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把知识说成是高尚生活一部分的时候,我想到的不是道德知识,而是科学知识和有关特殊事实的知识。严格地讲,我认为并不存在道德知识这样一种东西。如果我们想达到某种目的,知识会告诉我们手段是什么,这种知识可以笼统地算做道德知识。但是我相信,除了参照它可能造成的结果以外,我们就无法判断哪种行为是正确的,哪种行为是错误的。有了要达到的目的,再去探索达到目的的手段,这就是科学的问题了。我们检验一切道德法则,必须考察它们是否有助于实现我们想达到的目的。因为一切行动都渊源于想望,显然,道德的观念如果不能影响想望,就不可能有任何重要意义,道德观念通过想望得到赞许和害怕受到反对而起作用。这些就是强大的社会力量,我们如果想要实现任何社会计划,自然要竭力把这些力量争取到自己这边来。当我说到行为是否道德要由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来判断时,我的意思是说我希望看到有人赞同可能实现我们想望的社会计划的行动,反对与此相反的行动。目前情形还不是这样,因为存在着的某些传统法规完全不考虑后果而决定赞同或反对。但这是我们在下面将要涉及的论题。
在简单的事例中很明显可以看得出来,理论道德是多此一举的。举例来说,假定你的孩子病了,爱使你产生治疗孩子的欲望,而科学告诉你如何治疗。不存在要证实你的孩子最好应受治疗这种道德理论的中间阶段。你的行动直接产生于达到某一目的的欲望和采用什么手段的知识。一切行动,不论是好的或是坏的,都是这样的。目的不同,知识也有比较充分或比较不充分之分。但是我们想像不出有什么方法可以使人违背自己的欲望行事。可能做到的是用赏罚制度转变人的欲望,社会的赞许与反对在这里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立法的道德家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制定赏罚制度以确保当权者的最大利益。如果立法的当权者有邪恶的欲望,他们的欲望违反某些社会阶层中人的欲望。在人的欲望以外,并不存在道德的标准。
由此可见,使道德区别于科学的只是欲望而不是任何特种的知识。道德所需要的知识同其他方面的知识完全一样,不同的只是它要求达到一定的目的,认为正确的行为有利于达到这些目的。当然,如果正确行为的定义要为广大群众所接受,那么目的就必须是大部分人所想望的。如果我把正确行为说成是增加我自己收益的行为,读者是不会同意的。任何道德论点的全部效力都在于它的科学部分,也就是在于能证明达到广大群众想望的目的的手段。但是,我把道德论点和道德教育区分开来。后者在于强化某种欲望而削弱其他欲望。
现在我们可以更确切地解释讨论关于高尚生活定义的主旨。当我说高尚的生活包含知识引导下的爱的时候,激励着我的欲望就是希望我尽可能过这种生活,同时也看到别人过这种生活的欲望。这种说法的逻辑涵义就是:在一个人们以这种方式生活的社会里,将会比在一个较少爱或较少知识的社会里,能够满足更多的欲望。我并不是说这样一种生活就是“有道德的”,也不是说与此相反的生活就是“罪恶的”,因为在我看来,这些概念都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三
道德的实际需要是从欲望的冲突中产生的,不管它们是不同的人之间,还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甚至在同一时期的欲望。一个人既有喝酒的欲望,又想胜任第二天的工作。他如果采取一种使自己的欲望在几方面都稍微满足一下的方针,我们会认为是不道德的。生活放纵或行为鲁莽的人,即便损己而不害人,我们对他也不会有什么好感。18世纪英国伦理学家、法学家、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边沁认为全部道德可以从“开明的自私自利”中获得,并且认为始终为自己的最大满足而行动的人,从长远看是始终行动正确的人。我不能接受这种观点。历史上曾有暴君看到滥施酷刑而倍觉欢乐,当他们谨慎地饶恕牺牲者一命以便日后更残酷地加以折磨的时候,我是不能为他们唱赞歌的。不过,在其他条件都相等的情况下,谨慎还是高尚生活的一部分。