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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第 44 章

李静他们住的这间院子,万麒之外,唯一待见李静的,是归德军节度使家的九公子,魏纪,魏元方,十六岁。

话说龙生九子子子不同,魏谌继承了父亲魏寔的棱角分明,因为自小在外餐风露宿,肤色也晒得黝黑莹亮;而魏纪,却长了一张斯斯文文的书生面庞。虽然比不了李让的君子如玉,倒也是一个清秀佳人。不对,清秀佳人是形容女子的,魏纪应该算得上是谦谦君子,还有些弱柳扶风,又用错词了,是身形瘦肖的像一个常年生病的孩子,看上去很文弱。

可是,这样看上去文弱的魏纪,在第一次接触时,却生生让李静吃了一个闷亏。

自打李静住进书院,魏纪就开始观察她了,一来是他听过李静在坊间的声名;二来,是他的六哥,每次给他的家信,都会提到李静,与他在坊间听到的完全不同。

在那个让魏纪敬慕的哥哥笔下,李静是很好很优秀的。

魏纪从小身子弱,在又不是么子,又不是嫡出,在子女众多的魏家,是很不受重视的,他也因此,有些自卑,好在他不争不抢,他的母亲虽不算受宠,但在后院跟其他几房关系都很好,倒也没人欺负他;

与魏纪不同,自小没了亲娘的魏谌,小时候在魏家是很受兄弟排挤欺负的,可是,魏谌不管是被哥哥弟弟们合在一起打了,还是被陷害在父亲面前受罚了,从来都不哭,下巴总是向上抬的,即使受伤了,他也每天坚持习武﹑读书。

魏纪记得,他七岁那一年,大娘病故,没了大娘表面上的照拂,魏谌在魏家日子过得更艰难了,可是,他躲在暗处看着脸上从来没有下去过伤痕的魏谌,从来没有见他露出过丝毫认输﹑委屈的神色。

魏纪不敢靠近魏谌,总觉得他单薄的身体里有一种让他畏惧的力量。但是,他又想靠近魏谌,即使不在生活中,在精神上﹑在能力上,他也想靠近魏谌。

所以,魏纪开始瞒着所有人用功读书﹑努力习武,即使握剑握得手掌出了血,疼得直掉眼泪;晚上,他还是会用那双手练字抄书。

就这样努力了三年,魏纪终于鼓起勇气想要跟魏谌亲近之时,魏谌突然不见了。魏谌的不见,在魏家并没有掀起太大的波澜,魏纪询问了母亲,才知道他是守孝期满,留书出走,外出闯荡了。

魏纪满是失落,魏谌,又比他迈出了更高的一步。

一年后,魏家收到了魏谌的第一封家书,字句简短,只报了平安,并说他在京西北路拜得了名师,魏纪看到那封家书的时候,已经是一个多月之后了,有一次,他偶尔到父亲的书房借书看到的。自那之后,魏谌每隔几个月,就会寄回一封简短的家书。魏纪开始是是偷偷看,被父亲发现之后,红着脸不知所措。不过,自那之后,每次魏谌寄回来的家书,魏父都会让人拿给他。

魏纪通过那些家书看到了魏谌的游历足迹,以及他的快速成长,自己也更加努力改变自己。

五年后,在父亲寿辰前夕,魏谌终于回来了。与魏纪记忆中单薄瘦弱的,脸上总是挂着伤的少年不同,十七岁的魏谌,眉宇间已经有了乃父之风,而且,脸上也不再是一脸倔强,而是挂上了温和自信的笑容。

魏纪鼓起勇气接近了魏谌,魏谌对于他并没有多少印象,本来,魏谌幼时在魏家也没怎么被待见过,可是,只是略微诧异,魏谌便笑着把他迎进了门。

魏纪紧张尴尬的不知道说些什么,倒是魏谌,一个个问题慢慢引出了魏纪这几年的成长历程。

只是,魏谌并没有对他特别亲昵,每天除了给父亲早晚问安,多数时间是住在他自己的院子里。练剑﹑读书﹑习字﹑吹箫。

魏谌已经十七岁,当年欺负他的那些兄弟大多都各自成亲,有了自己的家庭,没有闲暇再理会他,他也乐得清静,甚至见到任何人时,都温和笑颜打着招呼,没有恨也不亲近也不会让人难堪。

