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钢材涂装有限公司是从事钢材预处理、预涂装制造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2008年7月,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反映的内容,市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国税稽查局就该公司2005—2007年期间“账外收入”不入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突击查获该企业“账外小金库”账册、凭证的基础上,查实该企业在2005—2007年期间,采用开具“内部结算单”的方法,将收取出售废料、出租房屋收入(均为现金)列入账外,且不列、少列收入,偷逃各项税款。其中,隐匿废料收入505970.40元(含税)、隐匿房屋租金收入37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