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以上帝为一切价值的最终来源,而且“上帝是万物的尺度”JamesMGustafson,TheologyandEthics,Oxford:BasilBlackwell,1981,p88。基督教信仰的上帝是世界万物的创造者和支配者。《圣经》说:“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圣经·创世记》1:31“好”就是价值。价值是连同整个世界被创造出来的。人的价值也是上帝赋予的,人也会因为自己的罪恶失去在世界中应有的价值。该隐杀亚伯后,耶和华说:“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圣经·创世记》4:11。基督教的上帝还是绝对命令的颁布者,《旧约》的“十诫”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的誓约,《新约》记载了耶稣的“登山宝训”和“爱”的诫命。上帝的至上和全善赋予基督教诫命神圣的价值和约束力。奥古斯丁说:“人的法不能处罚或禁止一切罪恶。”当托马斯·阿奎那用希腊哲学来论证基督教教义时,他以上帝的法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标准和最后根据。因为“只有天主的法,才能禁止所有罪恶”PaulESigmund,StThomasAquinasOnPoliticsandEthics,NewYork:WWNorton&Company1988,p47。基督教所理解的上帝既超越人寰,亦内在人世,有着“幽邃沉潜”,“高高在上而又不违咫尺,深奥莫测而又俯鉴一切”[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向云常译,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111页。的重要特点。
2在道教和基督教的生态伦理观中,“道”、“上帝”实际上都意味着自我控制。道教追求天人合一,三才相通,齐物我的“相忘”、“守一”境界,经过现实的转换有助于形成维护生态平衡的整体和谐观念;而基督教的上帝观,无疑也使人在上帝面前变得谦卑起来,这可以抑制人的骄傲、自负,以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
道教和基督教生态伦理都以神学为基础。道教借助于宗教神学的力量,通过劝善成仙,神明赏罚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基督教生态思想同样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基督教从上帝创造宇宙万物和人类的本体论角度讨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把基督教教义的“恩宠”、“罪”和“因信称义”等引入信徒道德生活,构建起了以神人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生态观和以“爱”为最高原则的生态道德观。基督教生态思想以神人关系为中心,人与自然的关系服从于神人之间的关系。道教崇尚自然,追求和谐,崇弱贵柔,主张自然无为,返朴归真,乃人生正道。《道德经》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王弼:《道德真经注》,《道藏》第12册,第274页。对此《老子想尔注》阐释说:“水善能柔弱,像道。去高就下,避实归虚,常润利万物,终不争,故欲令人法则之也。”“水能受垢辱不洁之物,几像道也。”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页。崇柔、崇水、就下的精神,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从人的内心中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破除人们内心对外界的不满。
基督教相信上帝创造一切,上帝是人世一切价值的源泉。人的这种“被造感”(creature-feeling),使人认识到自己的有限和上帝的伟大,但与中国传统宗教精神相比较,基督徒信仰追求的更主要是外在的超越与升华,旨在与其信仰中被理解为绝对本体的上帝合一。基于这一超越追求,基督教认为其理想之中的彼岸世界乃处于历史的尽头,要摆脱尘世则必须靠救世主对全人类的审判和赏罚。人的这一本性与定位,使人失去了骄傲自满之资格,而只能以谦卑之态来面对人生。正如《圣经·箴言》所说:“骄傲只启争竞,听劝言的,却有智慧。”《圣经·箴言》13:10。
3道教的“生”和基督教的“爱”,虽有不同的表述,其侧重点也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精神却有着高度的一致,即强调对生命的珍重和对他人的尊重。如果我们进一步深究这些原则的精神本原,我们还会看到某种更深层的价值相通。道教主张行善积德、济世度人,但更强调飞升,追求得道成仙;基督教重视“爱人”、“益人”,但更不忘“爱神”、“荣神”。总之,两者都反对以自我为中心,都倡导人间和睦,同时又都追求某种更高的终极目标,即超越生命局限和寻找生命的终极意义(道教的“成仙”,基督教的“成圣”)。
