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华德先生:
你的信引起我多方面的惊异。虽然在欧美国家,并没有实行教会惩戒,但把这种制度带到非洲来的,却是你们的教会。
当你们把这种制度实际于非洲时,没有人敢说一句话反对它,但现在由我们非洲牧师施行时,你们却加以批评。其实我们所做的,只不过是履行你们的教导而已。
假如弗兰沙不是被人告发,他会向你承认他的罪行吗?如果这件事,除了他自己和那女孩子之外,便没有第三者知道,而他却主动向你认罪的话,那么你所说的也许是对的。
然而,事实上却是他因为犯罪被揭发了才“悔改”,所以我们除了以惩戒的方式外,没法试验他的悔改是否真诚。禁止他6个月内不能领圣餐,只是一个考验的时期,而不是表示他的罪不被赦免。
这也是杀一儆百的办法,给整个教会作一个警惕。这样可以使基督徒更易获得抗拒罪恶的能力。如果不让弗兰沙受到教会惩戒,我便等于把许多其他的人领进魔鬼的试探中。我不敢这样做,因为保持教会圣洁是我的责任。《圣经·里哥林多前书》第11章第27节说得很清楚:“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了。”罪恶所产生的影响,不只限于个人的生命,而且殃及整个教会。
因此我认为,教会有责任在全体面前惩罚罪恶过犯,《圣经》也有过许多处惩罚罪恶的例子:大卫与乌利亚的妻子犯一奸淫,虽然承认了,觉悟了,但仍然受到惩罚;亚拿尼亚与撒非喇,只因撒了一个谎,便扑倒断了气。
对于非洲青年的问题,相信我比你更清楚,若是他们承认了自己的罪过,便能逃避应得的惩罚,他们是很乐意这样做的。你这办法实在危险,如果犯了罪,只要到你那里,便什么问题都解决了的话,那就太便宜了。结果增加的,不是战胜罪恶的决心,而是再次犯罪的诱惑。
反过来说,惩罚可引致诚心悔改,如果我们不惩罚弗兰沙,我想他永远也不会对他的过犯感到懊悔。
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我不能立即让他恢复教席的原因。所有教员和学生都知道了这件事,如果他不被革职,校风便被破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本来奸淫这罪恶在非洲是很罕有的,以前因犯奸淫而得到的惩戒都非常重,有时连性命也得赔上。外国传教士带来的教义,已把奸淫这条罪列为最大,但另一方面,却阻止我们对犯奸淫者施惩戒,那我问你,我们该怎么办?
至于你希望我去探访西雪儿家人的请求,我很乐意答允,虽然我已想象到她父亲会如何为自己辩护。我想与弗兰沙同往,所以希望你能请他到我这里来。
阿摩司牧师
9月20日于X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