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否说这是在提高绝对价值的可能性使之更富有意义呢,至少是表明实在自身可以说是绝对的呢?假如这一类的事情证明是富有意义的,那么它仅仅是人本主义的呢,还是超越人类的呢?
我们已经把这些词所有能传达的意义都列举出来了。我提及这一点仅仅因为我想大开门路,集思广议。很清楚,这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
人和自然不仅是相互包容和接纳的,而且它们之间至少也要有一点同型性才能相似相容。自然已使人演化形成。人和超越人的东西的沟通因而无须说成是非自然的或超自然的。这可以看作是一种“生物的”体验。
海舍尔宣称:“人的真正的完成依赖于人和超越他的东西的沟通。”这在某种意义上当然具有正确性,但需要阐明这一点。
在人和他的超越性实在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人能和这种实在融成一片,把它归并在他关于他的自我的规定性中,对它的忠诚就像对他的自我的忠诚一样。于是他变成它的一部分,它也变成他的一部分。他和它相互交迭。
这种观点使它与人的生物进化论沟通起来。不仅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且他和自然也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同型性。即,他不能和人类之外的自然完全不同,不然,他现在就不会存在。
事实上他生存下来了,那就证明他和自然的相容性,说明他为自然接受了。他同意自然的要求,并且,作为一个物种,至少在存活的范围内,一直顺从这些要求,自然没有处决他。从生物学的观点说,他很明智,能接受自然法则。如果他敢于抗拒,那将意味着死亡。他和自然和睦相处。
这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他必须和自然相似。它的部分含义或许就是与自然的融合。或许他面对自然的激动(察觉它是真、善、美的,等等)会有一天被理解为一种自我认识或自我体验,一种自身存在的方式,充分作用的方式,就像回故乡一样,一种生物的确实性,“生物神秘主义”,等等。或许我们能把神秘的或高峰的整合不仅看作是和最值得爱的东西的沟通,而且也是和一个家庭成员的真正一部分相整合,因为他们是一家中的兄弟姐妹,并且也可以说就是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正如墨菲所说:
……我们发现我们越来越信服的一个指导思想是:我们基本上和宇宙一致而并不陌生。
生物学或进化论中对于神秘体验或高峰体验的这种解释,就像精神的也等同于宗教的体验一样,它让我们认识到,把“最高”和“最低”或最深对立起来的看法是过时的,我们最终必须超越它。在这里,从所未有的“最高”体验,人能设想的和终极实在的欢乐整合,也能同时看作是我们最基本的动物性和种族性的“最深”体验,是对我们与大自然同型的深刻生物本性的支持。
在我看来,正像海舍尔所说的那样,这种经验主义的或至少是自然主义的说法,使我们认为不必把“超人类的”看作非人的和超自然的或非自然的。人和超越人的东西沟通可以看作是一种生物体验。尽管宇宙不能说是爱人类,它至少能说是以一种非敌意的方式接纳人,容许人生存下去,容许他成长起来,并且有时也容许他有极大的欢乐。
存在价值并不是我们个人对待这些价值的态度,也不是我们对它们的感觉反应。存在价值在我们内部引起一种“必需感”以及一种自愧感(自觉不相称)。
至少要在可能的范围内,将存在价值和我们对待这些价值的态度区分开,虽然这很难做到,但最好是这样。这一类对待终极价值(或实在)的态度有:爱,敬畏,崇拜,谦恭,尊崇,惭愧,惊奇,诧异,赞叹,高兴,感激,畏惧,欢乐,等等。这都是一些描述人的内心感情及认识反应的词汇,表达一个人看到某种不同于他们自身或至少能从文字上分开的东西时的感受。自然,人在强烈的高峰体验和神秘体验的时刻越是和世界整合的,这些自我内部的反应也越少,自我作为一种分离的实体也越消退。
除理论的和临床上的重要作用外,保持这一可分性的主要理由是并不多见的强烈的高峰体验、启示、寂静、狂喜及神秘融合,即使在最敏感的人中,一天也难有多少这样非凡的感受时刻。绝大部分的时间是在相对宁静的对终极价值的沉思和欣赏中(而不是在和它们的高度整合中)度过的,那是在深刻的启示中显露出来的。因此,谈到罗伊斯型对终极价值的“忠诚”是很有益处的,讲责任、职责和献身也同样。
