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协议实际上是买方和卖方互相妥协的结果,由于双方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因此双方律师所起草的并购协议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我曾经代理一个中国客户去进行海外收购,对方律师给我们发了一份由他们草拟的收购协议。这份协议的陈述与保证部分只有少得可怜的几条,这实际上是买方在逃避自己潜在的责任,因为陈述与保证是收购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也是收购者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武器。这样的一份并购协议根本就无法保护我方客户的利益。而这时,客户就需要他的专业顾问--律师来为他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经过我们的修改之后,很好地保护了客户的利益,令客户非常的满意。
并购协议是并购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并购协议其实就是合同,只不过它比一般的商业合同复杂一些。签署并购协议当然就是为了将并购双方的意愿和商议好的条件落实到书面上成为正式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在经过唇枪舌剑的谈判阶段之后,就交易的各方面都会达成基本的一致。并购协议根据这些一致,以条文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和裁决双方行为的准则。签署并购协议标志着交易进入实际行动的阶段,也就是整合的开始。
并购协议通常都长达数十页,其思路和内容将充分体现并购所在地的相关法律规章以及并购双方最顾虑的问题。起草并购协议是并购律师主要的书面工作之一,起草一份协议通常意味着大量的谈判、缜密的思考和堆积如山的文件。为了起草一份无懈可击的协议,律师们通常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完成一系列的工作,包括起草前大量的尽职调查工作,同并购双方沟通,并为自己的客户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以及同相关的政府部门打交道以便得到这些部门的批准,同时还要与投资银行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进行大量的探讨。
通常根据每个交易的不同,并购协议所涉及和关注的内容也会有所差异。但是,大体来讲,并购协议都会包含必要的几个部分,用来做必要的陈述和约定。本章以最近为人们熟知的雪弗龙与尤尼科公司的并购协议为例,列举和解释其中的部分条款。
并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特定术语定义
这个部分是确认协议各方对协议中使用的各种特定术语,包括专业术语的共同理解,这对那些不是很熟悉复杂的交易和商业设置的一般人士来说尤其重要。这样既便于理解,又可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
交易的基本结构
交易的基本结构是购买还是出售资产或股权,或者是合并。此处,协议明确了由谁在何时对什么进行交易。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不同在这部分中就会有所体现。如果是股权收购就很简单,但如果是资产收购的话,首先要在这里说明收购的是什么资产,并详细列出被收购的资产清单。
在尤尼科和雪弗龙的并购协议一开始,就说明了这一交易的基本结构:
尤尼科公司并入雪弗龙公司旗下的一个全资子公司。合并后,雪弗龙全资子公司保留,而尤尼科公司不再作为独立的公司存在。此次合并将不会影响到尤尼科公司下属的各个子公司的独立存在。
购买价格
任何收购协议都会有关于购买价格的内容。对于价格的描述有简单的也有特别复杂的,简单的可以只有一个现金的数字,复杂的价格描述就会有各种计算公式以及各种调整。买方可以使用自己的或附属公司的现金、证券或其他资产来支付。购买价格的描述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价格是否会受到被收购业务在收购交易实施期间的运营结果的影响。这一点将决定在协议签订以后到交易完成期间被收购的业务将为买方的利益服务还是为卖方的利益服务。
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对国际交易中的估价较为精通,可以协助买方准确估价,防止过高估价带来损失。另外,财务顾问公司在并购过程中通常还会承担起组织并购进程的工作,对律师、会计师等的工作进行协调,与卖方进行沟通,减轻公司高层的压力。所以通常作为卖方的外国公司在并购中都会聘用财务顾问,这些财务顾问个个精明强干,作为买方最好做到势均力敌,才能避免处于不利之势。
陈述和保证【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协议双方在这一部分向对方公开各自条件的相关信息。陈述是指对事实的陈述。保证是指协议双方保证所陈述的事实是或将是真实的。这两个内容一起形成了目标公司【也可能是买方】截至交易日期的档案。这个部分的目的主要是卖方向买方描述其所出售的公司或资产的全景。同时也是勾画了一个在签订协议与协议生效之间所发生事件的示意图。买方通常会要求卖方做出陈述和保证,一般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卖方的陈述能够帮助买方理解其所购买的公司或资产,也可以帮助买方做好尽职调查;第二,在协议生效前,如果卖方的陈述不真实,买方可以拒绝成交;第三,如果卖方的陈述内容被证实是虚假或错误的,买方可以依据这些陈述条款来索求赔偿。
卖方陈述的多少和详尽程度取决于买家的数量。如果买家少,比如只有一个,买家可能会要求卖家做出尽可能详尽的陈述条款。相反,如果同时有比较多的买家在竞争,他们的出价差别不大,而且有时间的压力,那么其所能得到的卖方陈述可能就比较简单。当然,如果某一个买家的出价明显高出许多,他也能得到很详尽的陈述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和资产的买卖,同样也受制于供求关系的变化。
如果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情况就不同了。买方不再要求卖方就这些内容做过于详细的陈述和保证,因为它可以从目标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和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中获得这些信息。
通常买方会坚持在并购协议的卖方陈述中必须出现的条款,包括以下几点:公司的结构及其合法性--收购方首先要确认它将要购买的公司是合法存在的。收购方要求卖方陈述其公司依据所注册州公司法是合法注册和有效存在的。所谓合法注册指的是公司注册时遵守了注册州的公司法。有效存在是指公司没有被合并、收购或清算,是仍然存在的。
尤尼科在与雪弗龙的合并协议中做出了一系列的陈述和保证,例如:
·关于与雪弗龙的交易,尤尼科要进行股东投票,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尤尼科不违反法律,不违反任何此次交易产生的文件和协议;
·提供财务报表,公开内部财务控制及报告程序;
·自2004年12月31日始,不做重大变动;
·杜绝欺诈以及违反协议;
·没有任何未公开的债务;
·不适用特拉华州反收购法,修改尤尼科股东权利计划以使其不适用此次交易;
·所有重要合同及关于尤尼科的勘探和产品经营的合同均属实。
