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狄克指出,在荷马史诗中,米诺斯是以伊冬麦纽斯之祖父,而不是以米诺斯王的面目出现的。这位王可能是一位阿该亚人征服者。如果他自称为米诺斯,那么,他是承继了其克里特前朝的称号和荣誉,米诺斯是王朝的名子,希腊的传说中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与考古资料和古代文献不合之处也非鲜见。如,希罗多德《历史》卷一第171节记,古时,卡里亚人对米诺斯称臣。他们住在岛屿上,不交贡赋,只在米诺斯需要时,应召上船充任水手。在修昔的底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卷一第4节中,又记着,米诺斯是传说中第一个建立了海军的人,成为当时称雄希腊的海上霸主,控制了基克拉迪群岛,在那里建立了第一批殖民地,赶走卡里亚人,任命自己的儿子为统治者,尽力清除海盗以保证自己的收入。从希罗多德和修昔的底斯的记载来看,卡里亚人在不同时期为同一个人做了不同的事。而帕罗斯的编年者以为,那是名为米诺斯的两位王。福斯狄克认为,克里特的海上霸权从公元前1600年持续到公元前1400年。这期间当然不会只经历了一位王。伊冬麦纽斯之祖父,当活跃在公元前1250年左右,是他赶走了卡里亚人。
A·伊文思在他所发现的克里特文明称为米诺斯文明时,认为米诺斯是王朝的名字,也是统治者的称号,可能相当于埃及的法老。伊文思提出,米诺斯的职责可能与小亚宗教中心的“祭司王”相似。他代表着神,穿戴不凡,行使权威,他有自己的名字。尼尔松赞同伊文思的意见。不少人也认为,著名的“祭司王”壁画所描绘的是公元前15世纪在位的王。
另有一些学者不同意男性统治克里特的观点,认为“祭司王”的提法尤其值得商榷。H·瑞斯认为,在克诺索斯王宫王座中显示神灵的是代表女神的女祭司。S·胡德也坚持王座是典仪之所,女王作为女神的代表坐在王座上。
《牛津古典辞书》中米诺斯条的作者们认为,米诺斯的妻子是太阳之女,她本人名字的意思是“满月”之月神。这可能意味着,在米诺斯的王国,王与王后同样在某种程度上或完全地被敬若神明和神化了。
N·E·柏拉同则认为,米诺斯之母的名字意为“朦胧的新月”:其妻名意为“满月”;其女名意为“冰清玉洁”;这可能暗示着女王或公主占据宗教活动中的高位。这些名字本是那些职位的头衔。这些名字在阿该亚人统治克里特时译成了希腊文。但是,没有什么根据可以说明女王比王更重要,或与王平等。当然,在王位继承人过于年幼时,她可以代行王权。
E·L·本奈特回顾了采用“祭司王”之说的原委,提出仍用此说,并将其理解范围扩而大之。但这并非伊文思本意,也有歪曲米诺斯宗教和政治、经济情况之嫌。
1974年,H·瓦特豪斯把上述意见归纳并进一步补充,认为所谓在米诺斯文明后期第二阶段前有一位王(姑且称之为祭司王)的说法,没有足够的证据。希腊神话中关于米诺斯及其海上霸权的传说是指公元前14世纪克诺索斯王宫毁灭之前不久的情况。米诺斯文明社会结构自成一体,既不同于世界其他地区,也有别于大陆希腊。直到近年,R·F·威莱茨仍指出,A·伊文思“祭司王的概念不一定符合米诺斯文明的整个发展过程。”
7.提修斯的历史之谜
在古希腊阿提卡文学作品中,提修斯是不时出现的人物。人们不会忘记他怎样由于偶然的机会而得以诞生:16岁时又如何轻松地取得父亲给他留下的信物,历经重重险阻,铲除六害来到雅典。人们津津乐道他在雅典人面临克里特人的威逼时,是多么勇敢地挺身而出,自愿加入“贡品”的行列。最令人兴味盎然的是他在克里特的大智大勇。在克里特公主阿莉阿德涅的帮助下,他打进迷宫,杀死牛头人身的怪物,救出同胞,胜利返航。人们也慨叹他在兴奋之余或匆忙之中,竟然忘记了换上表示凯旋的白色船帆,而不幸使老父悲伤地坠海。关于提修斯的传说还有好多,喜欢希腊神话传说的人谁不晓得?
抓住历史学家心的,却是提修斯的政绩。据古典史家记载,提修斯是迈锡尼时代人,继承父位为雅典王。他统治期间,统一了阿提卡,以雅典为国名,实行贵族政制。提修斯到底是神话中的英雄还是现实世界的政治家?这个问题,不但引起自古迄今众多历史家的兴趣,也受到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注目。
读一读神话传说,看一看古典史家的著作,再研究一下考古发掘资料,静下来想一想,提修斯该不该是历史人物?