有了这种理论结构,我们不可能把这些对存在价值的反应当作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随意或偶尔做出的。综上所述,更自然的会认为这些反应在某种程度上是被要求、命令、呼吁做出的,是相宜的、合适的、正当的、合乎需要的,就某种意义说,我们觉得存在价值是值得甚至有权要求或命令我们的爱、敬畏和献身的。人性丰满的人可能只得做出这样的反应。
我们还应注意,看到这些终极事实(或价值)往往使人尖锐地意识到他自己的无价值、不合格和残缺,他的根本存在的渺小、有限和力不从心,仅仅能作为一个人或人类的一员。
因为超越性动机(成长动机)必须描绘其不同于基本需要的特征,所以描述动机的词汇必须是层次系统的。
内在价值和我们对待这些价值的态度之间的不同导致我们用一套层次化的词汇代表动机(取本词最一般和最广泛的含义)。和各种需要上升到超越性需要的层次相应的是满足、快乐或幸福的层次。除此以外,我们还应记住,“满足”概念本身在超越性动机或成长性动机的水平上已被超越,这时满意是没有尽头的。幸福的概念也是如此,在最高水平上,幸福也能变为无止境的。这时它可能容易变成一种无边的哀愁或清醒或非感情的沉思。在最低的基本需要水平,我们当然可以谈论被驱动,极度渴求、力争或急需如何,例如,当窒息或感受巨痛时就是如此。当我们沿着基本需要的阶梯上升时,欲求、希望或宁愿、选择、想要等一类的词汇会变得更贴切。但在最高水平,在超越性动机水平,所有这些词汇都变得不适合主体的心境了,而热望、献身、企求、爱、崇拜、景仰、敬重、被吸引或入迷等一类词汇才更适于描绘被超越性动机所激起的情感。
我们当然还必须正视一项这些情感之外的困难任务。要找出一些适当的词汇以传达感到的适当、责任、合宜、纯正、爱本质上值得爱的、需要甚至命令爱、要求爱、应该爱的对象等等的含义。
有一种分离仍然被设定在需要者和他的所需之间的所有这些词中。我们怎么描述当这一分离已被超越而在需要者和他的所需之间有某种程度的同一或整合时所发生的情境呢?或者,在需要者和就某种意义说需要他的东西之间的整合?
同样可以称之为对自由意志决定论二歧化的超越。在超越性动机的水平上,人自由地、愉快地、全身心地拥抱自己的决定因子。人选择并幻想自己的未来,不是强迫的,不是“自我削弱的”,而是亲善的、热情的。而看得越深,这一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整合也越“自我和谐”。
“庆贺”、诱导或行为表现的主观状态是存在价值所需要的。
我们必须同意海舍尔对“庆贺”的强调,他说明那是“一个人对他所需要或尊崇的事物表示敬意的行为……它的实质是要人注意生活的崇高或庄严的方面……庆贺是分享较大的欢乐,参与永恒的演出”。
必须记住,最高的价值之所以比主观的状态更容易研究,是因为它不仅是承受式地为人欣赏和冥想,而且往往也引导到表现的和行为的反应。
我们又发现了“应该”的另一种现象学意义。我们觉得庆贺存在价值是合适的,正当的,是让人乐于承担的责任,似乎这些价值应该得到我们的保护,似乎这是起码应该做的,似乎是出于公正、恰当和自然,我们也应该保护、促进、增强、享有并庆贺这些价值。
从教育学和治疗学角度出发,区别存在水平和缺失水平,并认同两者间语言上的差别是有好处的。
对我自己而言,具有极大效用的是区别存在领域和缺失领域、永恒领域和实用领域。仅仅作为一个战略和策略的问题,为了生活得好些和丰满些,为了自己选择生活道路而不是承受被动的生活,这也是一种帮助。尤其是青年人,极易在忙碌的日常生活中忘记终极价值。极常见的是,我们仅仅是反应者,可以说仅仅是对刺激进行反应,对奖赏和惩罚、对紧急情况、对痛苦和畏惧、对他人的要求、对肤浅的东西进行反应。至少刚开始时必须拿出一种特殊的、自觉的努力,才能使我们的注意转向内在的事物和价值。例如,也许是寻求实际的独处生活,或受伟大音乐的陶冶,与善良的人相处,领受自然美的影响,等等。只有经过实践,这些战略才变得简易而能自动进行,使人甚至无须想往或尝试就能生活在存在领域中,生活在“统一的生活”、“超越的生活”、“存在的生活”中。
