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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人物篇(6)

其五,明明是巧姐的判词和曲目,但真正说她的屈指可数。“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说的是整个贾府,“偶因济刘氏”、“留余庆”、“积得阴功”则说的是王熙凤,只有“狠舅奸兄”、“巧得遇恩人”勉强算得上是在说巧姐的遭遇。可以说,巧姐是判词和曲目的主人,但却不是主角,在曹雪芹公开出来的册子中,仅此一例。

这些所谓的“新奇”,实际上也是疑点:巧姐为什么能够进“金陵十二钗正册”?对于这个大难题,大概有三种解释:

①“凑数”说。如果没有巧姐,正册就成了十一钗,但是又找不到合适的人选。这种解释也确实太低估曹老爷子的智商了,被脂砚斋认定为“原与正十二钗无异”的香菱不就是一个合适的人选吗?

②“辅证熙凤”说。由于王熙凤的判词和曲目,都是着眼于王熙凤的“恶”,为了全面展现这个荣国府的核心人物,需要将巧姐拉进来,辅证王熙凤的“善”,引导世人弃恶从善。这种解释多少还靠点谱,巧姐曲目里的“劝人生济困扶穷”,就有这样一层意思。

③“悲剧延伸”说。“千红共哭”、“万艳同悲”是薄命司女子命运的总纲,增加巧姐这个真资格的小辈,说明这个悲剧并不仅仅发生在元春这一代,而是“代代相传”。巧姐从一个富家千金沦落到“荒村野店”去“纺绩”,失去了父母和亲人,虽然相对于其他“十二钗”来说,她幸运地得以苟且偷生,但终究是一场命运的悲剧。

巧姐进入正册是一个未解之谜,但她的结局却跟迎春一样比较明朗。综合判词和曲目的提示,我们能够推断出巧姐结局的大致方向:在贾府败亡之际,巧姐被“狠舅奸兄”所害,最后得到刘姥姥的搭救,侥幸脱险,并被刘姥姥收养,从此在“荒村野店”艰苦度日。

跟迎春的结局一样,大的方向虽然有了,但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对于巧姐,我们还是需要丰富几个具体情节。

第一,“狠舅奸兄”是谁?

在高鹗的续写中,“狠舅”派给了王仁,“奸兄”派给了贾环、贾芸。在前八十回中,巧姐的舅舅只有第四十九回进京的“凤姐之兄王仁”。此人品性与贾雨村类似,属于政治投机分子。此次进京,必然是为了找机会谋取个一官半职的。因此,将“狠舅”派给王仁基本上是没有争议。但是,“奸兄”就有问题了,贾环虽然品性不怎么样,但他不是巧姐的兄长,而是叔叔才对啊。说贾环是“奸兄”,这辈分都整错了。再说贾芸,种种证据表明,贾芸不仅不是参与倒卖巧姐的“奸兄”,反而在巧姐落难之时参与救援行动。高鹗说贾芸是“奸兄”,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我们将会在贾芸的章节中为他平反昭雪。

既然贾环、贾芸都不是“奸兄”,那么会是谁呢?在贾府草字辈的亲戚中,最有可能的就是贾芹。他掌管一帮小和尚道士,在铁槛寺为王称霸,夜夜聚赌,名声一向不好。在第五十三回,贾珍就当面斥责过他:

“你在家庙里干的事,打谅我不知道呢?你到了那里自然是爷了,没人敢违拗你。你手里又有了钱,离着我们又远,你就为王称霸起来,夜夜招聚匪类赌钱,养老婆小子。”

不仅如此,贾芹这个人还贪得无厌。在第五十三回,贾芹之所以挨贾珍的骂,就是他听说宁国府在分年例,自己“没等人去就来了”。年例本来是贾府在年关给“无就业家庭”的“社会关怀”,贾芹都已经在荣国府领了差事了,还死皮赖脸地来占份子,这么贪婪的人,贾珍不骂他骂谁?

本性贪婪、道德败坏,“奸兄”不是贾芹,还会是谁?

