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小也
一、明清时期江南市镇修桥之方式
江南市镇地处“河道杂议,田圩交织”的水乡,河多、桥多是其特有的人文景观。市镇发展经历了明代隆万时期和清代乾嘉时期两个高峰,一些古老市镇转变其军事、税务等职能,更加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兴市镇以专门手工业产品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商品贸易的中心三方面推动经济发展。“桥梁设以利涉,古多架木,宋始甃石,而莫盛于吴,诚泽国之胜概也。”方志记载明清时期人们修桥的事迹极多:
(明)王宗武,字少槐,……万历庚戌岁太禄,出梁干石,减价发粜,藩臬旌其闾。后屡荒,减价发粜如前。又捐千金修丰乐、太平诸桥。
(清)宋大忠,字承漠,性爽直,贫不苟得,勇于为善,……修建桥梁、寺观,赈恤饥寒,事事赞成,倡施棺会,久行不替。
明清时期江南市镇通过“义行”修桥方式大致有三种。其一是民间募捐集资。如南浔镇北回桥,创建于明嘉靖年间,“乾隆二年(1737)冬,桥圮,五、六年未克修,步者不便,而水冲直下,舟行者怯焉,……于是其绅士吴君继成,张君文光、元粲、董君某等辄然各捐己资,以为士民先,又承士民之好义者,俾各视力厚薄以为之助”,经过众人努力,两年后终于修成该桥,“由是人不病涉,水不病冲,凡南北往来之人,无远近胥蒙其利焉”,桥“高二丈八尺,长九丈六尺”,仅乾隆二年修建就“用银七百两有奇”。此类桥梁往往跨市河等要津之处,规模较大,花费人力物力较多,一般由绅士倡捐,各阶层人士参与募资、修建。其次是个人独力修建的方式。例如嘉兴新塍镇凤鸣桥,在镇南寺街,俗名“南街”,清雍正间里人州司马江公纯“捐资独建”,“上舍江君天锡慨然独任,出白金三百,畀工治之。始于雍正九年(1731)三月,至八月,桥垂成,而江公君以疾卒,往来行人,皆为出涕”。镇上另有圆满桥,由里人“濮文贵立愿建十二桥,此为最后,故名”。独建者一般有经济及社会地位,修桥有延续性。第三类是官倡民捐。如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时敏任湖州府通判,见南浔镇跨运河通津桥“渐圮,行者苦之”,“有志新之”而“惮轻举”,于是“嘱绅士耆民而询之,皆曰:‘可愿为劝捐’,一时捐者恐后,多寡有差,不逾旬而数具”。结果该桥仅花三个月时间就竣工了。时敏叹曰:“余始恐桥之艰于重建也,赖绅士耆民踊跃劝捐,而好善乐施者又争先恐后,述使艰者亦易。”这类桥梁大多处于水陆官道必经之处。
除上述之外有由官帑修建的。如清雍正九年(1731)知县钱学珠详请重建桐乡大麻镇望仙桥,“动公项银一千六十两有奇,不期月而成”。以上所谓“民修”与“官修”,主要是从发起与组织修桥者身份以及修桥资金来源划分的,地方志书将民间集资、独资及官倡民捐的桥梁称作“义桥”。
二、儒家“仁义”思想对民间修桥的推动
明清时期民间修桥情况在江南市镇比较普遍,体现了儒家主张的“崇仁厉(励行)义”伦理思想。明人张廉曰:“予维济人利物固仁者之盛心,美德善行亦君子所乐道也。昔文王造舟于河,子产成梁于郑。
千载之惠至于今不泯。”周文王是孔子理想中“仁政”的楷模,子产则被孔子誉为“爱民”的典范,他们修桥的事例是作为弘扬儒家“仁义”伦理精神流传下来的。宋代蔡襄(1012-1067)也是以兴修水利,尤以建万安桥的义举为广大民众家喻户晓的。
总体而言,民间修桥者将“行仁义”作为修桥的道义力量是出于三个原因:首先,儒家的“仁人”之心直接诱发人们立愿修桥。例如,塘栖水自天目山来,“阔而深,梁乎其上者易圮而难成”。明代弘治初年,以往建的桥早已不见踪影,人们只能“望沧溟而归”。当地人“以舟济,故疾风急湍。溺毙臭载者岁有三四,过者悯焉”。宁波鄞县商人陈守清“道其地,目其险,私盟于心,期底厥成”。他为倡捐,“断息割爱,齐妻屏子,赍平生筋力所致金百两,买山采石,造舟起沉,得石若干,乃号于其地之善士”。经其数年奔波募资,终于积累了大量资金,在当地民众支持下,于明弘治十-年(1498)修成通济长桥。修桥的愿望常常是面对现实而产生的,江南地区桥梁失修与倾圮会给行人带来生命危险。上海朱泾镇众安桥“建于元,年年失陷,人行惴惴恐塌,有性命虞”,同镇之万安桥“岁久倾圮,或以舟渡而飓风夜吼,淫雨昼冥,盈盈一水,凛限南北,临流蹙,有迫不得已,则垫溺”。浙江南浔西官塘上三桥同时塌废,“纤卒裹足,行人怨嗟,甚且霜凝雨滑,惨坠数命”。儒家倡导的“济人”、“仁人”在现实中成为萌发修桥宏愿的契机。
