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1.了解决定个人职业的社会环境、国家和本地区的就业形势;
2.树立市场就业意识、依法就业意识和竞争就业意识。
本章主要介绍市场就业体制、就业政策的发展和改革,以及我国就业政策和劳动法规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当地就业的情况,让学生理解市场就业制度的具体要求和依法就业、竞争上岗的重要性。
【案例引入】
19岁的小英,2000年7月从高中毕业,高考落榜,打算就业,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待业在家。一天王某到她家玩,小英问王某现在做什么事,王某说在广东一家纸袋厂上班。小英心想,自己在家不晓得什么时候才能找到工,何不也到广东闯一闯?她把这想法告诉了王某,王某说:“我劝你还是莫去,因为离家太远,怕你父母不放心。”小英是个好强的人,见王某劝她莫去广东,就反复讲好话求王某一定要带她去,王某终于答应了。谁知到了广东顺德,王某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板着面孔对小英说:“找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慢慢来。”并说带的钱在路上花光了,强迫小英到餐馆做三陪小姐。直到2002年11月案发才被公安人员解救出来。
思考:小英犯了哪些错误?如果你们去找工作,你们应该怎么做?
第一节职业选择的市场意识
一、劳动力市场体制
1.劳动力市场
(1)劳动力市场要素
我国劳动力市场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交换关系和交换场所的总称。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信息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力市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①劳动力市场主体。劳动力市场主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构成。劳动者在市场上以自己的劳动能力实现其价值并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用人单位在市场上选取劳动力,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并完成其生产过程。
②劳动力市场客体。劳动力市场客体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被交换的劳动力资源,包括劳动者的体力、智力、技能等。
③劳动力市场媒介,即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劳动交换的媒介,主要包括职业介绍所、就业服务中心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
④劳动力市场过程。即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双方供需见面,就劳动条件、劳动力价格等问题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完成交换的过程。
⑤劳动力市场规则。即劳动力市场竞争遵循的自愿、公平等价、公正与合法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不再依赖政府,而是通过劳动力市场自主选择职业,竞争上岗。凡有市场的地方必有竞争,若没有充分的准备去搏击,必将遭到市场无情的淘汰。市场就业体制,一方面为劳动者提供了巨大的选择空间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另一方面劳动者实现劳动就业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国家也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2)市场就业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品市场率先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然而在完成了产品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之后,要素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却相对滞后。所以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下一个步骤就是实现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而就业体制的市场化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所谓就业体制的市场化,并不仅仅是建立一个供需见面的市场,或是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都只是市场化就业体制的一部分。就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首先是要明确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基本框架,同时,要培育起市场的主体,明确各自的角色。
市场就业机制,即由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劳动力市场体制的核心,其基本内涵是,由符合市场经济理性的企业和个人构成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主体,由一套充分运作的、基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工资体系调节各类劳动力的供求平衡。市场就业机制形成的基本标志为:企业自主决策,规范招聘和辞退劳动力;劳动者具备自主就业的意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2.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机构
(1)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也称为劳动就业服务,它是政府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对于求职者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帮助的总称。就业服务是劳动就业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下,在双向选择、市场就业的情况下,是个人“择业权”或“就业权”实现根本保证,必须要有政府为其主持公道和提供直接的帮助。政府在各个地区设置专职就业服务机构,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可靠的、免费的、信息广的、公正无私的、方便及时的服务场所,适应个人择业以及用人单位择人的需要。我国近年来在适应经济改革而开展劳动就业工作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内容包括:
进行职业介绍这里说的职业介绍,是政府公立部门进行的职业介绍。在我国,政府劳动部门设立公立职业介绍所、技工交流中心、劳务市场等机构,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机构,并开展劳动力供求见面的各种活动(如洽谈会),为求业人员寻找职业牵线搭桥,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提供就业训练开展就业训练是各国解决失业问题通行的作法。我国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政策,劳动就业机构在各地设立就业培训中心,开办短期技能训练,帮助普通中学毕业生获得就业技能与就业资格,开展对于离职人员的转业培训,为社会待业人员就业、企业富余职工就业提供就业能力的服务。
发放失业救济失业救济是对失业人员经济上的接济,在我国称失业保险。政府对符合救济条件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发放一定数额的救济款项,以维持他们的生活。失业救济是对失业者提供经济上保护的服务。
组织生产自救生产自救是政府劳动就业部门通过政策扶植和直接组织、安排失业人员从事临时性生产自救工作,或者在劳动服务公司中从事长期劳动。这是一种对失业人员提供就业自立的服务。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发展了一大批劳动服务公司的就业企业,组织生产自救,安置了大量待业人员,在解决大量待业人员出路问题上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很多这类企业的效益较好,有的企业甚至盖大楼、分住房,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强劲新军。我国举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经验,也受到国际专家的重视。
(2)就业服务的机构
就业服务机构是政府专职劳动管理部门对求职人员提供的各项帮助和服务工作的场所和组织。我国现在主要的就业服务机构有两大类:公立机构(由政府和社会保障系统举办)和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职业介绍所。
