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死亡观,是与来世说、拯救说,从而与上帝观联系在一起的。基督教的死是为天主而死,正如他活着是为天主而活一样。基督徒的死也充满了天国的希望、不朽和复活的希望,以及最终与基督在一起的希望。对基督徒来说,死亡是一种和主的亲近,是通往永生的门[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0页。于是死不再令人害怕,它是进入永生的希望。“这死亡是双重的:身死,就是身体失去那使之有生命的灵魂;灵死,就是灵魂失去那使之有更高尚的灵命的上帝之恩。”《非拉热的大问答》(1839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467页。在《新约》中,基督教对死亡的看法包含着几个层面的含义:灵性的死、旧我的死及身体的死参见孙毅:《试论新约的死亡观》,《复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6期,第53-58页。其中身体的死如果意味着人在此世之存在的结束,那么《新约》并没有将其看作是人之生命及其身体的结束。死亡乃意味着个人生命或身体存在形态的转折点。保罗说:“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圣经·罗马书》8:11。在保罗看来,人的身体是要衰老的,总有一天要毁坏:“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圣经·哥林多前书》6:13。这种看法与现代人的看法并没有冲突。只是对保罗来说,身体的死亡只是死亡的一个层面的含义。尽管死亡可以看作是人的身体在此世之存在的结束,但这里的死亡却并不因此意味着人的身体的结束。它只是意味着从地上所用的“帐棚”中出来,进入到神造的永存的“房屋”中去《圣经·哥林多后书》5:1。由于信徒的身体是“圣灵的殿”,因此它需要“待赎”或“复活”。“人在一个位格里包括两个不同的实质:一个是不死的灵魂,它离开身体时,既不睡也不死;还有一个是必死的身体,在最后审判中还要从死里复活。”《第二纥里微提信条》(1566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159页。基督徒相信:不仅其灵魂死后立刻被带到为首的基督那里,其身体也要因基督的权能活过来,再与灵魂联合,并要与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海得尔堡问答》(1563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192页。这与道教认为人的肉体可以不死是不同的。至于灵性的死,基督教认为人因犯罪而在灵性上死亡的观点是《旧约》和《新约》一致的观点。“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圣经·以弗所书》2:1。你们在灵性上是死了。这里所说的死通常被解释为是指人的灵性的死亡。不管是在《旧约》,还是在《新约》中,这种死亡总是与人的堕落,即人与上帝的疏离联系在一起。按照一般基督教解经家的解释,在《创世记》第3章,当亚当犯罪被上帝逐出伊甸园之时,尽管他在世上仍然活了很长时间,但正如上帝事先警告的,他在灵性上已经死了,并且影响到后人。所以,基督教认为,死是人类犯罪的结果,既然各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处于诅咒之下,应受永死,“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圣经·罗马书》3:23。“罪的工价乃是死”《圣经·罗马书》6:23。但是,上帝是仁慈的,“上帝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上帝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圣经·约翰一书》4:9。“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圣经·约翰福音》3:15。基督教相信死人要复活,与灵魂重新结合为一体,当然,《圣经》中所说的死者的复活,并不是指人的死尸从坟墓中复活,而是指上帝重新创造或再次构成身心合一的个人,作为灵性的个体居住在灵性的世界中。因此,在《新约》保罗书信中,身体的死与身体的复活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地上身体的死一定意味着向另一种身体的转变。“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圣经·哥林多前书》15:44。这里“血气的身体”(psychikonsoma)让人适应此世的生存,而“灵性的身体”(pneumasoma)让人适应另一个世界的生存。“我们相信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这乃是由于那要来审判活人死人上帝的儿子之权能;凡至终不悔改的,要进入永刑,义人却承受永生。”《加拿大联合教会联合基础》(1922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719页。于是,人在身体死亡后,仍然要经历上帝的最终审判。名字没有在生命册上的人,其灵魂或生命就被扔在火湖中,而永远地消融在其中。这意味着人的灵魂的彻底死亡,永远与上帝隔绝,即是《启示录》中所表达的“第二次的死”。