其次,修桥整个过程又是以“义”为号召,形成“众心勇为义”的局面来推动修桥活动的。儒家提倡的义,或说在明清社会所谓“义行”含意十分广泛。如“忠义”是指为国家、为君主“杀身成仁,殉节而死”;“孝义”是指“善事父母,养老尊亲”;“节义”是指女性“夫死不嫁”、“为夫殉死”,它们大多带有个人给予的亲亲意味。其中“割股治病”、“杀身成仁”对今天来说并不可取。然而民间修桥的“义”是具有平民化倾向的、为社会公共事业服务的“义”。修桥、铺路、浚河、办学、积谷这类义行,对象往往是社会民众,它不仅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指个人与社会物质生产的关系。儒家将这样的“义”作为“公利”来肯定,并将追求整个社会利益为前提的“公利”为号召,对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是有益的。《周庄镇志·风俗》中曰:“明季以来,士人多慷慨义者,迄今遇有胜举,必同心协助。”这里士人指乡绅、地主及知识阶层,所谓胜举,含修建桥梁的义行。如清乾隆年间朱泾镇重建众安桥,“同人踊跃乐输”,“或下乡劝捐,或入山市石,或经理匠作公费,经始乾隆五十八年(1793)某月,落成五十九年三月,屹立坚固”,“向之惴惴之恐塌者,至是如履坦途”。又如《双林镇志》载《改建清风桥记》曰:“桥之役,以工计者若干,以镪计者若干,积日累月者若干,勤而督率者若而人,劳而胼胝者若而人。”可见修桥是有钱出钱,无钱出力,百工聚汇,人人参与。因此,修桥者被誉为“义人”,赞以“好善任义”、“好义乐施”等。
最后,民间修桥者“不矜其功”的态度,体现了儒家“重义轻利”思想。儒家的义利观,一般被认为是重义轻利的,但是孔子重义并未完全否定人欲与功利,他主张“义,然后取”,“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以议也”。只是在西汉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之后,尤其是宋儒如程、朱等人强调“存天理,灭人欲”道德说教以来,人们才以为儒家是完全否认人欲与功利的。这种将义利完全对立,或者尚义鄙利的观点是不可取的,而早期儒家提倡的“重义轻利”、“义在利先”是有进步意义的,它对于推动民间义行起过一定作用。例如乌青镇唐国宗的义举,明代万历五年(1577)乌青镇普济桥由于分镇开府,整个街巷南移,桥也移建,开府罗公命迁桥,民无响应者,他意识到“将民疲而莫义也”。一筹莫展之际,里民唐国宗“从众中身请之,不旬日而桥南,官与民罔闻焉。国宗亦不言桥成”。由于“葺水墩,拓公署,改建普济桥,诸凡公家事,语及破费,众皆退避不暇,国宗率翊赞其成,劳贳独焉”受到政府的表彰,“欲与之名以当爵”,他谢绝曰:“捐有余补不足,常事耳。”有人将他比做汉代卜式,认为他不求名利,“义诚出式上”。清代朱泾镇建成众安桥,“诸君子皆不矜其功,刊诸桥者,谨曰:众姓共捐”。
总之,“仁义”思想本身是有积极意义的。首先表现在道德的约束与感化力量可以促成社会上人际相互关心与帮助,如当人们遇到涉水困难,陷入颠溺时,有人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其次,“仁义”思想要求为民排忧解难,是注重具体的物质财富创造的,如修桥是以“义”的召唤来达到“公利”目的,这种“公利”对社会个体来说也是有益的。最后,“仁义”思想对于“公利”是倡扬的,虽然它否定个人“私利”,有片面性,但是作为一种社会舆论导向来说,重义轻利,强调先公后私的精神,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