第二,巧姐被怎样害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弄清楚:加害巧姐的人到底出于什么目的?官府查抄贾家,应该不会连同巧姐这样的小朋友一并抓走,那不是增加监狱的住房和伙食负担吗?正是巧姐在官府的抄没下幸免于难,“狠舅奸兄”就动起了歪心思,索性将她倒卖出去赚钱。以贾芹贪婪的本性来看,这种可能性最大。

那么巧姐被卖到哪里去了呢?第一回的“好了歌解”中有这样一句:“择膏梁,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脂砚斋评道:“一段儿女死后无凭,生前空为筹划计算,痴心不了。”说的是谁呢?从脂砚斋的批语看,应该就是说的巧姐。也就是说,巧姐被“狠舅奸兄”倒卖到了“烟花巷”,成为一名童妓。

第三,刘姥姥如何得知消息,从而搭救巧姐的?

刘姥姥身处“荒山野店”,没有电话,更没有互联网,她怎么会知道贾府被抄的呢?这极有可能是一次巧合。在第六回有一句回前批,说刘姥姥第一次来到荣国府,“伏二进、三进及巧姐之归着”。但是,在前八十回,刘姥姥只来过两次,第三次则是在八十回以后,而且这一次应该就是在贾府衰亡之际。

刘姥姥第三次来贾府“走亲戚”的时候,大有“弹指三十八年,人间变了”之感。曾经富贵荣华、景色如画的贾府,如今已是四壁凋零、残破不堪。刘姥姥辗转打听到王熙凤被暂时羁押在府衙大牢,便用随身的银两买通牢头,在狱神庙得以与王熙凤相见。

王熙凤、刘姥姥此次“会晤”的情节,在“王熙凤时代”的章节中已经叙述过了。应当说,此时王熙凤最放心不下的,也就只有自己的女儿巧姐了。“狱神庙托孤”,让刘姥姥下定了搭救巧姐的决心。也正是这次“会晤”,让巧姐最终“遇难成祥,逢凶化吉”。

第四,靠刘姥姥一个人的力量就能搭救巧姐吗?还是有其他人的帮助?会是谁?

既然王仁、贾芹无视亲情,倒卖巧姐,说明其中有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巧姐应该能卖个好价钱,才能勾起王仁、贾芹的邪念。反过来说,要赎回巧姐,也必然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我们都知道,刘姥姥家境贫寒,花点钱打点牢头还问题不大,但要让她出钱赎回巧姐,就算倾家荡产恐怕也是杯水车薪。因此,靠刘姥姥一个人的力量是救不了巧姐的。前面说过,贾芸应该参与了这次搭救行动,但贾芸家境也好不到哪里去,他应该也没有如此雄厚的经济实力去赎回巧姐。在搭救巧姐的人中,应该还有一个拿得起钱也肯出钱的人,这个人会是谁呢?我们在后面贾芸的章节中再说。

第五,巧姐是否嫁人了?嫁给谁了?

按高鹗的写法,贾府“延世泽”后,巧姐被刘姥姥送回了荣国府,显然,这不符合曹雪芹原稿的意图。贾府被抄没后再也没有翻盘的机会,更谈不上什么“沐皇恩”、“延世泽”,只能是剩下“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从烟花巷脱险的巧姐最终留在了刘姥姥家,并嫁给了板儿。对此,前八十回里有明显的伏笔。

第六回说到刘姥姥一家“与荣府略有些瓜葛”,脂砚斋就评道:“‘略有些瓜葛’,是数十回后之正脉。真千里伏线!”也就是说,刘姥姥家与贾家真正的瓜葛,不是这里描述的往事,而是数十回后搭救巧姐、安排板儿娶巧姐,这才是两家真正的“瓜葛”。

如果说第六回的伏笔有些牵强的话,那么第四十一回的伏笔就是再明显不过了。当时,随刘姥姥二进荣国府的板儿正拿着一个“佛手”玩耍,手里抱着“大柚子”的大姐儿(即巧姐,此时刘姥姥尚未给她取名)也被奶子抱了过来。大姐儿看中了板儿手中的“佛手”,随即哭闹起来。板儿对这个从探春的房里一直玩过来的“佛手”也腻了,见大姐儿怀中的大柚子“又香又圆,更觉好玩”。就这样,板儿、大姐儿实现了双赢,成功交换了“信物”。

对此,脂砚斋作了两次评语:

“小儿常情,遂成千里伏线。”

“柚子即今香橼之属也,应与‘缘’通。佛手者,正指迷津者也。以小儿之戏暗透前后通部脉络,隐隐约约,毫无一丝漏泄,岂独为刘姥姥之俚言博笑而有此一大回文字哉?”