3道教基本的人生价值观是“重人贵生”、“我命在我”,具有一种积极的进取精神,向往的人格理想境界是“与道合一”,其人生态度有着恬然淡泊、逍遥隐逸、清心寡欲、返朴归真等特点。基督教强调“因信称义”,但是人的努力并没有被完全否定。在基督徒看来,“人的首要目的是荣耀上帝”《韦斯敏斯德小问答》(1648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373页。人生的基本价值在于“荣神益人”。
道教重生、乐生、养生,在其追求“得道成仙”境界的同时,强调对今生今世生命的重视和对个体生命的保全,即倡导“保身”、“全生”和“尽年”。道教的修炼、养生虽以求长生不死、飞升成仙为目的,其指导思想却不失积极、进取的意义。它是人对自我存在的肯定和关注,也是人与其命运抗争的一种表现。正如近代著名的道教学家陈撄宁先生在《道教与养生》中所说,道教是要与“天命”和“自然”抗争,打破生死定律,不受造化主宰,开拓人可以“神形俱妙而成仙”、“长生住世”的新的人生道路,为人类的生命求取最大限度的延续直至永生,使人生获得最美满、最和谐的生命幸福。不仅如此,道教把是否珍视、爱护一切生命作为衡量人的道德水平高低的基本标准。要求人们爱及昆虫草木鸟兽,爱及山川河流,爱及日月天地,不要伤害任何生命。尽管全真道士多宣扬人生短暂无常,力劝世人尽早寻道求仙,努力修行以期超脱生死,但在关注人生处境时仍表现出一种自然人文主义的意向,让世人有限的个体生命能与生生不息的自然之道合一共融,实现其对自我心性的超越,寻求“忘却受外物束缚役使的假我,恢复自然的真我,达到人与自然之道合一的境界”何光沪、许志伟主编《对话:儒释道与基督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51页。
基督教认为人人只有在对上帝的信仰中,通过耶稣基督而在死后进入神的国而得到永生。现实的人生乃至人生中的一切都是暂时的,只有在来世,只有在神的王国中,才有不朽和永恒。基督教同样以肉、灵二元论为基础来论证其人生理论。基督徒相信,在世界末日到来时,耶稣基督要用公义审判世界,“上帝指定了一日要藉耶稣基督用公义审判世界,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赐给他了。当那日,不仅背道的天使要受审判,凡曾住在地上的万人,也都要到基督的审判台前,供认他们的思想、言语、行为;按着他们在肉身所作的,或善或恶受报”。“在末日活着的不会死,却要改变;一切死人都要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不过已异于原来的性质,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直到永远。”《韦斯敏斯德信条》(1647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370-371页。“万人都要到他面前,他要分别义人恶人,显露人心中的秘密,照着各人在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报应他们,叫恶人往永刑里去,义人往永生里去。”《英国长老会信条》(1890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677页。基督徒相信“灵魂是不灭的,身体要复活,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要审判世界,义人得永福,恶人受永刑”《福音派同盟条文》(1846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707页。这种对“永生”的期望实际上是激励信徒过一种正直和节制的生活。
基督教强调人的存在局限和精神超越,视人生仅为其达到永生的过渡,而且人始终处于其追求的旅途之中。尽管基督教强调在人格升华中上帝的关键作用,认为上帝道成肉身而对世人的宽恕、救度和仁爱展示了从上帝到人世的进路,但是人的努力,从世人到上帝的心路历程并没有被完全否定。在基督徒看来,“人的首要目的是在荣耀上帝,永远以他为乐”《韦斯敏斯德小问答》(1648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373页。基督教认为,不是人人都能进入天国。“不贞的、拜偶像的、淫乱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诽谤人的、抢劫人的,或任何这样的人,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海得尔堡问答》(1563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199页。“惟有那些因信靠主耶稣的名而得以称义,又蒙我们上帝的灵成圣的人,在他眼中才真是义的;那些继续不悔改不相信的人在他眼中乃是恶的,处于咒诅之下;这种区别在人死时死后还是继续着的”《新罕布什尔浸礼宗信仰宣言》(1833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649-650页。
