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13日,教育部决定在南开大学等12所院校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并于当年计划招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360名。1984年6月9日,教育部决定在清华大学等6所高等院校开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位班,于同年计划招生191名。到1986年,全国已经有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30多所高校设置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这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很多人到高校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并逐渐成为高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队伍的生力军。1984年11月13日,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必须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同时,《意见》对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来源、发展方向、培训、待遇和基本要求等问题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性的指导意见,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在理论水平、知识结构、培训、职称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高校政工干部普遍存在骨干老化、后继乏人的情况,对高校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第一次提出了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者“实行正规化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这一具有长远历史眼光的设想。
为了缓解高校政治辅导员人员短缺,鼓励教师、高年级大学生和研究生兼任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1986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决定》对学生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了学生中有不少人缺乏远大理想,学习不努力,个人主义严重,极少数人盲目崇洋媚外,向往资产阶级自由化。针对高校学生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出:“从高等学校长期建设出发,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专家、教授和理论家。除了积极提高现有人员水平外,要抓紧选拔培养新的人才。今后选拔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选拔那些政治品质好,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的人。因此,一定要舍得将一些优秀教师、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选拔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来。”要求尽快配齐班级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这类人员,少量是专职的,原则上是兼职的。兼职的实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肩挑”,定期轮换。在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有的可以回去搞业务工作,有的经过工作锻炼,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进一步提高,可以继续做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德才兼备的党政干部。这个《决定》对政治辅导员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今后发展方向作出明确规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发出《选拔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通知》、《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既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来源,又较好地解决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发展出路问题。
1987年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这个文件突出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包括辅导员在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第一次被正式纳入高校教师系列,而不再仅仅“享受教师同等待遇”,这就初步打破了高校学生政工干部地位低下和待遇不公的状况,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1987年5月2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综合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科学,必须有专职人员作为骨干,并且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教授和理论家。因此,一定要将一些品学兼优的教师和毕业生选拔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来。”同时把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科学定位为高校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文件要求高等学校的每个班级均应配备兼职的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可从教书育人好的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兼职班主任和导师制,形成一支少数专职、多数兼职、专兼结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高校普遍加强了兼职班主任、辅导员的配备。之后教育部依据此文件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具体制定了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原则、素质要求、岗位培训、职称评定、严格管理等系列的规章制度。
2.阶段主要特点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受“国际的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经济建设的严重影响,出现了“弱政治化”的倾向,高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对辅导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此时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时紧时松,高校辅导员的地位与作用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存在人员数量不足、思想不稳、地位不牢、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现有辅导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下决心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这一阶段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高校辅导员的地位亟待提高。1986年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高等学校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是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他们的水平、能力和实际贡献聘任为相应的教师或研究人员职务;要在学校中造成尊重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风气,思想政治工作者也要珍视自己的崇高职业,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发扬献身精神,以优异的工作成效赢得广大师生的尊重。
第二,提高了高校辅导员的选拔标准。选拔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和教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以前政策要求的思想政治品质好,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基础上,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选配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通知》中还增加了应该选拔业务学习上的优秀分子的标准。因为忽视政治标准或者忽视业务标准,都会降低政工队伍的素质,不利于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也不利于干部自身的成长。
第三,关注高校辅导员的待遇、职称评定和培训等问题。1987年《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政工人员的物质待遇应不低于同时期毕业的教学人员的水平;对于有专业知识并担任一定教学任务的政工干部,应与专业教师同样评定职称;对于不担任教学工作的专职政工干部,可以按照本人的条件,评为处级、科级,享受同级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教师兼任辅导员期间,要保证有一半左右的时间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期满后给予一年左右的脱产进修时间;兼任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教师、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
第四,明确提出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校辅导员队伍。这一时期的政策文件指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由精干的专职人员与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思想性、政策性很强的事业,必须以专职人员作为骨干,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兼职人员应从教师、干部、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择条件合适的人担任。这不仅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而且对于兼职人员也是一种锻炼。
第五,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的作用和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高等学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必须十分重视这支骨干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学校党委和校长要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国家教委要选择若干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的培训基地,以尽快提高和壮大这支队伍。
七、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转型阶段(1989年~2000年)
随着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我国高校的局势动荡不安,日趋严峻,最终导致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政治风波之后,人们开始痛定思痛,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深刻反思,认为造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涣散弱化的根本原因是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包括高校在内的全社会思想政治工作被弱化、淡化;高校政治辅导员也渐渐被边缘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针对思想政治工作被弱化、淡化的现状,提出:“经济越发展,物质生活水平越提高,越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实践过程中,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发展进程
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转型期。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展与深化,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格局、就业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同时,随着高校内部改革的全面启动,涉及学生招生、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环境因素均发生重大变化。在国际上,伴随着政治多极化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各种矛盾与冲突此起彼伏,各种文化相互碰撞,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在这样的形势下,大学生的成长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因此,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就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紧迫任务。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央总结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教训,纠正了忽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倾向,加强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高校)建设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素质较高的党务工作队伍。”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29款进一步强调指出:“高等学校要建设好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并采取实际措施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1993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做出具体的部署。1994年3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加强建设,把德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列入国家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德育专家、教授、特级教师和理论家”;“要完善德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为他们解决好专业职务、待遇等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政策,保证德育工作骨干能够不断地得到进修提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1995年1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进一步强调:“高等学校的德育专职人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这支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和教授。”“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德育专职人员和两课教师的学习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待遇等问题,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并要求“专职政工人员与学生的比例应掌握在1∶120~1∶150。规模较小的学校应视情况酌情提高比例”。这是继1981年教育部规定的“在第一线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120名左右的学生配备1名”后,第二次对这支队伍配备的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比例”要求,不再是过去模糊的“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而是直接规定为“专职的政工人员”,由此而来,辅导员队伍由过去“双肩挑”式的“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兼专结合”开始向“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结合”过渡。
1999年,中央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对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注意关心和培养,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此期间,一批高校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班主任、辅导员或导师,一批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了“保送研究生或研究生保留学籍”的形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都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