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时我在芝加哥美国律师协会当编辑,但最大心愿是当一名小说家。我经常在早上6点钟就起床写作,晚上往往与朋友聊天到一半就突然站起来告辞,说灵感来了,得赶回家去写下来。
10月里的某一天,我与一位同事商量在万圣节前夕化装成什么样子。
“要是我扮成作家,胸前吊个打字机,你感到怎么样?”我问,“我可以像卖糖果的女孩那样一边走一边叫:想要个短篇或长篇小说吗?”
当然,我从没那样做过。
但这个想法让我萌发了另一个想法:街头卖文,在大街上应顾客要求当场编写小说。此想法看似荒谬,可是我觉得,在街上写的小说可能比在书桌前所写的更能直接地感动读者。就算不成功,至少能给我的孙子留下一桩趣闻。
我开始在自己所属的写作人团体里征询意见。“诸位,感到如何?”我看了一下四周问道,像条要人安抚的狗。
“晤,丹”,有一位朋友说,“有点怪。”
可我不介意,因为我想要的就是标新立异。
于是在1983年4月24日,那是个星期日,我带了一台1953年制造、13公斤重的打字机与一把大班椅,来到芝加哥市密歇根大街,冒着强风开张了。我把打字机放在大腿上,打字机的机背贴了个告示:“即席写小说,一分钟完成。”我向每一个过路人兜揽生意。
此举看上去似有点做心理学试验的味道。有些人嘲笑道:“真是什么办法都想得出来!”也有些人一脸同情的神色、也许心里在想:“准是个没饭吃的穷诗人!”有位女士甚至问我是不是想把打字机卖掉。我可一点都没泄气。
终于有对男女走了过来。“我不知道你到底在做什么,”那女的说,“但不管你卖的是什么,我要一个。”
那男的面露古怪笑容,接口说:“一定是与众不同的东西。”我问了他们的姓名(以及几个近乎探听隐私的问题),就开始写了,把标题定为“非常特别”。
我低头打字,注意到越来越多的路人向我聚拢,又听到背后传来阵阵低语和笑声。等我终于从打字机上拉出那页纸,抬头一看,周围竟有25人。
“读出来听听!有几个人大声喊道。我读了,他们居然鼓起掌来。就在那一刻,我人生的路向转变了。我不知道前景怎样,但看得出这一招是行得通的。
随后我又写了一个故事,然后又一个。周围聚了一群人并没有把我吓倒,反而激励了我。就像是到了截稿最后限期,他们催逼着我写、写、写。我的生活自此起了很大变化。白天我是美国律师协会温文尔雅的编辑,晚上就成为写即席小说的人,为了文学与小费而奋力拼搏。
在那第一个夏天,我真担心自己会变成愚蠢的怪人:“丹·赫利,编故事机。扔给他一个字,他转眼间就能吐出一篇故事来。”我也害怕自己会很快就感到厌烦。然而17年过去了,我已编了无数个故事,仍兴致勃勃。
那个夏天以后,我全心全意投身于这样的小说创作。我到处去写:在大街上,在火车站内,在百货公司里,在商品展上,在酒吧里,在律师界的聚会上。
时间长了,光顾我的人逐渐多起来。他们信赖我,把私事告诉我,我则给他们故事。所有故事都不相同,内容有些是真实的。
每次我打出第一个字以前,都会给我的顾客别的东西:我双倍的关注。我仔细聆听他们的故事,观察他们的表情。
到今天,找我写故事的人已超过2.5万。我从第一天起每个故事都留复本,现在这些薄薄的复本堆起来有将近一米半高。这些复本的纸有白色的、绿色的、粉红色的、蓝色的与黄色的,色彩缤纷,记载着人生的喜怒哀乐。
我的行为尽管难免有怪异之嫌,但我总认为这样做另有一种更重要的意义:我们大家为自己编的人生故事往往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力量。归根结底,对我们每个人一生来说,自己就是作家——编写自己人生故事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