在迈锡尼文明时代,王的统治以其功业为本。这可以是个人或家族具有优秀的品质,或者他们曾造福于国民,或者二者兼备,而且还要具有卓越的才能。提修斯在来到雅典之前的英雄行为已经使他名声大振。克里特之行,他为雅典再立新功,从而改变了雅典对米诺斯王国奴颜婢膝的地位,双方成了平等者。提修斯一方面救民于水火,表现出其大智大勇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因其功勋卓著获得了国人的信任,加之,他又是先王之子,顺理成章地尊居了王位。这段故事,有考古资料可以证明雅典曾屈从于克里特;而提修斯先后娶米诺斯两个女儿的传说,又表明这种政治上需要而结成的姻亲关系是以克里特人不敢对雅典人视若等闲为基础的。
在可信的历史家修昔的底斯笔下,提修斯聪慧睿智、威武强悍,是一位精明强悍的统治者。他平息了阿提卡境内的纷争,废除先前存在于各个独立小市镇的议事会和行政官员,统一全国,建立新的公共市政厅和议事会厅,给国家定名为雅典。他规定了公共的祭奠,并每年都庆祝“统一节”。这个节日在古典时代一直年年都有庆祝活动。修昔的底斯称赞提修斯给后人留下的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国家。提修斯把全体雅典人分为贵族、农夫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宗教的职司、官吏的选择、法律的教导与传播以及一切神圣问题的解释和指导,他都委托贵族去办,使贵族在荣誉上、农夫在利益上、手工业者在人数上分别占优势,削减了王的权力。为此,荷马史诗中称雅典人为“人民”,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指出,提修斯是首先转向人民大众的人,他废弃了君主一人之治的政制。不幸,可能由于改革受挫,提修斯竟死在他乡。
在迈锡尼时代的泥板文书中,也有“提修斯”这个名字。尽管出现在泥板文书中的提修斯决不是雅典的那位政治家,但这个名字是属于迈锡尼时代的,则毫无疑问。因为D·L·培基研究的结果表明,提修斯(Theseus)这个名字的词尾eus,为迈锡尼时代所特有。这等于从另一面证明提修斯是迈锡尼时代的人。
公元前476年,雅典人按照神喻所示,把提修斯的遗骨迎回雅典安葬。祖宗不可乱认。重新安葬提修斯的遗骨正反映了公元前5世纪时,雅典人对青铜时代往事的清晰记忆。他们不怀疑提修斯的存在,更相信那可能发生过的历史事件是确凿而真实的。
从考古资料看,提修斯所处的迈锡尼时代,雅典城确实是阿提卡的一个重镇、一个大而重要的居民点、生产中心,并有了一点霸主的味道。这是一个和平、进步与繁荣的时期,为提修斯改革并进行统一运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C·G·托马斯甚至干脆地指出,关于提修斯的传说和阿提卡的统一运动,就时间和地点来讲都不可怀疑。他认为这些事发生于公元前13世纪末和12世纪初期问。
恩格斯称赞提修斯的改革“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四卷,第106页)。马克思也曾提到“提修斯好像是公元前13世纪下半叶雅典的巴赛勒斯,它的名字应该看做是这个时代或一系列历史事件的名称”(《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83页)。
提修斯到底是不是历史人物?
有人指出,如果说提修斯统一了阿提卡,如何解释埃来夫西斯迟至公元前7世纪才归统雅典?伯里等人就这样不含糊地问。
还有不少人说,荷马史诗中关于雅典人的文字有后人杜撰之嫌,不可偏信:再者,神话、传说也不是历史。
自然更有人间,既然在迈锡尼文明时代,提修斯统一了雅典,以雅典为首都,何以竟不像迈锡尼其他都城那样有大量泥板文书出土?
也有人想到,在迈锡尼时代提修斯已经立国雅典,到黑暗时代时雅典国怎样了?在什么时候才成为真正的邦呀?提修斯即使是历史人物,也没那么早,他该是公元前8世纪的人吧?