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是比较正规的服务机构,能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人才市场一般采取定期举办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见面会。如果遇到求职的高峰期,人才市场也会组织针对性强的供需见面会。
人才市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人才市场的收费往往以门票的方式收取。人才市场虽然也提供一些免费服务,比如免费人才登记,但它的目的主要在于建立人才库,用于向相关单位推荐。
职业介绍所职业介绍所是一些以介绍职业信息为主的单位,他们收集信息,并介绍给前来咨询的求职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并不直接见面,职业介绍所向求职者索取一定的费用,一般在求职者看中介绍的职位后,想再进一步获得更详细的资料时收取。比较规范的职业介绍所会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分类、公布、刷新等,所以求职者在进入介绍所之后,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职业愿望,这样你会得到相关的资料或者针对性较强的职位推荐。
毕业生在就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信息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有时相去甚远,加大了求职成本,贻误了求职时机;二是职业介绍机构“售后服务”质量差,使求职者有上当受骗之感;三是职业介绍机构收费不规范,从几元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都有;四是职业介绍机构承诺不兑现,求职者和介绍所之间的纠纷屡有发生。
阅读材料:
为劳动者择业和企业、事业用人单位牵线搭桥的“红娘”
在我国,各种形式的职业选择中介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温州多家民办(私人办)职业介绍所占据的大楼,天津市现代化的职业介绍中心,电视台上的“人才红娘”节目,北京160服务电话的“就业信息台”,各种人才、劳动交流大会,以至“人才竞价拍卖”……五花八门,目不暇接,更不用说各家报刊上的招工、招干广告和人才、劳动力自我推荐和供给信息。这些“红娘”之所以出现,归根结底是社会需要。一方面,众多的企业、公司渴求人才;另一方面,大批人才、劳动者渴求合适的岗位。
在各种职业选择的中介之中,最重要、最常见的就是职业介绍所。我们这里仔细看看职业介绍所的具体任务是什么?它是如何为我们服务的?从而可以判断,我们在求职时如何利用这条途径。
按照我国的规定,职业介绍所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项:
(1)对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对用人单位进行用工调查和登记;
(2)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推荐合适的劳动者,介绍临时性劳务人员,并对单位用工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
(3)为城镇求职人员提供用工信息,进行就业指导咨询和介绍用工单位;
(4)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用工信息,介绍用工单位;
(5)为城镇居民介绍家庭服务人员;
(6)为从事职业教育和就业训练的单位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需要培训的人员;
(7)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用工需求的信息及趋势预测,为制定就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8)在劳动力供求双方经过相互选择自愿达成协议后,指导他们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9)承办劳动部门赋予的其他劳动工作。
想一想:职业介绍所与人才市场有什么不同之处?
二、市场就业方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个人自主就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
1.政府促进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获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径。千方百计解决好就业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实践,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应该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劳动力配置和工资决定,而是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和建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宏观政策环境来促进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政府可以通过经济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以扩大整个社会对劳动力的总需求,从根本上扩大就业岗位,使国民充分就业;政府也可以采取措施,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社区就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来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国家还可以通过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训练等来促进就业。政府在促进就业时应保证最大的公平性,确保劳动者公平就业,使劳动者的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而受歧视。
2.市场调节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是指通过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以市场机制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市场调节就业有利于劳动力在竞争中实现最优化配置,有利于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从总体上得到充分利用和开发。坚持市场调节就业的基本方向,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市场调节就业的目标主要是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就业,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
3.个人自主就业
个人自主就业是指求职者以个人形式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个人自主就业的渠道有:自主创办企业、到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行业或企业就业、租赁或承包小企业、兴办服务业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青年学生应当树立自主就业的观念,积极地实现就业。
在劳动力市场配置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不但发挥着促进就业的作用,而且起着消除市场配置弊端的作用。市场不是万能的,运行多年的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也都有不可避免的问题。例如,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均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出现只顾自身利益、眼前利益,不顾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情况。又如,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调节,往往属于事后调节,预见性差。
近年来,国家为了实施宏观调控,促进毕业生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西部志愿者计划,改革奖学金、公务员录用制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艰苦的行业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打破地区壁垒、行业壁垒,在全国形成有序、公平竞争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符合“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创业观;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服务,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