是发挥尽致。孔子说‘利者义之和’,已经精到极了,《墨子·经上》篇直说‘义,利也’。是说,利即是义,除了利别无义。因此他更替这个‘利’字下了两条重要的界说。界说一:凡事利余于害者谓之利,害余于利者谓之不利。有时明明看着是有害的事情,还要做他(如断指)。表面看来,岂不是和实利主义相悖吗?其实不然,因为是利余于害才取他,他毕竟是取利不是取害。反之,害余于利的事情,万不要取。……界说二:凡事利于最大多数者谓之利,利于少数者谓之不利。……少数人格外占便宜得利益,从这少数人方面看,诚然是有利了,却是大多数受了他的害。从墨子爱利天下的眼光看来,这决然是害,并不是利。反之,若是少数吃亏,多数人得好处,墨子说他是利。……英人边沁主张乐利主义(utilitarianism,现译为‘效用学派’),拿‘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做道德标准,墨子的实利主义,也是如此。”(页19-20)
这一点梁解说得很好,接下来他要对墨家的经济见解做个总评估:“然则墨子这种学说,到底圆不圆满呢?我曾说过,墨子是个小基督。从别方面说,墨子又是个大马克思。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在‘唯物观’的基础上建设出来;墨子的‘唯物观’,比马克思还要极端。他讲的有用无用、有利无利,专拿眼前现实生活做标准,拿人类生存必要之最低限度做标准,所以常常生出流弊。”(页20)
墨子何以能既是个小基督又是个大马克思呢?梁的解说不足,难以评判。梁或许是从“兼爱”和“非攻”的观点,来说墨子是个小基督;但马克思的学说岂仅局限在唯物观上?墨家虽重基本的物质生活以及“非乐”,但马克思更高的关怀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类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层次,墨家的经济见解多局限在个人生活与社会的公平福利上,如何可能是个大马克思呢?
在具体的议题上,梁对墨家的主张作了下列批评:“即如他所主张‘男子二十处家,女子十五事人’,依我们看来,就不如孔子所主张‘男子二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墨子只知道早婚可以增加人口、增加劳力,却不知道早婚所产的儿女,体力智力都薄弱,劳力的能率却减少了。”(页20)梁反对国人早婚的立场众所周知,那是因为清末的情况让他有此领悟。现代的生物学知识,应可判断“早婚的儿女,体力智力都薄弱”是否正确,梁未免以己之意,作了过度的推理。
“墨子学说最大的缺点,莫如‘非乐’。他总觉得娱乐是废时失事,却不晓得娱乐和休息,可以增加‘物作的能率’。若使墨子办工厂,那‘八点钟制度’他定然反对的。若使墨子办学堂,一定每天上课十二点钟,连新年也不放假。但这种办法对不对,真可以不烦言而决了。……庄子批评墨子说:‘其道太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能独任,奈天下何?’(《天下篇》)庄子是极崇拜墨子的人,这段批评,就很替墨子可惜。墨子的实利主义,原是极好,可惜范围太窄了,只看见积极的实利,不看见消极的实利。所以弄到只有义务生活,没有趣味生活,墨学失败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此。”(页21)
如果墨学有这项致命伤,那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下列的论点呢?
