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学生工作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实行一级管理、条状运行机制。在院系一级没有对应的组织和分工要求,其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进行,学生工作及其管理根据分工由各办公室直接面向学生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在学生事务内部按服务种类进行专业分工,直接面向学生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化特征。因此,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的教育行政导向弱,行业规范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自治”特色,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由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来制定,各高校均有一套行之有效、完整配套的学生管理规定,如“学生行则”和“学生的义务和权利”等。在美国,影响高校学生工作的校外因素往往来自行业规范,即某一专业协会制定推行的职业标准。并且,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较高,高校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法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打工在内的经济资助奖励制度,处理学生有严格的法治化程序和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工作管理组织设置健全的法律咨询机构。
4.职责定位不同
中美两国大学都把学生管理工作作为高等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工作包括了许多相似的内容:都是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为根本目标,都涉及学生在校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两者在服务性工作方面的共同之处日益增多。作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保障手段,中美两国大学的学生工作在职责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辅导员一般接受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院系的双重领导,工作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是接受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二是接受院系领导,协助院系做好教学方面的服务性工作,工作重心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强调从学校这个大环境出发,在学生管理中为学生服务。
美国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是全方位的,囊括了招生、社团活动等在内的全部内容,并适时推出新服务。美国辅导员协会认为辅导员的工作重心在于教学外围的咨询服务,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分为心理、职业和社会化辅导三方面,工作目标主要是对学生的反应能力、复杂的认识能力及批判思想的培养和训练;对学生解决实际生活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对学生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的培养;对人与人之间差异的欣赏和包容;对学生理财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自尊心、自信心的培养;对诚实等品德以及城市责任感的培养等。
5.工作方式不同
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方式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为主,并辅之一定的咨询与服务方式。管理性的工作方式,决定了辅导员必须对几个班级(生活园区的楼)实体负责。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和稳定工作是辅导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搞好班级的工作,辅导员除了自己的努力工作以外,还要依赖班级的学生骨干队伍,信息的传达、工作的落实往往通过班委会、团支部来完成。因此,学生骨干队伍建设也成为我国辅导员所特有的工作内容。通过辅导员的组织管理,学生干部的广泛参与,扩大了为学生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并使为本班(年)级学生的服务更全面、更完善、更具体。
美国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方式采取咨询、服务为主的管理方式,并在一定范围内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服务性的工作方式使学生只要有需要,都能够通过预约辅导员解决许多的难题,这是一种辅导员对学生的直接服务。需要辅导员时,学生可向辅导中心(Learning Centre)提出预约,辅导中心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辅导员进行个体或团体辅导,比如高校新生入学后有若干学生向辅导中心预约上课、记笔记方面的辅导,辅导中心会针对学生的需要安排一次团体辅导。一般情况下,合格的辅导员都能够以比较热情、周到、科学的工作方式赢得学生的好评。
6.运行绩效不同
我国辅导员的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职责能够在辅导员的领导和管理之下比较好地完成。我国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犯罪率极低,有良好的校风、学风,有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有良好的班级文化和寝室文化,学生毕业率比较高等。这些都得益于我国高校党委的有效领导,强有力的管理体制,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能力以及细致全面的工作。
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内容在于服务,因此在心理辅导、职业辅导、学习辅导、生活辅导等方面,能够运用心理学、医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的前沿理论和实践为学生服务。因此,向辅导中心寻求帮助的学生确实能够享受到比较好的服务。但是美国高校将寝室管理、行为规范管理等工作都交给宿舍部管理,管理比较松散,而且有相当多的学生在校外租房,无法进行管理。因此美国高校校园不像我国高校那么稳定,犯罪率也比较高,学生学风也没有我们这么好,毕业率也比较低。
7.队伍建设不同
我国高校辅导员一般统称为政治辅导员或者学生辅导员,工作内容涉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特困生资助、就业指导等,工作事务繁杂、量大,而其地位、职位、福利待遇等与其工作量却不相称,以工资薪水为主,无其他收入来源。尽管在高等教育中,我国的学生工作也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学生工作队伍还很不稳定,许多辅导员只是将学生工作作为一种经历,将辅导员工作当作走向行政岗位和教师岗位的“跳板”,而不是作为一种稳定的职业或一项事业来对待。辅导员队伍以研究生、兼职人员为主,非学生管理专业出身者仍占主体,缺乏长效的培训机制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素质、技能。虽然建立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但该专业不是培养辅导员的专门渠道,缺少学生管理方面的专业培养体系。
美国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分类非常细化,既包括全职的心理、职业、学习和生活辅导员,也包括兼职的学习、生活和住宿辅导员等,一个辅导员专门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在文化素质方面大都具有教育学、教育管理学、学生事务等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在管理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较高的专业地位,在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有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咨询、管理和辅导。在工作强度方面,美国高校辅导员需要把大量的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和咨询辅导纳入服务范围,合理收取服务的费用。在晋升发展方面,美国高校对辅导员有严格要求,申请初级岗位、中层管理职位和高级管理职位分别有不同的职业准入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职前和在职培训,并且美国每个州至少有一所大学开设高等教育行政专业,也有学生工作方面的博士点,为大学学生事务部门培养专门人才,从事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不仅来自学生事务专业,还来自其他专业,如心理、法律和社会学科等,他们把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作为事业去追求,从而也使这一工作领域日益专业化。
