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数字来计算的,“人生最美好的,就是在他停止生命以后,还能以他创造的一切为人民服务”,这是苏联英雄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名言。的确,死后还能以他创造的一切继续为人民服务,这等于生命在延续,价值是无可估量的。事实上,如果一个人是为着人类的幸福去奋斗的,其生命的价值一定不仅表现在生前,而且表现在死后。奥斯特洛夫斯基就是在双目失明、周身瘫痪的极端困难条件下,以无比顽强的意志写成《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直到现在,这本书还鼓舞激励着全世界的进步青年蓬勃向上。他贡献给人类的精神财富,是何等巨大呀!我国古代的李冰父子为了解决当地成都平原的水利问题,不知克服了多少困难,终于修成了泽被后世的都江堰。毕昇为了提高印刷效率,经过多次试验,冲破重重阻挠,终于发明了活字印刷术,多少年后,中外各国人民尚受其惠。他们贡献给人类的物质财富,同样使后人讴歌不已。可以说,这些人的生命,一直活到今天,乃至今后。在当代,更是不乏其例,用不着一一列举。反之,有些人只是贪图享受,浑浑噩噩地度过一生,与草木同腐朽,这个世界上有他不多,无他不少。这种人的生命价值,可以说等于零。还有一些人,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把个人的“幸福”建筑在多数人痛苦的基础上,甚至丧心病狂地卖国求荣,或者鱼肉人民,残害正直。这些人的存在,对于人类只是一种灾难。他们的死使人民拍手称快。这种人的生命价值,该如何说呢?只能说是达到负数的极限。
当然,不同的阶级立场、不同的世界观对生命的价值的理解是不同的。资产阶级的极端利己主义者的世界观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跟他们谈“生命的价值在于为人类的幸福而奋斗不息”,那无异于对牛弹琴。我们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一定要树立起革命的人生观,以雷锋为榜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让青春闪耀着灿烂的火花,让生命有真正的价值。
生命价值是一种基础价值,是其他一切价值存在的先决条件,没有生命就无所谓能力,无所谓劳动,无所谓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但生命也仅仅是一种基础,有待于劳动和能力来加以塑造和充实。新世纪已到来,新的人生价值正等待着我们去实现,新时代的责任就在我们肩上,时代的浪潮冲击着我们,你将选择腐烂,还是燃烧?波兰有句谚语:“人生有两种,一种是腐烂,一种是燃烧。”我们应选择后者。人生应如蜡烛一样,只到燃烧至尽,一直都是光明的,在你享受他人光亮的同时也在照亮别人,那样你才真正读懂了生命的价值。
五、道德价值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也是人的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干部的标准,一贯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都是强调思想道德对于人生和人格的意义。
价值的根本特性在于属人性、主体性。这种属人性、主体性是指: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与人、主体的本性与特点相联系,它直接表现和反映着人的需要、目的和能力,它是依主体不同而不同的,是以主体为尺度的。道德作为调节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个属人的范畴,它源于人的本性、目的和反映“人的本性”的道德需要;但是,人们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和实践这种需要,是否能够在需要和需要的满足之间建立必要的桥梁,还与人们的德素质与能力密切相关。因此,道德价值也具有鲜明的属人性、主体性,体现着主体自身的尺度。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道德价值鲜明的属人性、主体性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体性。道德价值因主体不同而不同,因人而异。价值关系是一种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关系。由于主体所处的时代不同,或者由于主体结构、需要或能力不同,同一道德对象往往可能与之建立不同的价值关系,从而对之具有不同的价值。这在现实社会中是一个十分普遍的事实。例如,“三从四德”之于历史或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对待一切动物”之于肉食者和素食者等等,都可能建立不同的道德价值关系,从而表现出不同的道德价值。
第二,多维性。对于每一道德主体来说,具体的道德价值关系和道德价值是多样的、多重的。由于任何一位主体自身都存在着复杂的结构和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因而道德对同一主体常常建立具体的、复杂的、多种多样的道德价值关系。例如,“爱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之类规范,既与人和人类的根本性的生存发展需要密切相关,又和人的审美的、艺术的需要紧密相连,还与人们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相关,因而这些规范就有满足这些需要的相应的道德价值。
第三,时效性。具体的道德价值不是僵化固定的,而是随主体(人)的变化而变化的。任何道德观念、体系、规范、意识等有无道德价值,或有什么样的道德价值,不会因其本身未变而保持不变,而可能随着主体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而变化。例如,“抑利扬义”、鄙视金钱等道德规范,在农业社会或许赞同者居多,但在发展经济的市场社会条件下,其负面效应就比较大了。一般来说,道德价值的这种时效性、动态性,是随着时代、社会和人自身的需要与能力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的,且在总体上是趋向于未来的。