从这里可以断定,板儿、巧姐终成眷属。伴随着贾府的败亡、父母的离去,巧姐也从一个富家千金转变成了荒野村妇,彻底融入了劳苦大众的汪洋大海中。

7.贾府第一铁公鸡(李纨)

贾政长子贾珠的遗孀李纨一出场,便令人肃然起敬。她是什么样的人呢?第四回介绍道:

“李纨虽青春丧偶,居家处膏粱锦绣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无见无闻,惟知侍亲养子,外则陪侍小姑等针黹诵读而已。”

这个出身于“金陵名宦”的女子,在父亲李守中“女儿无才便有德”的教育思想下茁壮成长,“认得几个字,记得这前朝几个贤女便罢了,却只以纺绩井臼为要”。

对比一下《列女传》中的高行,李纨如果狠点心,割只耳朵削个鼻子,恐怕也在《列女传》中有名了。不过,李纨这种独树一帜的性格特征,已经足以在贾府树立封建礼教的典范了。正因如此,李纨深得贾母、王夫人的怜爱。在第四十三回,众人凑份子为王熙凤庆生,贾母就以李纨“寡妇失业的”,代她出了十二两的份子钱。第五十五回王熙凤病重,王夫人安排李纨打理家务,但又想到她“尚德不尚才”,“未免逞纵了下人”。

在下人们的眼里,李纨也是绝对的楷模。第五十五回,李纨代理CEO,“因为李纨素日是个厚道多恩无罚的人”,下人们纷纷表示欢欣鼓舞、热烈拥护。第六十五回,兴儿评价她是贾府的“大菩萨、第一个善德人”。可以说,李纨是最高管理层、基层群众共同认可和满意的守节模范,偌大的宁、荣两府,仅此一人而已。

不过,有一个细节让我们对李纨与贾府真实的关系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在第二十二回,贾母、贾政、王夫人、王熙凤、李纨、宝玉、宝钗、黛玉、湘云、迎春、探春、惜春等人赏灯取乐。在这个庞大的队伍中,偏偏没有贾政的长房孙子贾兰。在这个礼教森严的封建大家庭里,贾兰作为小辈,又是长房,竟然不参加家族的活动,这是怎么回事?更奇怪的还在后面,贾政也觉得不对,便问“怎么不见兰哥”,李纨笑着回道:“他说方才老爷并没去叫他,他不肯来。”贾政问道贾兰怎么不来,作为儿媳的李纨非但不正色答言,反而是笑答,这不是全然不把封建礼教放在眼里吗?这样的反应放在宝玉身上,或许说得过去,但放在李纨这个封建礼制的典范身上,就显得尤为奇怪了。

经过红学家的考证,这段“假语”的背后,隐藏着作为江宁织造的曹家存在过继关系的“真事”。曹家在清朝入关前就入了满八旗,是满清的“世代包衣”,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深得康熙的宠爱,任职江宁织造。这个职位并不是世袭的,但在曹寅死后,康熙又命他的儿子曹颙继任此职。过了几年,曹颙也死了,问题是他死时没有子嗣。于是,康熙又命曹寅的一个侄子即曹頫过继过来,成为曹寅的儿子,继续担任江宁织造。这样一来,实际上是两家人在织造府里生活,这段家史被曹雪芹化用到了《红楼梦》的创作中。曹寅的遗孀李氏即贾母,而曹颙的遗孀马氏则矮了一辈,写成李纨。也就是说,贾母与贾政是过继子的关系,而李纨在贾府中,是前任织造的遗孀,地位非常尴尬。

有了这段家史,我们就可以对李纨、贾兰看似怪异的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

首先,贾兰不来,因为这是叔叔家的宴会,主人不请,客人哪能自己舍去脸皮往上贴?李纨到场,因为贾母还在,与贾母的亲缘关系是迈不过去的。

其次,作为长房长媳,李纨并没有承担起治家的职责,反而“一概无见无闻”,成了绮罗丛里的“槁木死灰”。王夫人只能从贾赦那里把贾琏、王熙凤请来打理。除了李纨性格方面的原因外,她不是这家人、不管这家事的地位也是一个关键的因素。

