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自我价值的钥匙
人具有理性和想象力这一事实不仅导致感受其自身同一性的必然性,而且也导致他理智地为自己在世界上定向的必然性。可以将此种需要与生理定向过程相比较,后者在生命的最初几年里发展起来,并且仅当儿童学会自己行走、触摸和抓握实物、认识其为何物才告完成。不过,获得行走及言语能力只不过是这一定向过程的初始阶段,他不得不借助其自身的理解力弄清其意义,将其置于某种他能理解的情境中,由此他才能根据其思想来与这些现象打交道。他的理性愈发展,这种定向系统便愈加完备,亦愈接近于实在本身。然而,甚至连人的这种定向框架也完全是虚幻的,它只是满足了他对于那些有意义事物的需求。不论是信奉一种图腾动物、一种雨神,还是信奉种族的至上权威和尊严,都能使他这种定向需要得到满足。很显然,他所描绘的世界图景依赖于他自身理性和知识的发展,尽管从生物学上讲,人类种族的大脑容量数千年以来始终很少改变。然而,只是在经过了长期进化过程以后,人才达到客观性,亦即获得了如实地观察世界和其他人的能力,而不至于为愿望和恐惧所歪曲。人愈是发展这种客观性,他就会愈加紧密地接近实在,他愈是变得成熟,他就愈能创造出一个他感到自由自在的人类世界。理性是人借助思维来把握世界的能力,而理智则是人借助思维的帮助来控制世界的能力。理性是人达到真理的工具,理智则是人更为成功地处置世界的工具;前者属于人的本性,而后者则同时属于人的动物性。
理性是必须在实践中才能加以发展的能力,它是不可分割的。我们这样说意味着寻求客观性的能力不仅涉及有关自然的知识,而且亦涉及人的知识、社会的知识以及关于自我的知识。假如一个人抱着对生命的某个因素的虚妄偏见而生活着,那么,他的理性能力便是受限制的或有害的。因此,理性的应用是受所有别的因素制约着的,理性在这方面就如同爱一样,正如同爱是涉及所有对象,并与禁固于单一对象不相容一样,理性也是人必须领会人所面对的世界全部整体的一种能力。
对定向框架的需要存在两种形式。第一种也是更为基本的需要是建立起某些定向组织,无论它是真的或虚幻的,除非人拥有这种满足主观愿望的定向组织,否则,他便不能健全地生活。第二个层次的需要是借理性触及实在,亦即与客观地把握世界相关。但是,既然在这后一种情况下对人来说,生命攸关的是他的幸福与安宁,而不是他的健全,因此,发展其理性的必要性远不如发展某些定向组织那样迫切。如果我们研究一下理性化的作用,那么,这一点就会很清楚。无论一种行动是如何不合理和不道德,人总有一种试图使之理性化的无法抑制的冲动。换言之,就是试图对自己或别人证明,他的所有行动都是由理智、常识,或者至少是道德习惯所决定的。尽管他在非理性行为方面所遇到的障碍很小,不过,赋予他的行为以不合理动机的外观,对于他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人只是与其肉体相脱离的理智,那么,他的目的便只能从一种无所不包的思维系统中获得。但是,既然他是禀赋着肉体和精神双重存在的实体,故他不仅在思维中,亦在其全部生活过程中,在他的情感及行动中对其生存的二重性作出反应。因此,定向系统的任何令人满意形式都不仅包括理智因素,也包括那些通过人与特定客体之关系得以体现出来的情感及感性因素。
由人要求定向系统之需要所产生的种种答案与其所涉及的对象本身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显著不同。我们知道,存在着泛灵论和图腾制这样的原始体系,在这些认识体系看来,自然客体和人的祖先对人寻求意义的需要提供了答案。还有无神论的体系,例如佛教,它通常被称之为宗教,尽管就其最初形式而言并无神的概念;还有纯粹的哲学体系,例如斯多葛学派;最后还有神教宗教体系,它借神的名义对人追求意义的要求作出了回答。
然而,不管上述体系的内容本身如何,它们都适应了人的下述需要,亦即不仅建立起某些思维体系,而且确立赋予他的生存及其在世界地位以意义的对象本身。只有对不同宗教形式予以分析才能表明何种答案对于人寻求意义及对象来说是更好或更坏的结论。另一方面,“更好”或“更坏”又总是根据人的本性和发展的观点加以确定的。
