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一个细竹编成的烟草包,是两个小包套成,想来是一层装烟叶,另一层装纸或者火柴。编竹很细,很费手工,还要两层套得刚好,盖子大小也得合适,真不容易。我买回来时只是感激这种快要失传的手艺,打开来左看右看,却发现塞在包里的一张破报纸更加有趣。那是瑞士发行的德文报纸,报上日期是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日,有点像侦探小说里的道具似的。因此,它现在装不装烟草我都无所谓了,那张破报纸上零碎的看不懂的消息,对我而言更多些神秘感。看来这个烟草包,它也行过万里路流浪得够久了。
男人真容易满足,衣服上有了口袋之后,就不用皮包了。而我们女人却是皮包愈做愈大。皮包的分工也愈来愈细,白天有白天用的,旅行有旅行用的,晚宴时还另有搭配珠光宝气礼服用的。每个人打开皮包,又是钱包,又是化妆包,包中有包,包里乾坤简直像个魔术师的百宝袋。
也许女人的衣服也应当多做些口袋,或者女人也应当学着放弃一点细琐之物,才不至于为了它们要不停地调换皮包。有一次去看环保艺品展,看到一个用回收的车胎做成的皮包,黑软漂亮,可惜有橡胶味。也许有一天橡胶也能像香水一样好闻,那皮包倒不失为一只异军突起的时髦品。
现代人的皮包,其实跟环保一样,要不喜新厌旧,才有可能物尽其用的。
色相
偶然在一本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谈颜色与文化,说:英国的邮筒是红色的,美国的是蓝色的,而中国的是绿色的。其间,有关颜色的文化背景,令我耳目一新。
据说,欧洲一直到第十世纪由亚洲运去了橘子之后,才有橘子色这个字,以前形容火都用的是红色,见过橘子之后才知道用橘红色来形容更为恰当。
还有,研究希腊文学的专家说:“希腊人简直是色盲”。因为在《伊利亚特》中共有二百零八个有关于颜色的字,而其中一百四十八个字是黑白的,另外四十个字是有关红色、棕色和紫色的,其他什么蓝、黄、绿色的字完全没有。而荷马说“酒般暗色的海”是什么意思,还被写成学术论文呢。
最使我吃惊的是我们的脑细胞有三分之一是管理视觉资讯的,其中且有许多特定细胞专管某一特定的颜色。你知道人类可分辨出多少种不同的颜色来吗?答案是:九百万到一千万种。我曾经在做蛋糕的食谱上,看到所用的红色色素有什么二号与四十号之分,已吃惊不小,如今科学上的分类居然精细到以百万计,真觉“可怕”也。
说实话,我平时很少想到我们中文里头对于颜色的专用字到底有多少,现在仔细想想,除了“红橙黄绿蓝靛紫”,还有什么?也是少得可怜。我们往往要借助于其他的东西才能给颜色以合适的形容,比如:米色,咖啡色,草绿,豆青……向植物求救的很多。暗红,亮蓝,金黄……用光线的明暗来帮忙解释的也不少。月白,铁灰,枣泥,酱色,粉红……要靠联想力来加以区分了。难怪“蓝田日暖玉生烟”到现在也仍是谜,因为诗人的联想未必跟我们的一致。
有一天我查cochineal这个英文字,字典里有两个意思:一是胭脂虫,一是洋红。我一想:怎么红色还有土洋之分呢?胭脂跟虫子怎么也能挂钩?于是,又去查《辞海》找“胭脂虫”:原来是长在墨西哥一种仙人掌上的昆虫,还有学名。
