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风说:“是当初一个大胡子道士给我的,有什么问题吗?”
“大胡子道士?他是什么人?你可知道这把剑的来历?”
凌风说:“大胡子道士,就是茅山派的一个道士而已,只可惜大胡子叔叔已经死了,跟着我在一起死在了沙漠黄金城。
这把剑是他临死的时候交给我的,还给了我一本茅山秘术,至于这把剑,他没有来得及交代。”
王炳林默默拿起了凌风的那把剑上下仔细看了看说:“这是上古时期黄帝用过的轩辕剑啊,这把剑的戾气太重,所以可以斩妖除魔,威力无穷。传说,是黄帝送给风后,让风后来对付僵尸王赢勾的。
风后利用轩辕剑将赢勾杀死,迫使他的魂魄逃了出去,从此人间消失。再后来,风后死去了,这把剑就传给了他的徒弟。而他的徒弟就传给了他的徒孙。
他的徒孙其中一个就是茅山派的创始人马铃儿,这把剑是茅山派的信物,只有掌门才可以拥有啊。难道你是……茅山派的新任掌门?”
凌风呵呵一笑道:“你说错了,因为我的身世比你想象的还要扯淡,有人说我是风后转世,你信不信?”
“啊,你是风后转世?的确够扯淡的。”
凌风道:“还有更扯淡的,上古的时候我是风后,汉朝的时候,我是楼兰王,明朝的时候,我是小皇帝朱允炆。到了现在,我是凌风。”
“我曰,这些传说都是谁告诉你的?除非你的身上有七世龙珠。”
凌风道:“你猜对了,我的身上的确有七世龙珠,而且我是七世龙珠的主人。”
“我靠!真的……你的身上有七世龙珠?”
凌风点点头,从怀里掏出了七世龙珠,意念一动,七世龙珠在整间屋子里亮光闪闪。明如白昼。
王炳林看得呆了,嘴巴久久合拢不上,一个劲的感叹:“七世龙珠,我见到了七世龙珠!想不到你真的是七世龙珠的主人,那你一定是风后无疑了。
怪不得你可以这么简单就降服两具女尸,难怪,难怪!!”
王炳林见多识广,他从前是天下无敌的一代名医,晚年以后退出了保龙飞鹰组织,回家以后专门研究星象术数,久不出江湖,江湖上发生的那些事,他大多都不知道。
想不到自己这么多年不在江湖走动,江湖上竟然出现了七世龙珠,也出现了七世龙珠跟轩辕宝剑。
这两样东西都在凌风的手里。
王炳林不知道是惊讶还是感叹,拍了拍凌风的肩膀说:“小子,努力吧,保卫世界和平的任务,以后就靠你了。”
凌风噗嗤一笑,心说妈的,怎么又一个陈教授?净说胡话。
上次的悬浮宫之行,再一次让凌风的身世之谜扑朔迷离。罩上了一层难解的光环。
七世龙珠的出现,证实了他是楼兰王转世,也是明代小皇帝朱允炆的转世。
轩辕宝剑的出现,证实了他就是风后投胎。
关于风后,上古的时候有很多传说,据传,风后是女娲娘娘跟盘古大帝的儿子。当然,这完全可以当做扯淡,因为年代都对不上。
盘古是开天辟地的大神,而女娲则是造化玉碟的残片所化,所谓的造化玉碟,就是孕育盘古的那个蛋壳。
盘古用开山神斧将造化玉碟劈碎,这才破胎而出的。他将造化玉碟劈为了好多块。最大的一块,化作了鸿钧老祖,鸿钧老祖应该是天地间除盘古以外的第一大神。
所谓先有鸿钧后有天,也就是这个道理。
其他的造化玉碟碎片,就化成了女娲,还有应龙,凤凰,朱雀,玄武……,等等,一共四十九片。女娲的实力仅次于鸿钧,她抟土造人,是人类的鼻祖。
这些传说都是瞎编的,没有一点科学根据。当做神话故事听听则可。
按照凌风的想法,陈教授最后一个解释应该是正确的。
就是上古时候,所有的人都很愚昧,大多都是野人,原始部落刚刚形成。他们以打猎为生。
这些人都没有什么神力,都是很普通的人,但是原始部落的人类都很健康,体格庞大。战斗力也很强悍。
盘古跟女娲应该是夫妻,他们只不过是一个部落的首领。
数万年前,盘古跟妻子女娲领着自己的部族一路迁徙,来到了华夏一代,在这儿开始群居生活。
当时的情况,跟旧约全书上的摩西领着以色列人出埃及一样。
正是因为盘古跟女娲找到了一块可以丰衣足食的福地,找到了黄河跟长江流域,所以被后人传颂成为了开天辟地的大神。
如果说风后是他们的儿子,那么盘古的出现也就几千年而已。
那时候,部族的首领是禅让,能者居之,轩辕黄帝的威信高,最有能力,所以经过几次禅让,轩辕就做了部族的首领。
而风后的能力一定不如轩辕,所以就做了他的大臣。
轩辕黄帝跟蚩尤九黎民族的大战,说白了就是一群黑帮混混拼杀,为了争夺地盘,最后赢的那个是轩辕黄帝而已。
这种解释最符合实际,也最让人值得相信。
经过几千上万年,当初的历史已经很难还原,留下了很多美丽的传说。
神话是人类向往自由,向往幸福的一种意银,根本不能当做还原当初那段历史的佐证。
至于凌风为什么会遇到楼兰王,为什么会得到七世龙珠,为什么会拥有轩辕宝剑,为什么会拥有一身的异能,那个只能去问上帝。
凌风也懒得跟王炳林解释那么多,他赶紧分发武器。
史密夫带来一共四个人,加上他本人是五个。凌风从皮箱里呼呼啦啦拿出五把手枪,而且每把枪里配发了五发子弹。
王炳林一皱眉头:“凌风,你就打算用这个去降服僵尸?僵尸根本不怕手枪的。”
凌风噗嗤一笑:“老爷子,别人的枪可能对僵尸没用,但是我的枪却可以让僵尸形神俱灭。”
王炳林问:“为毛?”