魏纪以为魏谌就是这样的人了,可是,四月初八,因为是佛诞,魏纪随着他那个笃信佛教的亲娘去了寺里,魏谌代替父亲去了郡王李家参加他两个世子的束发生辰宴。

自那天过后,魏纪就改变了。几乎是日日早早出门,到了晚间才回府,脸上的笑容明显比以前爽朗畅快了许多。

魏纪偶尔厚着脸皮去魏谌那里坐坐,知道他认识了李家的小世子,一个额间长着莲花胎记﹑漂亮得像个姑娘的小子,但是,却有着一身让魏谌都眼亮的武艺。

还有李家的三世子,文弱得还不如一个姑娘,可是,酒量却极好,能把他都喝趴下。

随着时间的推移,魏谌口中李家谈到李家三世子时是一脸毫不掩饰的欣赏,但不过一语带过;出现在他口中的李家小世子的名字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拜魏谌所赐,魏纪知道了,李家的小世子,单名一个静字,字之姝,跟她的容颜一样娘娘腔(尽管,魏纪只是听魏谌说过了李静漂亮而已,就把他先入为主的判断为了娘娘腔)。十八般武艺几乎样样精湛,骑术过人,对边地的了解更是比他这个游历多年的人都详尽,心系家国,性情温和平润,从来没见他大小声过,但为人爽利率直,做事情从来不婆妈拖沓,弹得一手好琴,尤其是一曲破阵子,气势如千军万马…………

总之,在魏谌口中,李静就是没有丝毫缺点的完人。

在魏父生辰的那日,魏纪见到了被魏谌夸得天花乱坠的李静,一眼,魏纪就认出了她,倒不是她有多么特出,在他身边李让的光芒掩映下,他就像一个拙劣的仿冒品,魏纪认出他,是因了他额间的胎记,更是因了魏谌那激动热情的视线。

当日,魏父都没有喝多,魏谌却喝多了,喝多了的魏谌,胳膊环在李静的肩头让他跟他一起去戍边。

在那时,魏纪才知道,原来魏谌离家多年,此次回归,并不是要成家立业,安静下来,只不过是稍作停留,就要奔赴杀伐不断﹑朝不虑夕的边地。

最后,李静在三个小厮的帮助下摆脱了魏谌。

而在魏谌酒醒之后,也被魏寔禁了足。

原因自然是,从小并不受他待见的儿子,几年历练下来,出落成了他众子中最杰出的,这样的孩子,哪个父亲不想留在身边?加上当时的朝廷显然是主和不主战,谁人愿意自己最优秀的儿子去过那朝不虑夕﹑且费力不讨好的战争生活?

可是,最终,魏谌还是离开了,不过,他离开时虽然一脸坚决,却也难掩落寞,只因,李家的那个小世子,那个被魏谌夸得天上有地下无的李之姝,拒绝了与他同行。

魏谌离开时魏纪去送他了,且比魏家人多送了一个长亭的距离,让魏谌承诺了跟他通信。

魏纪虽是敬慕魏谌,但也知自己武学方面绝不可能出其右,再加上朝廷明显的重文轻武,魏纪决定了入仕成为文臣,以期他日在朝堂上能够成为魏谌的力量。

所以,当年的秋天,魏纪住进了新成立不久的应天书院。

魏谌的信中,总是提到李静,还总向他探问李静的境况,魏纪自觉不自觉地,就不得不去了解李静。

可是,他犹豫了几日登门李府时,却得到了他家小世子失踪的消息。

这件事,魏纪自是不敢告诉魏谌,只对他撒谎说李静过得很好。

在李静失踪的一年多里,那个只被魏谌略略提过的李让,逐渐的在宋州显露声名,凭的,自然不是流连坊间,而是他的文章辞赋。魏纪初始是怀着抵触的心思看李让的文集的,可是,看了,就被吸引了,生出了自叹弗如的感慨,生出了结交知心。

