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后世的兵家为了发扬宋襄公和孙武子思想的各自长处,同时克服两人思想的各自不足,遂积极提倡兵儒合流。这就是既强调仁义道德对军事活动的规范意义,又肯定“兵以诈立”、出奇制胜对战争成败的保证决定作用,从而使中国传统军事文化能够沿着比较正确的方向不断进步和成熟。(参见黄朴民:《宋襄公与孙武子》 ,载《光明日报》,20020115。)
从这层意义上讲,将宋襄公不分青红皂白地骂倒骂臭,将孙武子不加保留地吹捧歌颂,都犯了简单武断的毛病,都不是客观的态度。
3.关于“治气”、“治心”、“治力”、“治变”的基本主张
为了夺取有利的作战地位,掌握战争的主动权,孙子进而主张在军队行动过程中,贯彻“四治”的具体要求,即搞好全军上下“治气”、“治心”、“治力”、“治变”的各个环节,树立必胜的信念,激励士气,统一号令,灵活应变,捕捉战机,去夺取胜利。
所谓“治气”,就是“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其核心就是后发制人,实施积极防御,即以防御为手段,以反攻为目的的攻势防御。所谓“治心”,就是“以治待乱,以静待哗”,即以己之严整对付敌之混乱,以己之镇静对付敌之轻躁。其实质是要求沉着冷静,从容对敌。所谓“治力”,就是“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其核心即是要求“先为不可胜”,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为争取先机之利创造条件。所谓“治变”,就是指“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陈”。其中心意思即不打无把握之仗,不同敌人拼消耗,而要同敌人斗智斗谋,以灵活机动取胜。孙子的“四治”理论,是对战争实践的理性总结,符合作战行动的内在规律,因此为后人所重视和广泛运用,其中“避其锐气,击其惰归”等主张,业已成为经典性的军事原则,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大显身手,屡试不爽。
在本篇的结尾处,孙子还归纳总结了八条“用兵之法”,即有名的“用兵八戒”。这些原则,是以丰富的战争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它们中间某些提法在今天已显得陈腐过时,但在当时却不乏重要的价值,反映了当年孙子在探索真理时所能达到的高度,值得肯定。
最后,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在非军事领域,孙子“兵以诈立”、阴损坑人的思想是不能随便借鉴和应用的。我们知道,近些年来,《孙子兵法》由于种种机遇(如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而声名大噪,走红变俏。好像《孙子兵法》是包医百病的灵药,什么都跟它拉扯在一起,用一个通俗的比喻,就是“《孙子兵法》像个筐,只要是个东西便往里面装”。而人们在借鉴与运用孙子思想过程中,又对他的“诡道”论情有独钟,推崇备至。
的确,孙子所揭示的不少军事原则和规律,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真理性,“诡道”思想同样如此,它们是能够对军事领域以外的工作提供宝贵的借鉴和启迪的。人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也积累了非常有益的经验。如日本国的大桥武夫,他认真学习和研究《孙子兵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从中寻找到企业经营发展的秘诀,用以指导经济活动,结果取得了惊人的效益。更令人佩服的是,他将自己借鉴运用《孙子兵法》谋略的种种心得,付诸于文字,写就了一部《兵法经营学全书》,让人们共享他的经验(典型的“你有我有大家有”的梁山泊好汉精神)。其书一出版面世,马上风靡了日本列岛,并迅速反馈到孙子的故乡——中国,让我们大家开了一回眼界,原来兵书还可以这么读、这么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孙子兵法》的本质属性是兵法,是敌我双方进行生死较量的军事艺术。从这一意义出发,它又同人类社会的其他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搞拉郎配,不能简单地对号入座。因此,《孙子兵法》中许多“诡道”原则是不可以生搬硬套,随意移用于企业经营或体育竞赛等公共领域的。道理很简单,“诡诈”是用来对付敌人的,不是用来对付朋友或合作伙伴的,即使是对付商业竞争对手,也完全不道德。追求利益是应该的,也是允许的,但是不择手段、搞下三烂,则违背公道人心,迟早会自食其果,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便是这层道理。众所周知,商业经济活动追求的是“双赢”、“多赢”,玩的是“非零和”游戏,这叫做“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多一份市场多一种选择”。可用兵打仗的情况却是完全不同,它追求的“单胜”、“独赢”,就像《唐太宗李卫公问对》说的:“攻守一法,敌与我分为二事。若我事得,则敌事败;敌事得,则我事败。”总归要分出一个高下,决出一个雌雄,一决生死。为了达到“独赢”的目的,做做小人也是不得已的选择。这种本质属性上的区别,决定了《孙子兵法》基本原理借鉴上的有限性,否则必然会走火入魔,既当不成“君子”,也做不好“小人”。
游戏应该有规则,道德必须有底线,读《孙子兵法》,用《孙子兵法》,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这个道理。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1],交和而舍[2],莫难于军争[3]。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4]。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5],后人发,先人至[6],此知迂直之计者也[7]。
【注释】
[1]合军聚众:合,聚集、集结,《诗·大雅·民劳》郑玄笺:“合,聚也。”此句意为征集民众,组织军队。梅尧臣注:“聚国之众,合以为军。”
