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中国的贪污现象增加了。虽然没有统计数据,我的印象是如此。如果是的话,让我试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来解释它。先说明经济学是一门科学,可以用来解释经济行为。经济理论是客观的,不是用来评价行为好坏的,但是可以用来提供建议,改善行为。我试用经济学了解贪污,希望提出些想法,也许能够帮助减少贪污。
先下一个贪污的定义。贪污是指用不合法的手段得到经济利益,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到经济利益,如偷骗,不都一定是贪污。贪污的先决条件是拥有从政府得到的权力,用以牟利。要是没有政府的权力就没有贪污。
如果中国的贪污现象增加了,让我们分析增加的原因。从经济学的立场上说,一种事物的增加,取决于它的供求关系,需求越大即量越大,供给越大即量也越大。中国近二十多年来,对贪污的供给与需求都增加了,所以贪污的现象也增加了。
需求的增加是因为中国从改革以来经济繁荣,有很多人需要政府权力可以供给的东西,如批准开创企业、办出口、出售新药品、用地、向银行贷款等,他们也有能力付出代价来求得这些东西。供给方面,在政府管制的市场制度下,政府官员占有各种权力来供应社会的需求。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官员拥有权力的供应量增加了。供与求同时增加,贪污现象自然增加。
一种小贪污,是官员给予需求者一点好处,也提供了服务,同时拿一点酬金。这也算是贪污,因为官员为人民服务是应当的,不该拿钱。如果服务者是利用私人的经济权力来提供服务,并取得酬金,就不算是贪污。贪污发生的必备条件是政府官员的经济权力,可以用来提供服务,或给需求者方便。在中国体制改革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的运作,需要政府官员的合作和服务。没有这种服务,就难有经济发展,就算政府官员的合作和服务是在推进经济发展,但是官员从中得到好处,便是贪污。
还有另外一种贪污是直接拿政府的钱。在政府机构工作而且管理大量资金的人,例如政府企业或银行的经理,就能做到。这种贪污事件在中国很常见。但拿民众钱的贪污,也很普遍。
贪污最大的害处,是民众对政府失去信心,影响社会安定。要减少贪污,有以下各种办法: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主要通过教导和严重的刑罚。可是这种办法还没有完全成功。目前贪污还是中国的一个严重问题。我们只能期望这种办法以后会更有效。
第二,有人提议建立更完善的管理政府企业或银行的法律。我以为这种办法,效果不会大。因为人的行为,不是用立法可以改变的。不合法的行为是一个社会的风气。贪污本来就是不合法,不能用新的法律来改变它。
第三,尽可能减少官员的经济权力,因为没有权力就不会有贪污的可能。官员的经济权力有两种,一是管理政府或公有财产的权力,二是拥有批准企业或个人经济活动的权力。减少政府或公有财产,可以减少第一种权力;缩小批准经济活动的范围,可以减少第二种权力。
让我们考虑如何可以减少上述两种权力。减少政府或公有财产,如把部分国有企业或银行私有化,可以解决第一种权力。20世纪90年代后期,很多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公司,但是大的企业,在抓大放小的政策下,依然由拥有多数股份的政府机构控制,管理人依然是政府任命。他们利用经济权力得到利益,就是贪污。近年来这些大企业,部分被私有化,经理是由股东选出来的。就算他们利用企业的经济力量来获得利益,也不算贪污。因为财产不是政府的,犯法的不是政府官员,不会影响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不会影响社会安定。可以说,第一种权力导致的贪污,由此而减少了。
如果要减少第二种权力,便要缩小政府管制经济活动的范围。很多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是并不必要的。比如由政府批准各种医药上市,有很多人以为是必要的。它的好处,是减少坏药的出售。但它的坏处有二,一是减少或延迟好药的出售,二是给官员提供贪污的好机会。中国批准医药上市的官员,能拿到超过千百万的酬金。如果真的能缩小政府管制经济活动的范围,减小官员人数,提高官员待遇,就能减少他们贪污的意愿。
我们明白,要减少贪污是有代价的,如减少政府批准医药上市的权力,以及减少政府拥有的财产,包括上述的国有企业或银行。另有更重要的财产是全国的土地。在土地公有制度下,土地由政府官员支配和控制,他们从中得到极多的利益。土地公有也许是导致今天中国贪污现象增加的一个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