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是“一五”计划的第一年,国民经济出现了因基本建设投资增加过快而引起的农副产品供应紧张局面,这使党和政府认为是农业拖了工业化的后腿。如此一来,如何加快农业的发展,以适应工业化快速推进的需要,就成为毛泽东和全党关注的重要问题。
农业合作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随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到1952年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多个。
1953年10月,毛泽东根据“一五”计划第一年即出现粮食和副食品供应紧张局面和农业合作社取得的增产成绩,指出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不相适应,提出各级党的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件大事,县区干部的工作重点要逐步转到农业合作化方面来。同年年底,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要求到1954年秋,合作社应由1953年的1.4万个发展到3.58万个,即翻一番半。
但由于中央鼓励,使得不顾条件、急于求成的“冒进”倾向在基层干部中滋长蔓延,到1954年春,合作社已经增加到10万个,到1954年秋收前,又新建立12万个合作社,结果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大大突破了原定计划。
第二阶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在杭州召开了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
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1956年1月,毛泽东主编并亲自写了两篇序言和大量按语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公开出版,进一步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随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到1956年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农业合作化速度之快,甚至超过了毛泽东的估计。至此,原来计划用3个五年计划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现在不到1个五年计划就提前完成了。
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既不像农业合作化那样汹涌澎湃,也不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那样震天动地,而是在前两者所形成的社会氛围的刺激和影响下,快步跟进,也快速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
由于我国现代工业起步较晚,1949年建国以后,手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在积极恢复手工业生产的同时,即重视通过合作组织来促进手工业走向现代化和集体化。
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会议期间,刘少奇、朱德都曾到会讲话。到1950年年底,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326个,社员26万人。
当时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二是手工业供销合作社;三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年底,全国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600多个,社员达到25.7万人,年产值将近3976万元。
1953年11月20日,第三次全国手工业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朱德在会上作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会议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确定了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即“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会议还确定手工业合作化的对象是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家庭手工业者、手工业工人;发展合作社的重点应是手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和集镇。
从1953年至1955年上半年以前,手工业合作化并不存在快速发展的条件,党和政府也没有加速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设想。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时间就是1955年7月31日。在这天由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农业合作化运动步伐继续加快,对手工业产生了强烈影响,手工业合作化也随之迅速地达到高潮。特别是1955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序言中说:“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速度问题,在一九五六年上半年应当谈一谈……”以后,手工业合作化大为加快。据统计:1955年6月至12月半年内,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就从4.98万多个发展到6.46万多个,增加了近30%;社(组)员从143.9万多人发展到220.6万多人,增加了53.5%。12月21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根据中共第七届六中全会(扩大)的精神和社会主义高潮的新形势,研究确定了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基本完成全国手工业合作化任务,提出了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规划要求1956年组织起来的社(组)员达到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0%,1957年达到90%,1959年至1960年全部组织起来。其中生产合作社社员占全部社(组)员的比重:1956年要求达到40%,1957年达到60%,1959年达到95%,1960年为100%。
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结束后,中国的三大改造,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高潮。在郊区县农业合作化高潮带动下,北京市私营工商业者于1956年1月1日上街游行,提出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至1月11日,全市10个城区和近郊区29个行业的手工业者,有5.38万个体手工业者入社。至此,北京市的社(组)员人数就达到了全市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5.6%,基本上完成了合作化。1月15日,在天安门全市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上,北京市手工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徐淑芹,在天安门城楼向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呈交了北京市手工业实现全行业合作化的报喜信。1月30日,全国联社筹委会代表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员,向中共中央呈交了报喜信。
北京市的手工业改造高潮,迅速带动了全国。为了适应高潮到来的新形势,指导全国手工业合作化工作,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联社筹委会,当时派出大批干部,到北京市调查研究,总结了手工业全行业合作化的几点主要经验和做法。随后,在全国又掀起了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仅1956年1~2月份,全国新发展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员即达200多万人,等于建国几年来发展的社(组)员的总数。到6月底,全国组织起来的合作社(组)已超过10万个,社(组)员470余万人。合作化比重已达手工业总人数的80%左右,大大超过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组织任务。至此,中国手工业基本上实现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改造,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集体手工业经济。
三、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完成
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可谓是三大改造中的重头戏。中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大致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1949年至1952年为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党和政府基本上是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3年到1956年为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公私合营”。