从对生命的态度来看,道教生态伦理以普遍的生命为中心,尊重生命,一方面表现为积极地救助生命,解除生命的痛苦;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不故意杀生、害生、伤生,不使生命产生痛苦。以自然的态度去对待生命,并把慈爱和同、不伤生灵作为宗教修持的重要内容。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过,我来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十诫”的内容包括:除上帝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神的名;要守安息日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圣经·出埃及记》20:1-17。“十诫”所体现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对生命、对他人的尊重,对人类群体的维系。对此,基督教伦理学者坎默(CLKammer)曾指出:“我们可以把十诫看作是对人的基本需要的部分论述,这些诫律表达了人们对物质安全感的需要、对尊重别人的需要、对稳固的团体照顾的需要。”而这种思想的深入发展和更大展开,遂形成现代社会中一种“更为系统的指导方针,体现在联合国人权条约中,它提供了一系列建立在人性基本结构基础上的人的基本需要。根据这个文件,人具有得到食物、住所、衣服、教育、医疗照顾和工作的权力,具有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地区变动和自我决定的权力”[美]查尔斯·L·坎默:《基督教伦理学》,王苏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8页。这些具体的伦理规范实际上就构成了人类生存和共在所必需的非常基本的“金规则”。在《新约》中,耶稣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圣经·马太福音》7:12。
4在道德责任层面,无论道教重“现世”,还是基督教强调“来世”,都是在谋求世俗价值与神圣价值的统一。实际上,道教和基督教都兼具“出世”、“入世”的特征。只不过道教强调在现世实现生命的永恒,而基督教则强调来世的生命超越。道教从阴阳平衡、天人合一观出发,强调人们对自然万物和社会的责任,要人们慈心于物,主张保护动物、森林植被、水土,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道教理想的仙境“洞天福地”物种繁茂,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在这些名山胜境,自古以来,道士们也承担着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基督教以“爱”为纽带调和基督徒“不属于这个世界”,却又“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两难处境。基督教将“爱神”、“爱人”作为统括一切的最大诫命和人生追求的目标及价值。耶稣指出,“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圣经·马太福音》22:37-40。
基督教的爱既是神的召唤,也是人的响应,它形成了基督教的“博爱”精神和开阔的胸襟。正是这种爱的精神和爱的奉献使基督教成为一种“爱的宗教”。“‘爱神’体现出一种纵向的超越和升华,是人超越自我的努力和追求;而‘爱人’则代表着一种横向的关怀和关联,是人际之间的交流和共融。”卓新平:《神圣与世俗之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页。道教主张济世度人;基督教强调荣神益人,在世间发挥“盐和光”的作用。
尽管道教与基督教的生态思想有趋同的方面,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
1道教生态思想以普遍生命为中心,重人贵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教主张天人合一,强调道法自然、无为而治、贵柔守雌、恬淡寡欲等思想,与今天的生态原则有许多相通之处。道教主张所有存在物在起源和发展过程中的统一与和谐,主张对所有生命采取不伤害的原则,主张按照阴阳循环的法则和自然节律的运行周期,合理地摄取人类所需要的自然资源,而反对滥用和耗竭自然资源。道教重炼养,道士通过内丹、导引等具体修炼让人真实地体悟到与自然的合一。道教重道术,拯救自然及万物在斋醮科仪中占有重要地位。道教堪舆则要求在具体居处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一致。
基督教以“神”为中心,强调“因信称义”、神人合一。在《圣经》中,所有的被造物都来自上帝,人与自然的不和谐是人类违背上帝旨意的结果,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是由人与上帝的关系决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受制于人与神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实现,是上帝的爱和恩典的结果;基督徒追求的最高目标是“成圣”,得享“永生”。其核心即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所喻示的人之原罪观、基督拯救观和超然真理观,由此亦彰显基督徒的谦卑精神、牺牲精神、拯救精神和超越精神,并烘托出基督徒孜孜以求的“神圣之爱”。
2在生命伦理方面,人类在超越生命的局限和寻找生命的终极意义上是一致的,但道教和基督教在实现超越的途径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道教强调人的主体性。为了生命的永恒,道教在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炼养方术。基督教认为,人不能靠自力脱离原罪,人的获救是上帝的恩典。“基督教把‘幸福’转化为‘福佑’(blessedness),以拯救为目的。只有上帝的福佑,才能达到永恒的幸福。”赵敦华:《人性和伦理的跨文化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0页。因此,基督教强调信仰,主张“因信称义”。道教特别强调伦理道德的持守对于成仙的意义,它是得道成仙的条件,即使全真道主张出家修行,也是在忠孝伦理的基础上进行的;基督教也强调行善,中世纪天主教会认为“善功”也是得救的必要条件,但从《圣经》传统来看,行善是上帝恩典的果实,是信仰的结果。
