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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守望家园(1)

一、农业生产

1.买了假种子、假农药该怎样维权

发现买回的是假种子、劣种子,但没有播种,尚未造成损失,应及时找经营单位(户)调换或退货,并且向当地农业、技术监督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造成农作物减产的,可以就损失赔偿问题与经营单位(户)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用户单方或与经营单位双方申请当地农业或技术监督部门仲裁鉴定;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技术监督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法定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确系种子质量问题,用户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向经营单位(户)提出赔偿,如果发生赔偿争议,用户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因为种子质量问题导致遭受损失,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依据农业部的有关解释,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该作物当年的产量与前3年平均产量的减产部分。其中,前3年平均产量应按所在乡该作物前3年平均单产(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依据)来确定。该作物收获物的单价以县物价局公布的价格为依据。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公式为:可得利益损失=(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单产-受损失地块的实际单产)×受损失面积×单价。由于绝产时受损失地块的实际单产为零,所以其可得利益损失=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单产×受损失面积×单价。

3.鱼塘被污染了我该怎样维权

应该先取样送权威机关进行污染鉴定,凭鉴定结果来判定是不是由于排污造成的;若是,则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接下来可以申请环境行政调解或通过环境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案例]2006年12月20日,养殖户郑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出现冬季鱼浮头并有鱼死亡。经查系城市排污管道破裂,污水改道进入鱼塘所致。郑某当即决定先抽水捕鱼,同时与当地市政公司交涉。2007年1月3号,当地市政公司动工重新铺设了一条排污管道。在此期间,因污水进入鱼塘,造成部分鱼死亡,部分鱼严重异味。因久旱无雨,郑某曾于2007年2月10日、2月14日用漂白粉、生石灰消毒,在鱼塘水变清后,又购进了一批鱼苗,但鱼塘鱼苗仍被再次污染而死亡。

郑某认为,此次生活水污染导致库存的5吨以上成品鱼严重异味而不得不廉价出售,另有超过1.5吨鱼有浮头并死亡。按每千克4元计算仅鱼损失就达2万余元,鱼苗损失7000元,另有消毒费、抽水电费、水质检测费用等合计经济损失46992元。为此,郑某提供证人证明,污染时每天死鱼多在300千克;另有证人证明,污染鱼因有异味而以2元每千克出售;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勘验检查笔录,证明鱼损失为3万余元;当地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报告,证明该鱼塘水质已污染;另有证据证明排污管道系由市政公司使用。于是,郑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当地市政公司赔偿所有损失469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市政公司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进行管理,因其排污管道破裂,给他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郑某在鱼塘被污染后,申请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对鱼塘污染进行勘验,并按当地同等塘口平均产量平均价值予以估算损失,具有客观真实性,市政公司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否定。关于郑某索赔二次损失7000元,在未彻底解决鱼塘污染的情况下,因其盲目购进鱼苗放养,造成的损失应自己承担。2007年10月26日,法院判决,市政公司10日内赔偿郑某鱼塘损失39992元。

4.自家养的种牛要不要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如果买到的饲料里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该怎么办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要求赔偿。

6.如果村长强制要求我必须种某种作物,我该怎么办

国家农业、土管、司法等部门应该联合执法,对严重破坏农民自主种植的案例,要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切实维护土地承包责任制这一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农民朋友可以写信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提请罢免村长职务,请求乡镇领导对村长的强制要求种某种作物的行为给予处理。

7.山上的树我能砍了盖房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8.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它有什么优惠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它是由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的保险。种植业财政补贴占到保费总额的80%,农户只承担20%的比例。举例来说,种一亩水稻,保险金额是300元,保险费率是5%,保费总额就是15元,按上述比例计算,财政补贴为12元,农户交纳3元即可。如果这一亩水稻在成熟期遭受大灾绝收,农户即可获300元保险赔款。非成熟期受灾,将按不同生长期确定不同比例的赔款。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有8个险种,即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大豆种植业保险和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业保险。

加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是享受了各级财政的保险费补贴;二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能够得到迅速补偿,可以尽快恢复再生产;三是优先享受到小额信贷支持;四是能够从政府有关方面和保险公司得到防灾防损指导、丰产丰收信息及具体帮助。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

9.农村土地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村民有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内部之间可以互易,但户籍迁出后,宅基地自然由集体收回。如果没有迁出,你还是农村集体内部成员,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你所有。

10.嫁了人的女人还能分到土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1.家里新添了人口,哪来的土地分给他们呢

国家政策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不变。也就是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下列土地可以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12.征地补偿款项都归农民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该条的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13.村委会扣了补偿款,村民该怎么办

1998年全国开展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民可依据当时所收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反映此事,通过政府出面将补偿款追回,并且追回地上附着物(也包括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

14.承包期还没到,村委会有权收回我们的土地吗

无权收回。这是村委会违约,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

“发包方应当维护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5.想在自家土地上建个房子可以吗

看情况。如果不是农业土地而是宅基地使用性质的话你就可以建造房屋。如果是农业性质的话你可以找到村里领导或者街道申请宅基地。申请完毕之后就可以办理建造房屋手续并建造房子了。

16.我们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吗

如果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承包收益和承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17.外村人可以承包本村的土地吗

可以,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8.村民的耕地被占了,该怎么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耕地被占,不管村干部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你都可以与其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请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收集好证据。包括照片、协议书、申诉的材料和答复材料等,越多越好。

第二,向有关部门(包括县以上国土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等)举报。特别是现在可以越级信访,可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第三,请查阅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你所在省的《土地法实施条例》《土地信访监察条例》等。

第四,如果行政复议、申诉无效,你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9.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该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纠纷该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规定:“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经营权流转产生纠纷,可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1.土地产权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经济往来

22.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就应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是由于运输意外,就应该由承运方负责损失,而发运方可以向承运方要求赔偿。具体事宜应该在合同中注明,并参照合同履行。

23.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应该怎么借

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种养专业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第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养经营活动,并有可靠的收入。

第四,家庭中必须具有懂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借款程序为:

(1)提出申请农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农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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