“梁启超曰:今举中国皆杨也。有儒其言而杨其行者,有杨其言而杨其行者,甚有墨其言而杨其行者,亦有不知儒、不知杨、不知墨而杨其行于无意识之间者。呜呼,杨学遂亡中国!杨学遂亡中国!今欲救之,厥惟墨学,惟无学别墨,而学真墨。”(《子墨子学说》首页)
11.1.3其他见解
梁在《子墨子学说》的第2章“墨子之实利主义”,以两节篇幅详细阐释墨家对“利”的各种观念(页18-29),其中与经济议题相关者,是在“第一节以利为目的者”(页19-24)。梁在此章的前言说:“利也者,墨子所不讳言也。非直不讳言,且日夕称说之不去口。质而言之,则利之一字,实墨子学说全体之纲领也。破除此义,则墨学之中坚遂陷,而其说无一成立,此不可不察也。夫以倡兼爱尊苦行之墨子,宜若与功利派之哲学最不能相容,而统观全书,乃以此为根本的理想,不可不谓一异象也。今得以墨子所谓利者?绎之。”(页18)前半段的文字清晰易解,但梁未解释何以墨子学说“与功利派之哲学最不能相容”,此点容后说明。
一般所谓的“利”通常是对自己而言,所谓的“爱”是指对他人而言。而墨家对利与爱却常并称,例如“兼相爱交相利”,“众利之所生何自生,从爱人利人生”,“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页18)。梁认为墨家谈利的最大特点,是把原本以为不兼容的爱与利,“而墨子打为一丸,以组织论法。是其所利者,殆利人非利己。故孟子称之曰: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墨子之所以自律及教其徒者,皆以是也。虽然,墨子之所以龂龂言利者,其目的固在利人,而所以达此目的之手段,则又因人之利己心而导之。故墨学者,实圆满之实利主义也”(页18-19)。以上是大方向性的定位,接下来梁要细说“利”在墨学里的具体内容。
梁认为《墨子》的实利主义,关键就是“节用”:“西语之Economy,此译计或译生计,日本译经济,在今日蔚然成一独立之学科矣。而推其语源,则以‘节用’二字为最正常之训诂。可见生计学之概念,实以节用思想为其****也。故墨子有《节用篇》,而其实利主义之目的亦在于是。”(页19)梁在日本接触西洋经济学,认为这门新学科的基本宗旨,其实早在《墨子》内就有了。接着他解说另一个相通点:“近世生计学之著书,其开宗明义第一章必论欲望。前此学者分欲望为二类,一曰必要的欲望,二曰奢侈的欲望。……必要的欲望,谓衣食住之类,一日不容缺者也。……奢侈的欲望,则非所必需,而徒以贼母财者也。……而墨子《辞过》《节用》诸篇,皆龂龂辨此,界限甚明。墨子之意,使人人各遂其必要的欲望而止,若夫奢侈的欲望,不可不严加节制焉,此实生计学之正鹄也。”(页20)
梁对此点的批评是:“但墨子所谓必要之欲望,知有消极的而不知有积极的(寻常学者所谓必要的欲望,吾假名为‘消极的之必要’;寻常学者所谓地位的欲望,吾假名为‘积极的之必要’)。彼严定一格,以为凡人类之所必要,止于如是;而不知欲望之一观念,实为社会进化之源泉。苟所谓必要者不随地位而转移,则幸福永无增进之日,而于其所谓兼而利之之道正相反也,此墨氏生计学之缺点也。”(页20-21)
儒墨两家的见解有诸多不同,其中最明显对立的是:“其实节葬亦节用之一附属条目耳,而墨子特详言之者,所以捣儒家之中坚也(儒家以孝为百行之原,而三年之丧,实为孔子改制一要件,盖纯粹圆满之家族伦理也。墨子非儒最注重此点)。”梁列举《节葬》篇的四项要点来说明墨家的节葬观:以增长生殖力故,是故节葬;以讲求卫生故,是故节葬;以惜时趋事故,是故节葬;以实存母财故,是故节葬。(页21-22)
梁在此节的最后3页内,说明墨家的“爱惜时日”,他用“时候者金钱也”来解说;之后列举两个生计学的“公例”,再说明《庄子·天下》篇对墨家的批评。这些是在1904年写的,后来都已吸收纳入1921年的《墨子学案》,并扩充为七个公例,详见上一节的解说。
《先秦》(1922:119-126)的第11章论墨家思想,与经济相关的内容,大致重复《子墨子学说》与《墨子学案》,几乎无新意可言,唯有一小段文字对比墨家的“交相利”和英美的“功利主义”,这是前面已提及而尚待解说者。先看梁的论点:“彼所谓‘交相利’者,其内容盖如是:余力相劳,即‘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余财相分,即‘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诸己’。就此点论,可谓儒墨一致。墨家此种交利主义,名义上颇易与英美流行(就中边沁一派)之功利主义相混。然有大不同者,彼辈以‘一个人’利益为立脚点,更进则为‘利益之相加而已’(所谓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墨家全不从一个人或各个人着想,其所谓利,属于人类总体,必各个人牺牲其私利,然后总体之利乃得见。”(页122)