通常总以为色素从植物来,竟不知道世上还有人养些小虫子来做颜料的。胭脂虫像蚕一样养在仙人掌上,公虫只用来传宗接代,但母虫有童体现象(终生是幼虫,不长翅膀也不变飞蛾),就是这些母虫体内才有红色素。墨西哥人把虫体磨成粉末(没磨碎前那些虫看起来像植物的种子,一点也不像虫),跟树叶和柠檬在滚水中煮,虫粉放多放少,这“洋红”的深浅因而有别。
朋友告诉我:学校里有位教授偶然到墨西哥去玩,在一处人烟稀少的印第安人部落中,看见一个人在洗晒一床羊毛毯。那张毛毯有些地方都快洗破了,但是毛毯上的红色花纹依然鲜明美丽。他一时好奇就过去探问:那毛毯原来是人家祖传的,推算起来差不多已有三百多年的“洗刷”历史了,那红染料就是胭脂虫做出来的。他忽然对“原始染料”发生了极大的兴趣。于是,以后每年的假期他都跑到墨西哥南方去研究他们的染料配方。他很怕以后化学颜料要取代自然的,那配方就会失传。
连胭脂虫我都只在书中“见过”而已,而他研究的是这种染料!我忽然非常地羡慕那位教授。
怀古的乡愁
最近旧金山的亚洲艺术馆有一个“中国考古的黄金时代”展。这次展出中国近五十年来在考古上的重大发现,其中,精选的二百四十件出土文物,因为具有编年的特殊意义,使中国六千年的历史皆有迹可循,无论是质是量,都相当惊人,算得上是一次一流的展出。
在开幕头一天的记者招待会上,我就去买了张博物馆的会员卡,因为一天简直看不完,走马观花我想我也还得来上好几回的。果然,我去了又去,总觉得没有看完的时候,也不知道是对于复古的眷恋,还是想在那些古物身上找到承先启后的再生之秘。站在那些古物面前,好像看到一个曾经玉石俱焚过的废墟又开始重建,心中充满其名的欣喜与感动。
有的古物才出土了不过二三十年而已。所以,尚未考出个所以然来。最奇的是一九八六年在四川成都附近广汉三星堆挖到的一些面具和一个大铜人,“长”得像印加文明中的古物,很不像是中国的。我把那展览海报上的“带金箔人头像”拿给老外看,每个人都说:“这是秘鲁挖出来的还是墨西哥的?”我于是打趣道:“公元前二千年中西文化就已经交流了,信不信由你。”
不过,以前倒是真的有人质疑过中国的青铜制作并不是世上最早的,好像说它比中东开始的晚一些。但是,中国的制品最精美,却是世所公认。
这次看到许多青铜做的礼器酒具,有重二百多公斤(约五百磅)的大鼎,有写满文字的青铜盘,使我想起布鲁诺斯基在《文明》书中所写的:“青铜,是商代的塑胶。”那样笨重的金属,在商代却像塑胶一般可以随心所欲地制作,也只有布鲁诺斯基那样博学的科学家才形容得出来,真是妙极。
二千年前当中国人做青铜的时候,欧洲人正在做巨石柱。人类好像同时都聪明了一下子,可惜当时还没有“作家”这一行,不然记下来他们的所思所感,多有意思。
因此,在陶器与铜器上出现的字,比图案更使我惊异。以前在文学史上读到散文的写作最早可以推溯到“散氏盘”上所记述的文字。那种“坚如铜铁”般的文字,是最早的散文呢。
在这次的展览中又看到一个青铜盘(史樯盘),上有铭文记载了最早七位周天子以及微氏贵族家庭五代成员的丰功伟绩。虽然对那只大铜盘肃然起敬,可是在它面前自己也只能算是文盲。那种既有趣又庄严的感觉,还是平生第一次感受。
至于秦始皇的兵马俑,因为在西安已实地见过,并不觉得怎样可观。因为几千兵卒合葬的墓穴,那种慑人的气势非亲临其境不能感知。但是,秦始皇那个“人”,真是让人觉得:要人记得你,只有好上加好,或者坏上加坏了。
在这些超时空的艺术品上,美与熟练技巧的结合,不就是天人合一吗?什么是比生命永恒的东西呢?
