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东西太碎,营业员提议,要我再买个竹篮子,她把东西放进去,说,平常去食堂打饭也用得着。一个竹篮六毛钱。因为地处偏僻,钱特别经花,六分钱可买一个鸡蛋。听场长那天说,我的生活费每个月两百元,肖芸一百元,我的工作任务是照顾肖芸。那天刚见到她时,我愣了半天,八年可以把人磨蚀得面目全非。头发麻白了,牙也掉了两颗,眼皮耷拉着,嘴也显得有些瘪。我没有掉泪,只是鼻子发酸视线模糊,都是我,把她连累了。当年我被宣判罪行时,肖芸也被列了两项罪状:追随我干坏事与盗窃国家财物(因为抄家时发现她有外币)。其实,当时她可与我离婚,划清界线的,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全在香港,做银行家的父亲绝对可以保证她衣食无忧日子太平。可是她傻,她坚决不相信我是反革命,她坚信我是无辜的。她说,她愿与我同甘共苦,誓不仳离。遭受不幸之时,肖芸是我的幸之又幸,与她结识于革命课堂,又一起走延安,一起在上海、香港做地下工作。腥风血雨,我们坚信共产主义,坚信新中国。其实,受罪,受冤屈,是共产党人就必须承受,只是肖芸为了我付出的代价太大了,看到她现在这个样子,我无法把当年那个热情如火、健康开朗的女学生与她联系在一起。按说我是坚强的,可是在我面对她时,我的心会颤动,抽搐,那痛在心上绞。今生对她的亏欠,来生也难还。在内心最隐蔽的角落封存着一件事实,当初接近她,不排除她特殊的身份,因为她的身份,可以为革命工作带来很多方便。而她除了向往革命,只有对自己一心一意的爱恋。
在她之前,我是结过婚的。在当时,要革命,也就要放弃家庭责任。在那个家,我想回就回,说走就走。妻子从来不知道自己去哪了,也不知道自己在干嘛。通常十天个把月不回家是常事。我恪守组织上的规定,不能说的绝对不说。那次,自己一走就是十个月,中间也没去个信。回去时,妻子已有五六个月的身孕,惊愕之后,耻辱瞬间即逝。最后坐在客厅的我居然微笑地吐出一口长气,觉得自己解脱了,她也能像个正常女人做妈妈了。多好。因为自己投身革命,就没想过要做父亲。自己的生命朝不保夕,又怎敢让孩子去承受这生命之重。所以,分手时,自己是祝福的。与肖芸,却是另一种夫妻,两人有共同的信仰共同的追求与价值观,所以面对任何苦难,依然乐观依然无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