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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记

(后 记

这是我关于物权法问题的第二本著作,约60余万言。写作时间是1994年10月至1997年9月。

自198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民法硕士学位起,我对物权问题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91年通过《关于建立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研究》的论文答辩,获民法学硕士学位,那时歌乐山麓的校园里正散发着腊梅的幽香。1991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后,对物权问题的兴趣非但未有减低,反而与日俱增,日盛一日。1994年5月顺利通过了以《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为题的学位论文答辩,获博士学位。毕业后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继续从事物权法研究。1996年1月,应日本学术振兴会邀请,赴日本东海大学法学部,师从著名物权法学者铃木禄弥教授研习物权法。归国后,一面悉心整理于日本的研习所得,一面冷静审思我国物权制度数十年来积弱积贫、长期不发达之原因,设想其未来的立法蓝图,憧憬其发展前景。如今,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制定一部现代化的、面向21世纪的完善的物权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作者的心里仿佛一块悬着的石头落下地,有一种难以名状的快感!现今展现在读者诸君面前的这本《物权法原理》,正是在这一重要历史机缘的召唤下付梓出版的。让我们永远铭记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

鲁迅先生早在本世纪30年代即撰文指出,我们这个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我要告诉人们的是,在我工作和生活的周围,那些作为民法学者的令人景仰的先生们,正是此所谓中国的真正脊梁!他们以仁慈、信实、与人为善的品格及精深的学术造诣,为中国民法学的发展树起了一座永恒的丰碑!

人身奋斗旅途中,惠我助我者甚多,恩情浩荡,皆非三言两语所能表达1 1996年在日研修期间,日本东北大学名誉教授、东海大学教授、著名民法学者铃木禄弥先生及其夫人铃木傊僣儓教授,不仅悉心指导我研习物权法,而且生活上也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其情其景如今仍历历在目、难以忘怀,在此谨致最真诚的谢意!并祝愿他们一生平安幸福!!我硕士生时代的李开国教授、张庆霞先生是引我迈入法学研究之门槛的恩师,他们的人品及孜孜不倦、兢兢业业的治学风范给予我的影响是深远的、长久的!师恩似海,我当铭刻在心。此外我还要感谢多年来一直支持、帮助我进行物权法研究的我国台湾东海大学教授、著名民法学者温丰文先生,台湾地区司法院民事庭庭长、著名学者谢在全先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那些善良、仁慈的师长和朋友们。这些善良的人们,让我默默地为你们祝福!

本书得以迅速出版,直接得到了梁慧星先生的热情帮助,在此谨致最衷心的谢意。本书的若干重要内容和某些章节的设计,更是直接得益于梁慧星先生的思想和仙人般的点拨。梁先生为学为人,皆称楷模,此早已是不带偏见的法学界同仁所不争之事实。其民法思想、光明磊落的品质及对民法学问题的深刻的洞察力,如月之恒,如日之升!!

物权与债权,为近现代财产权之两大骨干。尤其是物权,既为债权之起点,同时也为债权之归宿,从来较债权存疑更多。加以物权制度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与一国之经济体制唇齿相依,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必追随社会生活之发展变迁而变易。因此之故,本书将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实践的检验。另外本书之写成,参考引用诸前辈和各位方家之研究成果甚多,惟因自己能力有限,错误及考虑欠周之处仍将在所难免。唯错误为科学进步之先声、认知真理之起点,故作者真诚欢迎各位行家、实务界人士和广大读者的批评、建议和商榷。这对于严肃的学术研究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

陈华彬

谨识于北京东南寓所唯克书斋

199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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