由此可见,道教与基督教对生死的看法是不同的。基督教着重讲人如何才能在死后升入天国,而道教却恰恰相反,它不是研究人死后如何,而是致力于探讨人如何才能长生不死,羽化登仙。
(三)道教的“成仙”与基督教的“成圣”
信仰源于人的有限和对永恒的渴求。信仰最终意味着摆脱时间走向永恒的努力。道教追求的终极目标是长生久视,得道成仙;基督教追求的终极目标是“成圣”,得享“永生”。
1“成仙”与“成圣”的涵义
道教“成仙”与基督教的“成圣”都是各自所追求的最高目标。道教认为人能成仙不死,神仙可学致。道教的“成仙”即通过宗教修持可以长生久视,成为神仙。“成仙”是与“得道”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得道”,司马承祯认为“生之所贵者,道”《坐忘论》,《道藏》第22册,第892页。“得道”就是“神与道合”,就能“形随道通,与神合一,谓之神人”同上,第896页。道教所谓“成仙”既指肉体成仙,也指精神成仙。在早期,道教多强调肉体成仙,即人的身体和精神结合在一起长生不死,这样就可以离开苦恼的现实,而得以进入神仙世界,认为人经过一定的修持,服食金丹,可以即身飞升成仙。晚唐以来,道教淡化了肉体成仙的宣传,侧重于精神成仙的追求而转向灵性不灭的“成仙论”,特别是全真道,实际上否定了肉体成仙的目标,而以精神或者灵魂的超越为其追求的最高境界,“学道飞仙,驾云乘龙”张君房:《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点校本,第834页。道教的成仙实际上是人与道合一,也是形神合一,是一种无我的境界。按照诸道书的说法,“长生成仙”即是要“与道合一”,这样,有限的个体就获得了无限的生命价值。
基督教的“成圣”即成为圣洁者。在《圣经》中,“成圣”常用“分别为圣”来表达,其涵义:一是从罪中分别出来(separationfromsin),使人们进入上帝的爱参见《圣经·约翰福音》17:15-26。;二是向圣洁者奉献(dedicationtoholiness)。“成圣”是上帝凭他的旨意使人分享他的圣洁的一种过程。“成圣是上帝恩典的工作,藉此人得以洗净众罪,完全献给基督。它发轫于重生,基督徒能够并且应当一生居于其中,在恩典和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知识上常常长进。”《美国自由意志浸礼会信仰论文》(1871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657页。
基督教的“成圣”实是神人合一之永恒生命的圆满与成全。神人合一是成圣的终归与圆满。成圣意味着分享上帝的永恒生命,这也是基督教信仰中人类最终获得拯救的真正内涵。没有此神人合一或对上帝神性生命的分享,就没有拯救的最终完成。就天主教的成圣观而言,其实,当天主教宣布某人为圣人时,就此人而言,教会只是在用自己的权威公布他或她已经获得永恒生命,亦即达到了与神合一。天主教的成圣观历史悠久,而且对天主教的圣人神学思想影响深远。直至今日天主教会仍然在公布众多类型的男女圣人,有精修圣人、殉道圣人、传教圣人、教父圣人、平民圣人、皇族圣人等赵建敏:《天主教成圣观的天人合一幅度》,载何除、林庆华主编《基督教与道教伦理思想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8页。
与“成圣”相关的概念是“称义”。“称义”是指使人脱离罪恶而可以称为“义人”。“称义”是上帝白白赐给的恩典,“称义是上帝藉基督完成的作为,它把人从罪的捆绑中解放出来,与人重新立约”。称义包括“罪得赦免,和按公义的原则而赐的永生应许;这不是因我们所行的义,而只是因信靠救赎主的血;因这信,上帝便将他完全的义白白归给我们;称义使我们与上帝和好,蒙他悦纳,最为有福,并叫我们获得今世和永恒必须的各种福分”《新罕布什尔浸礼宗信仰宣言》(1833年),《历代基督教信条》,汤清编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5版,第644页。基督教认为人“称义”(justification)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内在的更新,我们的生活和行为也要实际地活出义行。重生(regeneration)是得赦免的第一步,圣灵开始在我们的内心工作。成圣则是内心和外在行为不断净化之过程。所以重生包括了成圣,重生是成圣的开始,即“称义”是起点,成圣是重生的完成。基督教的得救或得永生的神学含意是指人重新与上帝和好,摆脱与神、与人、与己、与自然和社会相隔离的状态。称义和成圣都包涵了恩典。称义完全由上帝的恩典完成,成圣是人付出努力而又靠上帝的恩典完成参见杨庆球:《肉身成道:儒家与道教的救赎论》,载《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第34期,2003年,第96页。不过,加尔文认为完全成圣虽然是基督徒应该锲而不舍追求的目标,但在今生必然不能蹴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