我想起日本有名的导演小津安二郎的墓志铭来了,那墓石上只刻了一个字:“无”。无不等于空,在禅学上,“无有”反而是一切的意思。这些看似不会生长的文物,却有着多么美丽的生命啊。
大游行
默片时代的电影,好像距离我们十分遥远,除非学影剧的,不然谁会想去借来一看?一般的影带出租店也只有卓别林的电影聊备一格而已。
去年因为去阿里桑那州在大女儿那儿住了一个月,那儿一片沙漠,夏天每天清晨一睁开眼就是华氏八十几度,当地人还以凉快称之,我这旧金山去的观光客,简直热得不敢出门。幸而离图书馆不远,因此把那儿能借的录影带几乎陆续全借了回来。
就这样,我邂逅了这部难忘的电影:The Big Parade(大游行)。
没有对话,字幕是画片一般穿插式的。音乐也粗糙得很,有时还会随着胶片的剪接扭曲颤抖一番;可是,看完了它,我才懂得什么叫做“经典”。后来在千禧年前美国所选出来的二十世纪的经典电影当中,“大游行”在前十名内,我一点都不感到惊奇。
那是一部反战的影片,反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那时候的美国兵,是少爷兵。一面是自嘲,一面也是反讽吧,这部片子就以一位富家子在糊里糊涂中走上前线开始的,战地里杀得没头没脑的,少爷的日子也过得万分“颠覆”,战事就在那可笑中进行着。
后来,那少爷爱上了一位法国小姐。语言完全不重要,当然啦,默片嘛。所以美国兵和法国女孩的偷情,十分热闹。可是,你一辈子忘不了的是他们分手的那一段。
有一次在朋友家中闲谈,不知道为什么我提起了那一段:
“军营是突然开拔的,少爷兵来不及通知那少女;可是,左拖右拉终于还是不得不上了军车。眼看车已启动,那位在河边打水的少女才忽然听到军队要走的消息,少女丢了水桶不顾一切就朝大路上跑。远远的,追着跑着呼喊着,你一句也听不见她呼喊的是什么,但此时我的眼泪实在难忍。”
“无情的军车,照样往前开去,少爷急得不知所措,只见他急急忙忙先是脱了军帽朝车下的少女扔去,然后是口袋里的,然后是这个那个,凡能丢给少女的他全摘下,连挂在颈上的名牌也丢了出去。最后,他实在一无所有,竟不顾一切死命地脱下自己一只靴子——军人打仗因为要行军走路听说靴子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可是,这时候的他,还有什么是他舍不得给他心爱的人的?来不及理智,来不及取舍,两人的距离愈来愈大,如果心是可以取下来的,你完全可以相信他绝对会毫不犹疑地朝那眼看已无从追上的少女身上抛去的。他每抛一样东西,我的心就像被割了一刀,眼泪止不住地夺眶而出。最后,少爷愈来愈小,车子愈来愈看不见了,少女紧紧地搂抱着那只靴子绝望地跪倒在马路当中哭……”
我一面说一面又悲从中来,几度哽咽,一时之间大家忽然都沉默了。我知道感动是可以传染的,但我真的还没有说清“大游行”那电影的“好”。“好”是一种德行,使语言相形见绌。
后来呢?如果你要问,后来那少爷失去了一条腿。靴子就是一种暗喻嘛,他的那只断腿早已给了他的爱人啊。再后来,对不起,我可不能告诉你:这可是影迷们的大忌。
设若有人给我一个Timecapsule(时光锦囊),要我存入地球上最具代表性的物品的话,我一定会把这部“大游行”放进去的。因为无须语言,无须解释,人类最高贵的情操:爱与希望,深情和眼泪,人类战争的愚蠢与可笑,它都包含在内了。这部电影,真的是一部我相见恨晚的电影。
解不开的密码
一副印第安人的尸骨,不知道该属于人类学还是考古学的部门?可是对于印第安人自己来说,让它还乡入土与同胞葬在一起,却是一件神圣的大事。
小小的一则新闻,连电视台都不屑一报的新闻,我看着看着颇觉凄凉。