凌风道:“因为我的子弹跟别的枪子弹不一样,我的枪用的是朱砂弹。”
“朱砂弹?”
“是的,子弹的后面是普通的火药,弹头却是用朱砂做成的,而且上面还搀合了黑狗血。
你仔细看看,我在子弹上还画了符咒。并且这些子弹,我在庙里经过了香火的侵染。”
王炳林一愣:“你不是不信这些吗?干嘛还利用道术去降服僵尸?”
凌风说:“陈教授有句话说的好,世界上不是任何事都可以用科学去解释清楚的。我也没有别的办法,只好利用这些去斗僵尸了。这也是临时抱佛脚。”
凌风说的是实话,他真的对僵尸没有其他的办法。
上次在悬浮宫跟赢勾决斗,凭借的就是一身的蛮力。
回到家以后,他自己把武器改良了一下,用现代化的武器跟道术结合在一起使用。
他觉得,虽然自己崇尚科学,可茅山术经过这么多年的经久不灭,一定有他的道理。这件事用科学根本就是解释不清的。
别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别管用什么办法,打败僵尸就是好的僵尸猎人。
凌风把其中的一把枪喂好了子弹,递给了王炳林,让老爷子带在了身上。而他自己却独独拿起了那把轩辕剑。
有轩辕剑在手,他什么都不怕。
所有的武器分发完毕,凌风把林婉晴叫了起来:“晚晴,醒醒,醒醒。”
林婉晴睡得正香,女孩子揉了揉惺忪的双眼:“风,怎么了,人家困死了。”
凌风说:“穿上衣服,跟我走,我带你去抓僵尸?”
“僵尸?……可以吃吗?”婉晴什么也不记得了,她的智商恐怕还不到五岁。凌风担心自己出去,女孩子会遭到僵尸的袭击,所以只能带上他。
“可以吃,抓到僵尸啊,就让你吃……”凌风只好骗她,林婉晴立刻兴奋起来,赶紧穿衣服。
凌风帮着女孩穿戴整齐,大手一挥:“咱兵分两路,我跟晚晴是一路,王爷爷,你跟史密夫先生一路,大家要悄悄的,不要打扰船上的客人。更加不要让所有人知道僵尸的存在,免得引起恐慌。
只要咱们在大船靠岸以前抓到僵尸,就是大功一件,什么事儿也没当发生过。”
凌风的举动让史密夫非常的佩服,这小子不但聪明,勇敢,本领高强一身的功夫,头脑也相当的冷静。简直是大将之才。
他觉得自己应该引咎辞职,让凌风来做这个船长。他第一次对中国的特工另眼相看。
这些年,随着改革的开放,收入的增加,中国人的腰包越来越鼓,但是素质却越来越低下。
国际上很多人仍然看不起中国人,在餐厅里大吵大闹,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在飞机上玩斗地主,抽烟……随意践踏草坪,在公共场合接吻,亲嘴,打啵,乱摸,放屁……引起交通混乱。大马路上,富二代跟官二代飙车,等等等等。
总之,很多人非常的愚昧,不顾及形象,所以外国人就觉得中国人全都很愚昧。
当然,洋毛子也不比我们好多少,说白了就是民族歧视。
凌风的出现,让史密夫再一次认识了中国人,再一次认识了中国的特工。没想到比他们的007还要牛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