(第二节) 欧洲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发展
欧洲国家高校中,专职和兼职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人数都比较少,他们的工作领域与服务范围不断缩小,而企业及相关的社会组织则承担了原由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承担的许多职能,只有入学服务和教学辅助活动还在他们的服务范围,而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大部分职责都已经实现了社会化运作。如果说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突出特色是职业化、专业化,那么,欧洲国家(本节主要涉及英、德、法三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在完成职业化的基础上,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同样值得关注。
一、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其专业化发展
英国高等教育以其悠久的历史、严格的管理和出色的质量而享誉世界。英国对高校学生事务的称谓很多,主要有“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学生服务”(student service)、“学生管理”(student management)、“学生支持”(student support)。其中,专业术语最常见的是“学生事务”。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队伍作为英国高等教育价值理念的主要宣传者和承担者,对英国培养世界一流人才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们工作理念先进,服务体系完整,专业化程度高,其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的建设经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1.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历史沿革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伴随着英国高等教育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发展,其发展演变的历程是复杂的、非平衡的。这一发展演变的过程不仅反映出英国高等教育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继承传统和不断创新的结果。以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与不同理念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导师制的学生事务模式(12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末)。英国是现代大学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其高等教育历史悠久,质量优良,管理严谨。世界著名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最古老的大学,始建于12、13世纪,主要是为社会上流人士将其子女培养成法律、医学、神职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自12、13世纪建立早期大学之后直至20世纪60年代初,在漫长的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一直采取的是传统导师制的学生事务模式,由个人导师和宿舍教职员具体承担管理任务。
导师是英国大学学生的个别指导教师。导师制(Tutorial system)又称学生个别指导系统,是英国牛津、剑桥大学中普遍存在的、以个别辅导为主的学院教学形式。早在1400年,牛津大学的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在他建立的新学院中首次实行付薪的导师制。导师扮演学生父母的角色,被委任为英国教会的牧师。其主要理念是牧师所给予的精神援助、道德责任,这既是教学不可分割的功能,又是具有强烈宗教色彩的中世纪大学特征的延续。学校为每一位新生指定一位导师,每位导师一般负责3~5位学生,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因为宗教统治着中世纪的教育,当时的大学教育完全与世俗文化相脱节。学院从入学考试、日常管理到课程设置都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导师对学生具有明确的道德教育、纪律监督与管理的责任,这种为高校师生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牧师关怀”般的导师模式,具有强烈的宗教和道德寓意,同时也使教师作为学生导师的角色得以长期发展。
从14世纪牛津大学发源的本科生导师制,成为延续了600多年英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特点之一,导师作为二级学院层面直接承担学生学术和非学术指导的兼职学生事务工作者,这一岗位一直保留到了今天。
第二,二元制的学生事务模式(20世纪60年代末至90年代初)。20世纪6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呈现为传统辅导模式和学生服务模式在“二元”体制下并行发展的阶段特征。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两大鲜明的特点:一是学生事务在不同类型高校呈现截然不同的发展特征;二是学生事务的变革与高等教育“二元制”的形成、发展与终结密切相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大学的发展进入了持续增长期,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大学数量已超过了20所,但一直以来,英国的高等教育一直保持着精英教育的模式,“重质量,轻数量”,在规模发展上远远落后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英国适龄青少年上大学的比例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为改变这一现状,1963年,英国政府发布了对英国高等教育产生深远影响的《罗宾斯报告》(Robins Report),提出了著名的罗宾斯原则,即应该为所有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的、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并提出将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占相关年龄组的比例从8%增长到17%。该报告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从20世纪60年代初的5%左右稳定地提高到了15%以上,彻底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英国高校内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其突出表现为师生比例上升;随着成人学生、继续教育学生人数的增加以及学生经济压力的增大和国际交流的增多,学生的情况更加复杂;学生上学缴费和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使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学生对辅导建议的质量和专业化的水平要求提高,学校要向对待顾客一样观察学生的需要和不满;教师的学术压力迫使他们把精力集中到研究成果上。上述内部环境的变化,使传统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虽然高校普遍实行了个人导师制度,但是由于教师学术竞争的压力和学生的不愿意参与,学校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于是各高校纷纷改革组织管理机构以适应内部环境的变化。
1966年,英国教育和科学部颁布了《关于理工学院与其他学院的计划》( Plan for Polytechnic and Other Colleges)白皮书,将高等教育分为“自治部门”和“公共部门”两部分。其中以大学为代表的“自治部门”可以获得中央政府的资助,具有学位授予权;以理工学院和教育学院为代表的“公共部门”归地方政府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资助,自身没有学位授予权。之后,英国建立了34所理工学院,至1973年,“二元制”(Binary system)宣告完成。在这一过程中,英国的高校学生事务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二元制”期间,属于地方政府主管的理工学院,为了在地方财力不支的情况下求得生存和发展,率先开始招收非传统的学生。为了给这部分学生提供特殊的支持与帮助,这些学院增设了对学生进行职业辅导的功能,开设了这方面的专门课程,还建立了为学生提供综合化公共服务的学生事务部门,其服务领域涵盖了住宿、医疗、职业辅导和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