总之,道德价值具有鲜明的主体性。道德总是以人为主体的,具体的道德总是一定的什么人(哪个时代、何种人群)的道德;是什么人的道德,就以什么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为基础,反映他们的社会关系、地位、利益,反映他们的需要和能力,显示其社会关系所特有的结构秩序和面貌。掩盖或否认这种主体性的道德,必定是虚幻的或虚伪的道德。
正因为道德价值具有鲜明的属人性、主体性,因而在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生活实践中,人们对社会道德的总体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具体道德情形的具体评价、在具体道德情境中的道德选择,总是不尽相同,甚至众说纷纭,尖锐对立。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它根源于现实社会中人们自身的多样化、多层次性和人们现实利益、需要、能力的差别与对立。当人们的社会存在(包括身份、地位、职务、性别等)、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活动内容等存在着差别和对立的时候,人们的道德评价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完全一致或统一。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破除我们过去长期占统治地位的统一道德规范、单一价值追求,如破除什么事都只算政治账、道德账,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而且,对于我们理解目前世界上现实存在的道德多样性,具有不同道德理念、道德规范、道德习俗的人们学会和睦相处,尽可能避免无谓的道德冲突,同时揭露形形色色的道德霸权主义,也不无现实意义。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有些人根据道德价值所具有的这种属人性、主体性,这种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的特性,得出了道德价值相对主义的结论。一些人甚至觉得,在道德领域怎么都行。这却是错误的。因为,虽然道德价值在不同主体之间、在同一主体不同时间条件下是多样的、相对的,但是,在同一时间条件下的同一主体那里,在统一的最高主体(如人类)那里,却是一元的,并具有某种绝对性。例如,从人类整体来说,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人们共居于同一个小小的星球上,在长期的共同社会历史实践中,总体上面临着相似的追求美好生活的发展际遇,也面临着可以覆灭人类的许多全球性问题(如生态问题、环境问题、人口爆炸问题、战争与和平问题、资源问题、人情冷淡问题……)。这一切,都说明人类具有超越种族、国别、地区、宗教、文化等等的不同,在诸多共同的、统一的目的、利益和需要导引下,寻求实现多样化的统一的渴望。任何主体(如阶级、民族、国家、地区、群体、个人等)最终都应服从这种共同的目的、利益和需要,做出相同的、或协调一致的道德价值选择。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也一直把人的社会道德、职业道德作为评价一个人的重要方面。有的人在创造劳动产品方面或许并不特别突出,然而他竭尽全力,诚实地工作,毫无自私自利之心,他就是一个有价值的人。诚如毛泽东所说“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些人向社会所贡献的,不仅仅是有形的劳动产品,贡献物质的价值,而且是无形的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贡献道德的价值。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种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会极大地鼓舞和教育广大的社会成员,从而转化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的物质力量。
道德是一种内在价值、潜在价值。潜在的价值固然还不等于现实的价值,而没有潜在的价值也就永远不会有现实的价值。但是也不应忘记,潜在的、内在的价值毕竟是一种尚未实现的价值,只有经过社会劳动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社会价值。一个人如果有了一点知识、能力,就自视清高,不是投身社会实践报效祖国,而是凌驾于社会之上,以知识、能力作资本向社会讨价还价,这种人正像毛泽东所批评的,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脱离实践,脱离群众,那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也是社会所不欢迎的。
六、潜在的价值与现实的价值
人的潜在价值是指人作为客体的潜能或待开发的价值,是客体中潜藏的未开发利用的可能的价值,即具有潜在可能的价值。人的现实价值是现实生活中人作为主体或作为客体作用于主体,对主体产生的实际效应。现实价值与潜在价值不同,一是现实价值具有现实性,即已经客观存在。这就是说,客体已作用于主体产生了价值。潜在价值则是潜在的可能的价值,其特点是具有潜在可能性,但还不是现实性。二是现实价值具有外在性。现实价值已经表现出来,而不是潜在于客体内;潜在价值则是要经过开发、发掘才能发挥出来的价值,在开发之前还不能作用于主体产生价值。潜在价值可以转化为现实价值。实践是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的根本条件。对人来说,由潜在价值到现实价值的转化,要以内在价值为中介,即潜在价值─内在价值─现实价值。人的潜在价值表现为良好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表现为一种潜能、潜力。经过教育、培养、训练、实践使之具备内在的良好品德和能力,当这种良好的品德和才能尚未在社会生活中展现出来之前,就是人的内在价值。人的内在价值在社会生活中施展出来,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为人们提供服务,产生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效益,这就转化为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