同样,雪弗龙也向尤尼科做出了一系列的陈述和保证,内容与尤尼科的陈述和保证大致相同,但略为简短。
承诺【covenants】
承诺是用来管理协议双方在签署协议到完成交易之间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约定交易双方在协议签订以后到协议生效以前这段时期内的行为的。这种承诺是一种预防性质的保证。承诺可以是正面的【承诺方承诺要做什么】,也可以是负面的【承诺方承诺不做什么】。违反了承诺将会引发法律诉讼及赔偿。
某些承诺,例如约定卖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一直到协议生效以后仍然有效。
常见的承诺条款有:
第一部分是关于尽职调查。一般来说,卖方应该承诺向买方及其专业顾问人员完全公开其工厂以及其他所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料和记录等。卖方还应承诺买方及其顾问可以接触其雇用的专业顾问。这些都是为了配合买方顺利地进行尽职调查。
第二部分关于在协议生效以前卖方应该做的事情。包括为完成交易而尽最大努力取得第三方的同意,第三方包括卖方的贷方;准备报批美国及涉及的外国政府部门所需的申请材料;准备好所有的资料以便及时进行移交,尤其是一个部门资产的移交。通常还有一些条款,约定卖方直到协议生效以后仍然要提供已经生效的文件以及按照并购协议完成交易的配合。
卖方承诺在协议签订以后到协议生效之前,要持续更新公开日程,或者不断提供卖方公司信息给买方。这些信息一般都包括财务信息,曾经向买方提供过的信息的更新,以及其他的业务信息。
另外一些常见的承诺包括以下几点:
交易双方还会在承诺部分约定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公布交易,除非双方都同意或者依照法律和保密条款的要求。
关于买方资金的承诺。买方应该在这一部分内容中陈述用于收购的资金安排或融资计划。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买方与其贷款方另有一套协议条件,这给了买方一条后路可以终止并购协议所规定的买方义务。
关于买方股票的必要承诺。如果一项并购交易的支付方式是以买方股票的形式,而且买方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的话,则承诺中还须包括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情况以及在证券交易所的注册情况。
关于业务运营的承诺。这项承诺约定卖方在协议签订以后到协议生效之前的时期内,只能对其公司业务进行日常的运作和管理,没有取得买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常规以外的经营行为。尽管卖方可能会抱怨在协议生效以前公司的运营状况得由卖方而不是买方来承担,但是在这项承诺之下,买方的顾虑是被优先考虑的。许多并购交易中,双方的协议都大大超越了上述限制,详尽的规定了哪一些具体的经营行为不能在未取得买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实施。
关于股东批准的承诺。在某些情况下,并购交易的完成必须取得卖方和买方双方的股东或其中一方股东的同意。
在尤尼科向雪弗龙做出的承诺中,关于不主动寻求其他要约和过渡期间的运营方面的承诺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
不主动寻求其他要约。尤尼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同意不实施下列行为,并且将尽最大努力制止尤尼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普通雇员、顾问以及其他各种代表直接或间接地实施下列行为:
·主动寻求或公开鼓励其他人对尤尼科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或为此提供便利;或询问其他收购要约;
·就其他收购要约和对方进行讨论或谈判;
·向其他要约人或尤尼科已知正在考虑收购尤尼科的任何人公开任何未经公开的信息,或向其提供任何资产、文件或记录;
·批准或推荐,或建议批准或推荐,或签署和执行任何与其他收购要约相关的协议;
·公开建议或同意实施上述有关其他收购要约的行为。
尤尼科在过渡期间的运营。自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并生效之日为止,尤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如常运营其业务,不得涉足与其现有业务有重大不同的业务。在这段时间内,尤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持其机构的完整以及与各个第三方的关系。另外,尤尼科在过渡期间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一些限制,例如:
·尤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细则以及尤尼科的股东权利协议;
·不得实施或授权超过5000万美元的支出。
交易完成的条件
这是双方约定的为完成交易所必须遵守的条件。如果有一方没能遵守,另一方则有权退出交易【walk-away right】。其中可能出现的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是重新确认条款【bring down clause】。这个条款要求卖方重新确认截至交易完成之日当天卖方所有的陈述都是准确的。这样,每一条陈述实际上都成为了交易完成的条件。其他的条件还包括:每一个承诺的实施,必须的政府部门批准,法律顾问的意见书,以及其他的辅助性文件,如托管协议或雇用协议。在收购上市公司的时候,这些条件还可能包括:SEC对交易所采用的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comfort letter】和独立投资银行有关价格合理性的合理意见书【fairness opinion】。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条件和承诺是不同的。如果一方违反了承诺,那么遵守协议的一方可以根据赔偿条款得到补偿。而如果一方不能满足交易完成条件的话,另一方就有权拒绝完成交易。
在尤尼科和雪弗龙约定的交易完成条件中也包括下面这些典型的条件,以及由石油行业所决定的特殊的条件,例如:
·尤尼科股东批准合并协议以及此次合并;
·已经过HSR法规定的等待期;
·如需报批欧盟委员会,应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
·完成合并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及违规行为;
·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对另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状况,在尤尼科与雪弗龙的此次合并交易中,“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尤尼科或雪弗龙的财务、业务、债务、资产或关联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整体运营结果的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以下情况造成的影响除外:
·美国或全球经济状况变动,或任何波及整个石油及天然气行业的变动,包括商品价格的变动。
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