几十年前,人类学家们在森林中找到这个印第安人的时候,他的传奇故事曾经轰动全世界的。后来根据那些加油添醋的传说才有了《狼人》、《山野奇谭》这一类的电影跑出来。可是那野人一旦落入了科学的研究圈里,他就不再是人而是动物园里的一员,被科学家们豢养了后半生的这位印第安人,死后还在史密松那博物馆里被存档编了一号。印第安人偏跟中国人一样的死脑筋,无论生前贫富,好歹也要入土为安,好像去阴间也比做游魂为强。
不知道印第安人有没有在华府拉过白布条,今年总算史密松那的负责人也想通了,终于答应物归原主:印第安人回印第安保留区去,在那儿“野人”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自由。
他埋葬时可有什么仪式吗?他的墓上可有图腾?我也犯了不可救药的文明病。一边感叹,一边还是忍不住这么推想着。
前一阵子又不知是否为了总统大选作秀,还有两位印第安人忽然得到美国总统颁授勋章呢。理由是他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担任情报工作立下大功。
两位连学校都没上过的印第安人怎么做情报工作?原来他们俩都是那瓦荷族的人,平时跟白人在一起从来无话可说,可是他们自己在一起时却鸟语一般有说有笑,根据白人的说法:那瓦荷的语言是全世界最复杂最不容易懂的。刚好那时有四位那瓦荷人在当兵,上级忽来灵感:把他们分派在不同的部队里,每有机要情报就叫他们传话。果然,万无一失。小兵因此立了大功。
这两件得之不易的“殊荣”,也许迟来的比不来为好,但是我又杞人忧天起来。因为语言可能是决定脑部成长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语言的发展需要增进脑部中枢神经的复杂性,而且还可能需要改组脑部的若干结构。所以,那瓦荷这两位得奖的“最后的贵族”,我真怕又有人要动解剖他们脑袋的念头了。
科学与人道的界限大有愈来愈混沌的趋势,想想人造器官都已获准专利权了,我还为印第安人着什么急呢?也许唯一的他山之石应该是:印第安人的巫师实在太无远见,如果早一点把他们的口语转化为文字记录下来,或许也不至于落到在保留区中自生自灭的命运吧。想要封锁密码的,往往陪葬的却是自己。
复活梦
复活节,对基督教的信友而言,应当是一个比圣诞节更重要的节日。因为相信耶稣生来是为我们洗罪的并不难,但是要相信他死后三日还能复活回到天国,这却不是人人都能接受得了的。教友与非教友,或者教友中虔诚与否的分野,大抵也就在此。也许正因为如此,圣诞节在中国可以流行,但是复活节却始终进不了“主流”。
刚来美国时,我觉得最有异国奇趣的节日就是复活节和鬼节。鬼节,大人戴上了面具就喧宾夺主把孩子们扔到一边。唯有复活节,好像我们的儿童节,真正是为孩子们所拥有的,小朋友们要穿新衣,画彩蛋,还有“寻蛋比赛”。
用红洋葱的外皮煮水做染料,我就是那时候学来的。美国老太太的这种“土法染蛋”,染出来的蛋壳跟砖瓦的颜色很像,所以染好的蛋放在院子里草丛树下,比其他五颜六色的蛋难找。小朋友比赛时,当然以找到这种蛋的分数为最高。到现在我还记得女儿小时候提个小篮子,在公园草地上跟同学们比赛找蛋,那份紧张兴奋与认真的模样不下于寻金潮时的狂热分子。
那时候,季节是春天,生命之源是蛋,而孩子们正在纯洁的起点,一切都像刚刚“开始”:还没有结束过的开始。哪里想到复活的真义?如今明白了只有死过的,才会需要复活。复活是“第二春”,其实第一个春天早已不再。如同那些找回来的蛋,已经煮熟,不可能再蹦出个毛茸茸可爱的小鸡。
最近听到一个笑话:在英国正举行的葬礼中,忽然听到棺材里传出电话铃声来,大家都吓一跳,原来那人的大哥大陪葬在棺材里,不知道他已作古的朋友却照样给他打电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