3在社会生态思想方面,道教和基督教都兼具“出世”、“入世”的特征。但二者相比较,道教更重现世,基督教更重来世。道教是世界上少有的重视人的现实生命的宗教,早期道教相信肉体经过修炼可以生命永恒,与道合一。道教对生命价值的神圣化,虽表现为神学的描述,但重视生命,特别是现实生命的价值,无疑是符合现代人理想的;生命过程的道德化,虽渗透着信仰精神,但道德情操、精神意识等方面的自我修养、控制,与人的生命健康状况之间微妙的内在联系,已不是信仰的问题,中国传统医学和古代内丹理论就是明证姜生:《宗教与人类自我控制——中国道教伦理研究》,巴蜀书社1996年版,第284页。而基督教更关注人的灵性生命,追求精神生命的超越。基督教以“出世的精神”来达其“入世的生存”之旨趣,这里不只是“超越”,更有其“融贯”。基督徒以这种对于终极性的关怀和追求的超越精神而持有一种彼岸的维度,超越世界、超越历史、超越生命、超越自我。这就是真正的基督徒虽生活在这个世界,却不属于这个世界的意蕴。基督教的“超越精神”乃是以一种“出世”的态度来生活在“今世”,以一种彼岸的维度来洞观此岸,以一种“出世”的精神更好地履行其“入世”的义务和责任,从而使其在今生今世的“生活质量”有着本质性突破和根本性提高卓新平:《神圣与世俗之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4-65页。
道教与基督教生态思想的共性基于人类共同的本质。在宗教世界中,人类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他们存在于人与神、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对神、人、自然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同样是道教和基督教关注的问题。只是它们各自世界观、哲学传统的不同而对神、人、自然相互关系的强调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生态伦理观。
宗教间的差异反映了人们对文明、文化以及传统的多样化表达。道教与基督教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上呈现出来的差异,从根本上说,导源于各自不同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根植于不同的哲学传统。历史上,明末清初天主教传入中国,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冲突,从“礼仪之争”可以看到中西文化之间的差异。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生活方式,甚至不同的语言都会加剧宗教信仰表达方式的差异,都会产生不同形式的世界观。“中国礼仪之争”最初乃是天主教会内部对其传教士在华传教方针及方法的争执,后来因罗马教皇和康熙皇帝对这场争辩的积极干预而导致直接冲突,并形成康熙宣布禁教、驱逐传教士的局面。从社会历史的表层来看,这场争端的激化与教皇和康熙皇帝各自要维持自己的权威及尊严相关;但从文化交流的深层来看,它反映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西方基督教文化之本质不同,是中西文化接触与交流向纵深发展时不可避免的碰撞和冲突。
道教与基督教生态观上存在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道教与基督教生态观植根于各自不同的思想文化传统。
道教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是在继承了中国古代鬼神崇拜、神仙信仰、黄老道术等,吸收了中国先秦诸子百家学说,主要是道家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道教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和道家自身衍变的产物,是黄老思潮结合神仙思想、阴阳数术、鬼神观念,并吸取宗天神学、谶纬神学等而由‘道’统率的庞杂的思想体系”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第1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9页。具体而言,道家生态思想成为道教生态思想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对道教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先秦道家著作《道德经》、《文子》、《列子》、《庄子》,以及汉代黄老学派的重要著作《淮南子》中丰富的生态思想直接为道教继承并发展。除此之外,古代神话中的物人一体、天人和谐的思想,《周易》的万物同源、阴阳八卦、三才之道思想都为道教所吸收,成为道教生态思想中万物同源、同构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儒家生态思想中的与天地相参、阴阳五行、仁民爱物、以时禁伐等思想也为道教所吸收。对于古代神话、《周易》、儒家、道家思想中蕴含的生态智慧,乐爱国先生曾作过详细的论述参见乐爱国:《道教生态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