在讨论种种由人的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不同需要时,我曾试图提出,它们不得不以某种方式予以满足,以便避免人在精神上的不健全。但是,每一需要满足的方式都是各不相同的,这些方式上的差别也就是它们对于人的发展的适应性上的差别。联系的需要可以经由服从或支配给予满足。不过,只有在爱之中,才真正体现出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亦即自我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的需要。超越的需要既可由创造亦可由破坏加以满足,但是,只有创造才孕育着欢愉而破坏则总是给自身及他人带来不幸。寻根的需要可以由返回到自然和母亲那里得到满足,同时,它也可以通过不断前进,实现新的联合和整体的充分发展来予以满足。同样,在这里,只有在后一情况才能维持个性和整体性。一种定向结果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但只有合理的结构才能充当全部个性的生长发展之基础。最后,同一感既能建立在与自然界和氏族的原始联系中,建立在对团体的适应性上,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建立在人完全而富于创造性的发展之上,同样,只有在后一场合下人才能达到其愉乐感及力量感。
种种答案之间的差别是精神健康与精神不健康之间的差别,是痛苦和欢愉、停滞和生长、生和死、善和恶之间的差别。所有可称之为善的答案均与生命的本性相一致,这种本性就在于它是持续不断地生长与发展。反之,所有可被称之为恶的答案都是与生命本性相冲突的,它们助长了停滞,最终是推进了死。确实,一旦人降生于世,生活就会向他提出,关于人类生存的问题。他必须在其生命的每一时刻就此作出回答。他必须这样做,不单单是他的精神,也不单单是他的肉体,而是完整的他,这个真实的个人,他的脚,他的双手,他的眼睛,他的胃,他的精神,他的感觉,他的真实的一切,而不是想象的或抽象的个人。对于生存问题的答案只能是有限的,我们可以从最原始到最精致的宗教历史中找到这种答案,我们亦可以从各式各样的人那里,从最健全的人到最深层的神经功能症那里找到它的相应答案。
与人类生存现实相符合的生命答案在于精神上健康。但是,通常由精神健康所表明的东西却是消极的人而不是积极的;它意味着无病状态,而不是健康的存在。实际上,在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中,关于何种因素构成健康只存在着为数极少的讨论。
我们乐意于将健康视为创造、自觉和反应。独立和完全积极的能力使得一个人得以与这个世界共存,与存在共存,而不是与拥有共存,就在生命活动中体验着欢愉,并且将创造性的生活视为生命的唯一意义。健康不是一个人精神世界之中一个假设,它体现在他全身心的活动中,体现在他行走、谈话,以及力量发挥的方式之中。
毫无疑问,任何试图实现其目的的人都必须与现代文化的许多基本倾向作斗争,我只想很简略地指出两点:首先,我们要谈谈有关理智与情感之间相分裂的观念。这一观念从笛卡尔时代起一直流行到弗洛伊德时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当然,其中也有个别例外),一直存在这样的假定,那就是,只有理智才是合理的,而情感则在本质上就是不合理的。关于情感与理智相分裂的这一教条并不符合人类生存现实,并且对人类成长来说也是有害的。除非我们克服了这种分裂的观念,赋予人以其本来的统一,认识到情感与理智、肉体与精神之间的这种分裂只不过是我们本身思想的产物,并且不符合人的现实。否则,我们就既不能充分地理解人,也不能获得健康的目的。
妨碍达到健康的另外障碍深深植根于现代社会精神之中,它表现为人的最高价值的丧失这一事实。十九世纪告诉我们:上帝是死的;二十世纪则会说:人是死的。手段已经转变为目的,物的生产和消费成为生命的目的,成为支配生活的力量,我们在一方面生产了像人一样行动的物,却在另一方面生产出像物一样活动的人。人使自身转化为物,崇拜他自己的产品;他从自身异化出去,并且业已退化到偶像崇拜的境地,尽管他这样做常常是假借上帝的名义。爱默生早就意识到这一点,“物居于马鞍上驾驭着人类”。现在我们许多人都重新意识到这一点。健康的获得只有在满足需要条件时才是可能的。那就是,我们是否能重新回到马鞍上去。
它拆毁了沟通人与世界、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全部桥梁。只有重新打开通向深层、通向在基底的大门,我们才能努力达到自身的新的统一,达到与他人的新的统一,达到与永恒者的统一。