(一)“对资改造”方式的设想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集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毛泽东在会上谈了他对资本主义改造的如下设想:第一,“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第二,“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3年至5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第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的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10月27日,在工商联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维汉又代表党对毛泽东的上述思想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二)“对资改造”的逐步进行
按照上述设想,中央财经委员会于1953年12月召开了“全国扩展公私合营企业计划会议”。会后,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将资本主义工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的意见》,这个汇报提纲提出在两个五年计划内基本上完成对雇用10个工人以上私营工厂的公私合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提纲。1954年国家发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计划即是按照上述设想制订的。
到1954年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户数已经达到1746户,职工人数为53.3万余人,产值51.1亿元,分别占全国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职工和总产值的23%和33%,实行公私合营的私营企业一般都是有发展前途并且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由于截至1954年底所实行的公私合营都是单个企业分别进行的,当时称之为“吃苹果”(称全行业公私合营为“吃葡萄”),所选择的企业一般都是发展有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大型企业,加上国家又注入资金,因此这些企业合营后的劳动生产率和利润一般都明显高于合营前。
由于1953年上半年投资规模过大引起的市场紧张和农副产品供不应求,一方面使国家采取了对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另一方面也使党和政府认为私营批发商业不利于国家的计划管理,应首先予以改造。于是以1953年年底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为契机,国家首先对粮油私营批发商进行了令其转业或淘汰的改造。进入1954年后,国家又通过对重要生产资料和工业原料实行国营商业控制的计划供应、禁止私商自营一般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又迫使一批私营大批发商转业或停业。到1954年年底,私营批发商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继续存在的私营批发商虽然户数还不少,但是除经营零星商品的小户外,一般都成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代理机构。
(三)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4年,我国农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未能完成预定计划,从而使得1955年上半年工业因原料不足而不能完成计划。在农产品短缺而供给又掌握在国家手中的情况下,国家首先要保证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资金和原料供给,因此,私营工业,特别是那些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企业,遇到较大困难。
1954年年底以后,私营企业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是原材料缺乏。随着“一五”计划的全面实施和国家计划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1955年除了农产品原料短缺外,工业产品原料因经济加紧运行和国家加强计划供应,私营工业得不到充分供应,许多私营工业处于无米下锅的困境。
二是资金短缺。随着国家对金融业的统制以后,短期资金市场完全控制在国家手中,虽然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实行了“以存定贷”的方针,即贷款额不得超过私营企业的存款。但是,由于国家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其自有资金尚且严重不足,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很难贷款给私营工商业了。
三是市场机制被逐步排除。原来的私营工厂生产规模很小,没有承担国家的加工定货任务,其原料在过去基本上都是从市场购买,产品也是靠私营商业渠道销售。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覆盖,市场机制逐步被挤出,使得原有的商业渠道基本堵塞和废除,因此私营工厂无论其原材料还是产品都难以找到市场。
四是合营企业的示范效应。经过两年的公私合营,剩下的私营工业企业多是规模很小、技术落后或效益差的企业。合营企业不仅能在技术和生产规模上优于私营,而且在资金供给、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也有很多优势,从而使得私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
由于私营企业并没有摆脱困境,而公私合营则可得到国家在原料、资金和销路方面的支持,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工人不用说了,即使企业主,也愿意合营,以求解脱。当1955年下半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时,出于早合营早占据有利地位的考虑,在私营工商业者内部甚至出现了积极要求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现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55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和关于召开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对资改造应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这就是在合营过程中,应着眼于整个行业,采取以大企业带中小企业,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再进行公私合营。这种按行业对私营企业进行整体改造、统筹安排的设想,实际上是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开始。
1955年下半年,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更加孤立,感到社会主义已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党和政府也产生了早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急迫心情。同年10月,毛泽东邀集全国工商联执委召开座谈会,希望私营工商业者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不久,在全国工商联会议上,陈云副总理又对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定息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随后会议通过了《告全国工商界书》,要求全国各地工商业者响应中共中央号召,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座谈会和七届七中全会,会议确定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根据会议部署,从1956年1月起,全国又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
1956年1月1日,北京市的私营工商业者首先向政府提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要求政府批准。到1月10日,仅用了10天时间,北京市就实现了全市私营工商业的公私合营。紧接着,这种方式就在全国各个城市迅速推广。到1956年1月底,私营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
四、解读
经济是社会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建立,再加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以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来。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过渡形式,这些理论和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谦虚谨慎,善于吸取各方面意见,及时纠正了改造高潮之中出现的紊乱现象,从而避免了通常情况下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引起的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且总体上保证了工农业生产的增长,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后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乃至错误,以致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里都遗留了一些问题。但如果我们能够从20世纪50年代的实际情况出发,就中国经济、中国社会发展的全局以及中国所面临的复杂国际局势而论,我们就不难推断出,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在一个拥有数亿人口的落后大国,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堪称中国历史的巨变。社会主义改造不仅使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也为中国以后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