连鲁宾逊有时也要实践勤勉、自我控制和先见之明。这些当然算是道德范畴的品质,因为它们不以损人为代价就增进了自身的绝对满足。这样的道德在少年儿童的教育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他们几乎是不会考虑将来的。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他们能更多地实践这种道德,世界就很快变成乐园了,因为这就足以制止战争。但是,谨慎虽然重要,却不是道德中最有趣味的内容。它也不是道德中引起智力问题的因素,因为它只需要诉之于对本人利益的关心,此外什么也不计较。
如果高尚生活是由激励和知识导引的,那么,任何社会的道德法典不是最终的和自我完备的,而是必须接受检验以考虑是否受智慧与仁慈的支配,这一点就很显然了。道德法典并不总是完美无缺的。阿兹特克人因为怕太阳的光辉变得暗淡衰微才把吃人肉当做自己痛苦的职责。他们在自己的科学上犯了错误。如果他们对于献祭的受害者还有丝毫爱的话,也许早就察觉到这种科学上的错误了。有的部落怕姑娘照射了太阳光会受孕,就从10岁起把她们在黑暗中幽闭到17岁。但是,可以肯定我们现代的道德法典与这些野蛮的做法毫无相似之处吗?可以肯定我们禁止的都是确实有害,或者至少是可恶到正人君子都不愿为它们辩护的东西吗?我就不那么肯定。
很显然,具有科学人生观的人,不会满足于说:“某种行动是有罪的,如斯而已矣”。他会问这种行动是否有害,或者恰恰相反,相信它有罪倒是真正有害。他还会发现,我们当代的道德,特别是与性有关的,包含着许多纯粹由迷信滋生的东西。他也会发现这种迷信,像阿兹特克人的迷信一样,包含着不必要的残忍,要是人们受仁爱之心的驱使去对待邻里,本来是可以把它一扫而光的,然而,传统道德的卫道士中,难得有几颗温暖的心,这从教会的贵人对于军国主义表现出来的热情中就可以看到。
因为罪人是受到攻击的合法对象,因而不必宽容!
让我们从怀胎到死亡看一个普通人的一生,同时留意迷信的道德在什么地方使他遭受不应遭受的苦难。先从怀胎开始,因为迷信的影响,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如果父母不是正式结婚,孩子就烙上了绝不应当受到的污名。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患有性病,孩子可能就受到遗传,如果孩子已经很多,家庭收入无法抚养,就会出现贫困、营养不足、居住拥挤,还很可能出现乱伦。而极大多数道德家却赞成父母最好不知道用避孕的方法阻止这种苦难,因为有人认为,不以生儿育女为目的的性交是不道德的,相反,只要以生育为目的,哪怕从人类角度讲子女肯定将过悲惨的生活,也是道德的。被人突然宰杀吃掉,这就是阿兹特克族人牺牲者的命运,这比起那些生在悲惨环境中而又受性病感染的孩子来说,他的痛苦程度便望尘莫及了。这就是主教和政客用道德的名义蓄意造成的大苦难。他们要是对孩子们还有丝毫爱或怜悯,就绝不会坚持这套恶魔一样残忍的道德法典。
一般儿童在出生时及婴儿初期,由于经济的原因,受的痛苦更甚于迷信的原因。富有的妇女生了孩子,有医术高超的医生、服务周到的护士、讲究的饮食、最好的休息和适当的锻炼。劳动妇女享受不到这种种优裕的条件,因此她们的孩子常常夭折。民政当局也采取了一点照顾母亲的措施,但是做得十分勉强。就在削减哺乳母亲的牛奶供应以节省开支的时候,民政当局却在车辆稀少的豪华住宅区耗费巨资修造马路。他们必须知道,就在作出这种决定的时候,他们正在把相当多的劳动阶级的子女判处死刑,因为这些子女犯了贫穷罪。但是,执政党是由广大的宗教界人士支持的,他们以教皇为首,曾经担保要用全世界的迷信力量支持社会的不公正。
在教育的所有阶段中,迷信的影响都是灾难性的,不少的孩子都有思考的习惯,而教育的目的之一正是要消灭他们的这种习惯。每当他们提出了不便回答的问题时,他们受到的不是“嘘,嘘,”之声,就是惩罚。集体感情经常被用来逐渐灌输某种信念,尤其是民族主义的信念。资本家、军国主义者和传教士在教育上携手合作,因为他们的权力完全依赖于感情主义的流行和批判性判断的趋于绝迹上。在人性的帮助下,教育成功地促进和加剧了普通人的这些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