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完美的答案。
8.古斯巴达来库古立法
公元前8至6世纪,在古代希腊先后形成了二百多个奴隶制国家,斯巴达是其中较强大、较重要的一个。
斯巴达位于伯罗奔尼撒半岛的东南部。公元前2000年代末叶多利亚人的一文由北方南下,公元前8世纪首先占领了伯罗奔尼撒半岛的拉哥尼亚,后来又征服了美塞尼亚、建立起斯巴达国家。
斯巴达国家实行着与其他希腊奴隶制国家有所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教育制度。希罗多德、修昔的底斯、色诺芬、亚里士多德、普鲁塔克等古代史学家把斯巴达各种制度的确立归之于来库古的立法。对来库古的生平及其立法活动记述最详尽的是普鲁塔克。他在《希腊名人传·来库古传》中做过如下的记述。
来库古是斯巴达的王子,他的父亲被骚动者杀死后,他的哥哥继承了王位,不久他的哥哥也死了。来库古扶持侄儿做国王,自己摄政。但是一些贵族们很忌妒他,竟被迫不得不离开斯巴达,远去他国,他首先到了克里特岛,对这里适度而有节制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规则非常赞许,这给他回国后的政治改革以很大的影响。不久之后他又去小亚细亚的西海岸,游历了爱奥尼亚殖民地的各城邦,他认为这里人民生活远比克里特的人民奢侈。他在小亚细亚最大的收获是第一次看到了荷马史诗的手抄本。他发现荷马的作品中洋溢着严肃的政治教训和道德规则,于是他做了一番编纂和整理,认为这些诗篇对于治理国家大有用处。接着他又远游埃及。他对于埃及人把军人和其他人民加以分离的制度,取消匠人和技工参加政治活动的办法颇有好感。最后来库古又到了利比亚、西班牙和印度,在印度拜访过很多苦行僧。
来库古出国期间,斯巴达人民很怀念他,认为他具有使大家服从的天才,因而盼望他回国。国王认为来库古回国可以使他们不再受到人民的轻侮。在众望所归的形势下,来库古回到了斯巴达,决定实行改革,确立新法。他先去特尔裴神庙祈求了神谕。神谕说:神已允许他乞求的美好的法律,一个将是世界上最美好的法律,于是他率领30名武士奋然打进斯巴达人集会中心——市场,然后实行了改革,确定新法。
最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建立了元老院。它由28个长老加上两个国王,共30人组成,公民大会只拥有表决权。
来库古第二项立法是消除贫富不均,重新分配土地。将斯巴达城的土地分为9000块相等的份地,分配给斯巴达的9000个公民。公民的份地由希洛人(奴隶)耕种,把其余的拉哥尼亚的土地划分为3万份,分给了庇星河西人(边区居民,无公民权而人身自由的小生产者)。为了防止一切不均和不平等,来库古还取消了金币和银币的流通,规定只用值低量重的铁钱。他又严格禁止斯巴达人经营手工业和商业。
第三项的立法是打击奢侈和消弭对于财富的欲望,实行公共会食的制度。按此制度斯巴达成年男子15人为一组,每人每月出一麦斗的面粉和一定数量的酒、酪、果品以及少数的准备买肉鱼的钱,参加集体会食。这种会食的质量并不很好。
除上述三项立法之外,来库古还建立了一套尚武的教育。制度和斯巴达成年男子皆兵的军事制度。
来库古实行新法后,又踏上旅途,离开斯巴达,远走他国,他这一去竟成永别。据说他是绝食而死的,来库古虽然死了,但在以后斯巴达500年治世中,来库古的立法却没有变更。另据普鲁塔克在《阿基斯传》中的记载,到公元前3世纪时,斯巴达人内部发生了严重的财产分化,当政的斯巴达国王阿基斯四世企图再次平分土地,以恢复来库古的旧制,结果未成功。
普鲁塔克虽然对来库古的生平事迹做了上述记载,但他本人也认为这些记载并不完全可靠。他在《来库古传》一开头就明确地说:“关于立法者来库古的故事,大概没有一件可以说是没有争论的,因为,对于他的出生、游历、死亡,以及尤为重要的作为一个立法家和政治家所作的事业,都有着不同的记载。”事实确如普鲁塔克所说,古代作家对来库古的事迹说法不一。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来库古立法发生于第一届奥林匹克赛会期间(即公元前776年),而希罗多德等人则认为远在第一届奥林匹克赛会之前。关于来库古死亡地点,各家说法也有出入,有的说他死在伊利斯,有的说他死在克里特。至于对来库古立法细节的解释更是众说纷纭。有的古代作家认为有过两个来库古,由于其中一个声望较大,结果两人的功绩全归到一人身上了,在古代对来库古立法持否定态度的是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散文史家赫拉尼库斯,他认为斯巴达的国家体制是由建国之王攸利斯提尼和普罗克勒斯确定的。
关于来库古这个人物本身及其事迹,在古代众说不一难以定论,到近现代也不能说已经完满解决。有的研究者认为来库古纯属虚构的人物,是斯巴达上古正义理想的象征,来库古实为一个被崇奉的神祗的名称。英国史学家指出:土地财产不平等在斯巴达一直存在,所谓来库古平分土地一事,系公元前3世纪阿基斯时代的历史虚构,晚近的一些学者如琼斯主张不仅来库古之分配土地为平等份地,而且斯巴达公民份地之不可转让,都是后来公元前4世纪提出来的假说。苏联史学家塞尔格叶夫对来库古立法未持断然否定的观点。他认为来库古的事迹尽管隐于传说的迷雾之中,这里仍然可以看出这位立法者的若干现实性的特点。在氏族制度解体,国家形成的时代,象来库古这样的人物出现在历史上,是大有可能的。
对于来库古其人其事,从古至今学者们争论不休,成为古希腊史研究中老大难问题之一。
9.腓力二世被刺的真相
稍学过一点世界史的人们都会知道有个伟大的亚历山大,由于他一生所创建的丰功伟绩而引起了古今众多学者的兴趣,产生了许多专门著述。而相形之下,他的父亲腓力二世,虽然也有不凡的功业,却没能引起人们如此的关注,而他的死亡(被刺)真相至今尚未揭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