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还有几天年假没有休,他打算趁着今年还没结束的时候赶紧把这假期休了。他想着如果自己前一段时间真的离开公司了,那这几天带薪年假可就白白浪费了。那么,对于离职员工来说,未休的年休假真的就是浪费了吗?有没有其他处理办法呢?
专家提示
TIP1
享受年休假权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入职时间起一年计算。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TIP2
可休年休假的期限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TIP3
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支付员工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天数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TIP4
提醒单位处理未休的年休假
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离职结算时,往往忽略了对未休的年休假的处理。离职员工自己应提示用人单位给予考虑。同时需要考勤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员工年休假的记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