基于李纨与贾府的特殊关系,她生活的最大特征,除了“一概无见无闻”以外,恐怕就是抠门了。李纨到底抠门到了什么程度,以至于被扣上了“贾府第一铁公鸡”的帽子呢?多的不用看,只需要分析一下海棠社的历史,就可以得出结论了。

海棠社正式开社是在第三十七回,李纨以“稻香老农”的别号先占一个位置,并以自己“不会作诗”为由,毛遂自荐担任社长。社长可不是随便当的,要负责召集诗社活动,并要在每社中评定诗词作品的优劣等级。所谓“诗社活动”,并不是QQ群上发个消息说,咱们何时在何地写诗,写完以后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从海棠社几次开社的情况来看,组织者都是要出银子的,不说螃蟹大宴,至少也是茶点小聚。对此,李纨是心知肚明,她明确表态自己要“作个东道主人”。

不过,作为社长的李纨并没有当成第一社的东道主人,探春主动请缨,由自己这个诗社的发起人承办第一社的活动。刚刚表示自己要“作个东道主人”的李纨生怕形势有变,立即借坡下驴,同意了探春的请求。就这样,第一社就被李纨推给了探春。

第一社由发起人探春来承办,在情理上似乎也说得过去。那第二社总该轮到早已表示要“作个东道主人”的社长李纨了吧?事情又起了变化。原来,第一社忘了史湘云这个重量级人物。姗姗来迟的史湘云要补作海棠诗。李纨如同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立即说道:“他后来,先罚他和了诗。若好,便请入社;若不好,还要罚他一个东道再说。”结果出乎李纨的意料,史湘云的诗让众人称赞不已,湘云的这个东道就不该罚了。但是幸运之神仿佛总要眷顾李纨,寄人篱下的史湘云兴致高涨,竟然主动提出自己要做东道。众人不好回绝,李纨当然乐得奉送。但是,史湘云的生活境遇我们是知道的,她哪有这么多闲钱来承办诗社?最后还是薛宝钗为她解的围。

一连躲过了两社,眼看第三社的日子临近,李纨巴望着再有人站出来承办诗社,但所有人都集体保持了沉默。确实也该沉默了,第一社探春,第二社名义上是史湘云,实际上是薛宝钗,还剩下谁呢?贾宝玉、林黛玉指望得上吗?惜春就更不用说了。眼看难逃此劫,李纨有些坐不住了,不过很快就计上心来——拉赞助!

第四十五回,眼看第三社日子临近,李纨带领海棠社全体成员来找王熙凤,表面上是请“铁面无私”的王熙凤出山,兼任诗社的“监社御史”,实质上就是让王熙凤出银子。经过一番口舌大战,王熙凤最终拨付了五十两的专款,作为海棠社的活动经费。

五十两现银拿到手了,第三社应该能够顺利举行了吧?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第三社的正经日子九月十六日,由于众多亲戚来访,诗社没有如期举行,李纨的歪招又出来了!或许是从众人凑份子为王熙凤庆生的做法中获得了灵感,在第四十九回,刚刚拿到五十两现银的李纨在九月十七日准备补办第三社时突然提议:鉴于薛宝琴、邢岫烟、李纹、李绮、香菱等新成员的加入,为了在“梅花欢喜漫天雪”的美好景致中,充分彰显“世界人民大团结”的友好气氛,由海棠社“常委”宝玉、黛玉、宝钗、探春各出一两银子,举办海棠社第三次集体活动暨全体(扩大)会议。

搞什么啊?你不是刚拿了五十两银子吗?按刘姥姥的算法,史湘云承办了如此大规模的螃蟹宴,也不过二十多两银子,多这么几个人就不够了?李纨分派的份子也就四两银子,她还装模作样地说:“我再总拿出五六两银子来,也尽够了。”既然五六两银子就已足够,为什么不从五十两的专款中直接支取呢?

刘姥姥在第四十回说过:“一两银子也没听见响声儿,就没了。”这里可是整整五十两,李纨不声不响地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李纨何止是抠门?还贪得无厌!

或许有人会说了,贾母都说人家李纨“寡妇失业的”,再说刚才不是分析了吗,李纨与贾府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捞点银子防老也情有可原啊。既然如此,我们不妨再回到第四十五回,通过王熙凤为李纨算的一大笔账,来看看李纨的收入到底是怎样一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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