边沁一派的论述出发点是个人(individual),梁的解说正确:社会的总效用是从个人的效用加总而得。效用学派的基本假设是,人的行为通常以追求个人效用之极大化,优先于社会总效用的极大化,故可称为“个人主义”。而墨家的效用观,依梁的解说,是先求社会的总效用极大化,若必须牺牲个人的效用才能达成此目标时,社会的组成分子必须有此认知。依梁的诠释看来,英美的效用主义是先个人后国家,重私人轻团体,而墨家反是。梁似乎有赞成墨家而菲薄个人主义的意涵。
这个议题要分学理与行为两个层面来看。英美的个人主义有其文化演变的基础、学说的背景、内在的逻辑推理,这是从神权到君权到民权一系列转变的结果。相对地,中国文化缺乏从君权到民权的实质过程,自然会比西方更重国家而轻个人。梁当然未明说墨家的学说因而优于边沁派的效用主义,但当时的读者恐会误以为西式的“个人主义”只求自私自利,见私而忘公。然而英美人民为公共利益捐躯之事迹史不绝书,泰坦尼克号沉船时,先让老弱妇孺乘救生艇的事,都能反证不能单从字面上来理解“个人主义”;相对地,提倡“交相利”的中国,则未必能见到这种场面。
梁在《墨经校释》的《经说下之上》31-32条,解说“价格之真义”和“价值之所以成立”。他的条理清楚明白,这两件事情也无理解上的困难,有兴趣者可查阅胡寄窗(1962:129-134)对墨家“价格与价值”的解说;此外,丁鹏(1996)对这个题材也作了专文深度解析。因为这个题材已有充分的研究,在此不赘。
11.1.4结论与反论
若参照经济思想史学界对墨家经济观的研究,很明显地可以看出,在题材的广度与个别议题的深度上,梁的解说还有很大的填补与申论空间。这方面的代表作很多,几乎每本经济思想史的著作都会论到墨家,目前所知较早的分析是甘乃光(1924)、李锡周(1927-1928),后来有唐庆增(1944)和胡寄窗(1962),较近的有丁鹏(1996,原刊于1985)、王同勋(1996,据1980已刊文增删)、赵靖(1991),这些文献都很容易查阅到。因为本章的主旨是析述梁对墨家经济见解的论述,重点放在梁如何解说,所以就不拟逐一对比梁与上述经济思想史著作间的异同。梁不是经济学者,他对墨家经济论述的诠释只是他论墨学的一环,若集后世经济思想史学者的著作来批评他当然不公平。
以下转谈对梁的评价问题。梁一生的著作约有1400万字,内容广泛深浅不一。阅读《饮冰室合集》时,“一个很流行的观点认为:梁启超的学术兴趣虽然广泛,但思想肤浅、驳杂而没有清楚的脉络,也没有深入而有价值的思想内涵,所以只能算是一个宣传家,而不是一个有创见、有慧识的思想家”(黄克武,1996:44)。黄克武通过梁对墨学的研究,希望能改变这个刻板印象,他的体认是:“如果我们承认梁启超的思想有其一贯性,而且是深刻的,那么上述普遍性地将梁启超思想视为杂乱、肤浅的看法就不仅是一种误解,也反映批评者思想上的偏颇。”(1996:45)
他引述罗检秋(1992:143)的类似看法:“人们常说,梁启超的学术研究肤浅、驳杂。事实上,他的学术比较研究有些论述不乏出乎常人的深度。”(1996:45注5)黄、罗两人都高度赞扬梁对墨学的高度贡献:在学术史上重新带动一股风潮之外,他个人对《墨子》的研究也有深刻的新洞见。墨学内有政治、经济、社会、哲学诸多面向的议题,我检视了其中的经济论述,所得到的印象和他们相反,而和一般的流行观点相同,理由如下:
梁在《墨子学案》中,把墨家的经济见解用七个公例来表达。
节用原则:“以自苦为极”、“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效益原则:“诸加费不加利于民者弗为”、“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也”;“赖其力则生,不赖其力则不生”的“劳作神圣”信条;“各从事其所能”的分工原则;降低或禁止“非乐”、“节葬”式的非生产性活动;主张“人多好办事”的人口增殖论;注重经济的公平分配原则。这七项公例在先秦诸子的经济见解中,算是深刻的吗?未必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