人生之旅的最终目标
价值的人本主义方法在自然主义和本体论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人本主义者与自然主义者的共同信念是,相信可以从生活、自然和人的存在中以某种方式导出价值。但在对人的境况的观点上,他们与自然主义者之间存在某种差异,由于在他们在于人的存在的构想中包含着超验的因素,故他们的观点与本体论相似。自然主义者与人本主义者之间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后者在人自身之中发现了一种统一的原则。
围绕着心理健康和自我实现的价值观念可能会有助于澄清自然主义与人本主义倾向之间的异同。自我实现作为我们的论点的核心,我们坚定地站在那些主张科学的伦理是可能的人们一边。从一开始,我们就从“躯体智慧”和趋于体内平衡的生理倾向出发来导出价值原则。在这一方面,我们不赞同认为不可能从生物价值导出道德价值的贝塔朗菲和多布然斯基的观点,也不赞成仅仅用生物价值来论证道德价值而不是从中导出道德价值的奥尔波特和马根瑙的观点。在我提出“躯体智慧”的概念之后,不仅在人类,而且在小鸡之中,亦存在着好的选择者和坏的选择者时,就陷入了一种逻辑的困境。如果这种躯体智慧尚不能将小鸡引导到一种好的生活,那么人的存在将如何呢?
自我实现是一种机体系统自我表现和发挥功能的倾向。通过自我实现过程,人达到和谐、完整、自由的主观感受,人可以满意地发挥作用,这将等同于心理健康。自我实现等于完整性、心理健康、个体性、自觉性、创造性、创造力,它是人的终极目的。自我实现靠天生的成长倾向来推动。在人的存在中,有“指向人格的统一、指向于充分的自我表现、指向于充分的个性化和同一性、指向创造、指向美好、指向求知求真而不是昏昏噩噩”的冲动。所有这些自我实现的形式都意味着“良好的价值……宁静、善良、勇气……真诚、爱、无私和德性”。
显然,在自我实现和心理健康概念中包含着价值因素。什么是好的功能发挥?什么是创造性和创造力?为什么善良、爱、无私这些通常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东西是自我实现的结果,而为什么将攻击性、破坏、敌意、统治、自私自利这些非常明显的行为排除在自我实现之外?诸如反社会的创造力和创造性、犯罪、剥削、战争等,是否属于自我实现的一部分呢?我们需要一种更高逻辑层次的标准来区分自我实现的积极的和消极的部分。
我们认为自己的自我实现的目标是从对那些自我实现着的人的科学观察中导出的。“我不是说他应该选择这个或那个,而只是说在允许选择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观察到健康的人选择了这个或那个”。人怎样选择自己的健康?不论是自觉地或无意识地、明显地或隐含地,他的选择后面必然存在着某种关于健康的规范的标准,就像区分好的选择者或坏的选择者需要某种标准一样。在区分健康的、自我实现的人和神经质的、病弱的人的时候,总是需要一种关于健康的规范性的标准。概括起来讲,不论是精神健康或心理健康的概念,抑或自我实现概念本身,看起来都不是价值的适当的科学基础,因为这些概念是基于那些不能从科学观察事实中导出的隐含的价值判断之上的。
在人本主义理论中包含了一些不能靠自然主义的纯粹逻辑和事实的方法来把握的因素。人本主义者借助内省、直觉和移情而勾勒的是一幅完整的人的形象,而不像自然主义所描绘的是一种残缺的形象。这可以从弗洛姆对人的境遇的分析中看出。他将之描述为一种扭曲和割裂的状况。“人很早就从与自然的原始统一性中脱离出来……由于人在这种分离的同时禀赋了理性和想象,他得以意识到自身的孤独和无助。”他需要和伙伴之间的联系,需要爱和统一。他有“一种超越此种动物性地位……”成为一种“‘创造者’的愿望”。“人可以被定义为能说‘我’的动物,亦即能意识到他自身为独立实体的动物”,“人需要拥有同一感”,“人具有理性和想象力这一事实……导致他理智地为自己在世界上定向的必然性”。
人部分地被看成是自然的,部分地被看成是超自然的。尽管人部分地属于被规定的、有限的自然领域,但他可以通过他的记忆、他的想象、他的意识、他的自知以及推理来超越这一被规定的、有限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