为了清晰地意识到存在价值、存在语言、存在的终极事实、存在的生活、统一的意识等方面,我认为这种词汇的教导也是有作用的。这种词汇当然有些笨拙,有时让人迷惑,但确实有一定的作用。无论如何,它已证明在设计调查研究方面具有操作上的效用。
在这方面我还可以得出一项亚假设:高度发展或成熟的人(“超越者”?),甚至彼此第一次相遇,就能用我所谓的存在语言在生活的最高水平上相互快捷地交往。关于这一点我要说的仅仅是:它表明,似乎存在价值只对某些人而不是另一些人才真正存在并容易被察觉,而和另一些人的交往虽然也可以是确切的,但这种交往只能发生在较低和较不成熟的旨趣或意义水平上。
我不清楚这一假设是否能顺利通过检验,因为我发现,有些人能运用这一词汇而并不真正理解它,就像有些人能口若悬河谈论音乐和爱而并不真正体验什么是音乐和爱一样。
另外还有一些更加模糊的印象:和这种用存在语言如交往处在同一层次的可能是一种很深的亲密关系,一种共同的情感交流,分享共同的忠诚,进行同样的工作,意气相投,休戚相关,仿佛是在侍奉同一个主人。
“内在的良心”和“内在的有罪感”具有极深的生物根源。
受到弗洛姆关于“人本主义良心”的讨论和霍尼对弗洛伊德“超我”的再控的启发,其他人本主义作家已同意在超我以外还有一个“内在的良心”,以及“内在的有罪感”或“内疚”,作为一种由于出卖了内在的自我而应得的自我惩罚。
我相信,超越性动机论的生物根源能进一步阐明并充实这些概念。
霍尼和弗洛姆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由于反对弗洛伊德本能论的特定说法,或因为忙中出错而接受了社会决定论,从而拒绝接受生物论和“本能论”的任何解释。
人的个人生物学无疑是“真实自我”的一个必要成分。成为你自己,成为自然的或自发的,成为真确的,表现你的同一性,所有这些也都是生物学的说法,因为它们表示接受一个人的体质的、气质的、解剖结构上的、神经的、内分泌的和类似本能的动机的本性。这样的说法既符合弗洛伊德的思路又符合新弗洛伊德派的思路(且不说罗杰斯的、谢尔登的、荣格的、哥尔德斯坦的,等等)。它是对弗洛伊德探寻道路的一种澄清和矫正,弗洛伊德那时可能仅仅对此有过一丝念头。我因此认为它是符合“后弗洛伊德”传统的。我想弗洛伊德曾试图以他的种种本能论来表示一些类似的意思。我也相信这个说法是对霍尼以“真实自我”概念试图说明的原理的一种承认和修正。
如果能够证实我对内在自我的更生物学的解释,则必定会支持对神经症犯罪和内在有罪的区分,反抗人自身的本性和试图变为非人类会诱发内在有罪。
不过看了以上的观点后,我认为内在自我应该包括内在价值或存在价值。在理论上,对于真理或正义或美或任何其他存在价值的一种出卖必然引起内在的有罪感(超越性犯罪),一种应得的和生物学上合理的有罪感。这可能意味着:痛苦最终是一种祝福,因为它告诉我们,我们正在做对我们有害的事情。当我们出卖存在价值时,我们受伤了。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应该受伤,而且,这也表示对“需要惩罚”的一种认可,它也可以从积极方面说成是希望,通过赎罪能再一次感到“清白”。
由这一理论出发的许多最终的宗教职能可以日趋完善。
存在价值如果从人类一直在寻求的永恒和绝对的观点看,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一目的服务。它们是凭自身的权力存在的,不依赖于人类神出鬼没的妄想。它们是被发现的,而不是发明出来的;它们是超越人类的,超越个人的;它们存在于个人生活之外;它们能被设想为一种完美。可以设想,它们能满足人类对确定性的渴望。
但是,通过一种列举的意义来看,它们必然属于人类不仅是自我的而且是自我本身。它们要求受到崇拜、尊敬、祝贺,要求人为它们做出牺牲,我们值得献身于它们。思考它们或和它们整合能给予我们作为人所能企望的最大欢乐。
在这里也给予了“不朽”一个十分确定的和经验的意义,因为这些价值作为一个人的自我的规定性特征体现在他身上,在他死后仍继续存在,即,在某种真正的意义上,他的自我超越了死亡。
对于有组织的宗教所努力完成的其他职能来说也是这样。显然地,所有或绝大多数的宗教经验都能吸收到这一理论结构中并能用一种意味深长的方式或以一种可以经受检验的说法表现出来,这些经验是任何传统的宗教都曾描述过的,他们的情感和动机都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