初时,李让对魏纪并不待见,即使知道了他是魏谌的弟弟之后;可是,魏纪花了十天十夜以自己一篇得意之作相交,李让才拿正眼看他。可是,李让只花了一天时间,就回了高过他数层的一篇辞赋,那篇《答魏元方游梁园赋》,一时之间让宋州纸贵,成就了李让“如玉公子”的声名;而他题目中的魏元方,也成就了“引玉公子”的声名,没被叫做“抛砖公子”,魏纪就该偷着乐了。

可是,“引玉公子”,年少的魏纪,又怎么能咽得下那口气。

他花了一个月的时间,以魏谌为原型,写就了一篇《游侠赋》,虽没有令宋州纸贵,却也总算勉强给他换来了一个“剑舞公子”的声名。

对于立志于文的魏纪而言,虽不好听,但总算不是李让的陪衬了。

可是,那之后过了十天,李让派他的小厮天权,私下里给魏纪送了一篇以李静为原型的《君子赋》。

李静,自然是称不上传统之名的“君子”的,可是,李让的笔下,李静要比魏谌口中生动了不止百倍。而且,虽不排除李让的护短夸张的成分,魏纪倒是第一次,对李静这个人产生了兴趣。

李让除了那篇《君子赋》,对李静的事,并不愿多提及。魏纪与李让,一个住在书院,一个住在李家内院深宅,多是书信文章交流,也并没有经常见面的机会。

魏纪对李静产生了兴趣,就让身边的魏砚稍微调查了一下。得回来的结果,差点没让魏纪跌掉下巴。

宋州城不知道李家小世子的人实属聊聊,可是,被魏纪问及的人中,十个人有九个人绝对说不出李静一句好话,剩下一个人,也是支支吾吾模棱两可。

李静自十岁起就开始出入勾栏,常常夜不归宿(这个绝对是谣传,李静一般在晚上戌时,最晚不过亥时一刻就回了秦家);

仗着身份和皮毛的武功欺压良民(也就帮一个瞎眼的乞丐打了一个偷他银子的小偷;帮一个说大鼓的姑娘折了一个调戏她的登徒子的手);

眼睛长在了头顶上,即使是对宋州城的世家公子,都不理不睬(常常出入勾栏的,有几个是修养很好的世家公子,就如别人非议李静一样,李静对她的“同道中人”也心存偏见,加上她本就是不喜交游的性子);

自甘堕落拜了一个流浪的琴师为师,却连束脩都不肯出,让那个琴师没钱治病受尽病痛折磨而死,更有甚者,说是李静想要调戏那个琴师的孙女,不被允许,所以她就狠心让人活活打死琴师,把他的孙女卖入了妓馆(解容子一代名伶,如何会没钱治病?没有妻儿,何处来得孙女?);

她之所以失踪,是拐了一个青楼名妓,被家里赶出了家门,连夜坐船离开了宋州,现在怕已经是被名妓嫌弃,弃尸荒野了…………

传言的力量呀。

关于李静的传言,魏纪没有跟李让透露过半个字,他自己,虽然心中莫名就对李静生了一根刺,却是对那些流言,半个字都不信的。

到去年的十月份,李让写信告诉他李静回来了,虽然言语之间极尽谦虚,但是,态度之间不无骄傲的告诉他,李静失踪这一年多,是随着苏家的商船出海了。对于李静的海上之行,李让只是寥寥数笔带过,信纸上,在那聊聊数笔之处,还有一团氤氲。不过,末了,李让告诉他,李静给他带回了一把象牙的折扇,极其精致。

那之后,李让再没给他写过信,直到今年正月,李让入住书院。两人才恢复了交往。

李静来书院之前,李让高兴得连着三个晚上都在魏纪房间聊到很晚。

可是,李静进了书院,李让反倒有些闷闷不乐了。只因,李静坚持跟李让住在了前后不同的院子,而且,身边还带着一个妖异的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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