[2]交和而舍:意谓两军剑拔弩张对垒而处。交,接、接触。《周易·泰卦》:“天地交而万物通也。”和,和门,即军门。曹操注:“军门为和门。”交和,曹操注:“两军相对为交和。”《战国策·齐策一》:“与秦交和而舍。”舍,止、止宿。
[3]莫难于军争:于,比。军争,两军争夺制胜条件,即有利的态势和先机之利。
[4]以迂为直,以患为利:迂,曲折、迂远。《史记·河渠书》:“北渡迂兮浚流难。”直,近便的直路。《诗·小雅·大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此句张预注曰:“变迂曲为近直,转患害为便利。”甚是。
[5]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其”、“之”均指敌人。迂,此处用作使动。前句就我而言,此句则就敌而言。军争时既要使己“以迂为直,以患为利”,也要善于使敌以直为迂,以利为患。而达到这一目的,在于以利引诱敌人,使其行迂趋患,陷入困境。
[6]后人发,先人至:比敌人后出动,却先抵达目的地。《荀子·议兵》:“上得天时,下得地利,观敌之变动,后之发,先之至,此用兵之要术也。”
[7]此知迂直之计者也:知,这里是掌握的意思。计,这里是方法、手段的意思。
故军争为利,军争为危[1]。举军而争利则不及[2],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3]。是故卷甲而趋[4],日夜不处[5],倍道兼行[6],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7],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8];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9],其法半至[10];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11]。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12]。
【注释】
[1]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为,这里作“是”、“有”解。《孟子·滕文公上》:“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赵岐注:“为,有也。”此句言军争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梅尧臣注:“军争之事,有利也,有危也。”
[2]举军而争利则不及:举军,带着所有装备辎重行动。此言若仅看到军争有利的一面而携带全部装备辎重去争夺,则必为装备辎重所累,行动迟缓,不能及时赶到预定地点。梅尧臣注:“举军中所有而行则迟缓。”
[3]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梅尧臣注:“委军中所有而行则辎重弃。”意谓如果丢下装备辎重轻兵捷进,则装备辎重将会受到损失。委,舍弃、丢弃。辎重,包括军用器械、营具、粮秣、服装等。捐,弃、损失。
[4]卷甲而趋:卷,收、藏的意思。《论语·卫灵公》:“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刘宝楠《正义》:“卷,收也。”
[5]日夜不处:处,可解作“止”、“息”,见《说文》。此句言夜以继日,不得休息。
[6]倍道兼行:倍道,行程加倍。兼行,日夜不停地进军。
[7]则擒三将军:擒,俘虏、擒获。三将军,指上、中、下三军的主帅。此句意为若奔赴百里,一意争利,则三军的将领会成为敌之俘虏。
[8]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十一,即什一、十分之一。意谓士卒强壮者先到,疲弱者掉队,这种做法的结果,只有十分之一的兵力能够到位。
[9]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言奔赴五十里而争利,则前军将领会受挫折。蹶,失败、折损。上将军,指前军、先头部队的统帅,贾林注:“上犹先也。”
[10]其法半至:通常的结果是部队只能有半数到位。
[11]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此言奔赴三十里以争利,则士卒也仅能有三分之二到位。
[12]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此句张预注曰:“无辎重则器用不供,无粮食则军饷不足,无委积则财货不充,皆亡覆之道。”甚是。委积,泛指物资储备。《周礼·地官·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郑玄注:“少曰委,多曰积。”
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1];不知山林、险阻、沮泽[2]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3]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诈立[4],以利动[5],以分合为变[6]者也。故其疾如风[7],其徐如林[8],侵掠如火[9],不动如山[10],难知如阴[11],动如雷震[12]。掠乡分众[13],廓地分利[14],悬权而动[15]。先知迂直之计者胜[16],此军争之法也。
【注释】
[1]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谋,图谋、谋划。豫,通“与”,参与。《左传·隐公元年》:“豫凶事,非礼也。”豫交,即结交诸侯。一说“豫”作“预”,《广雅·释言》:“豫,早也。”亦通。此句言如不知诸侯列国的谋划、意图,则不宜与其结交。
[2]沮泽:指水草丛生的沼泽地带。《礼记·王制》:“居民山川沮泽。”孔颖达疏引何胤云:“沮泽,下湿地也。”
[3]乡导:即向导,熟悉当地情况的带路者。
[4]兵以诈立:立,成立,此处指成功、取胜,《论语·为政》:“三十而立。”此句言用兵打仗当以诡诈多变取胜。《韩非子·难一》:“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
[5]以利动:言用兵打仗以利益大小为行动准则。《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三军以利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