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
第三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核心内容。从跨世纪的历史高度和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高度,把加强法制建设提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提高全党和全国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是我国提出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特点。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这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新的水平,我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境界。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
依法治国方略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行为和活动,是以治理、管理为内容的各项工作;依法治国的根据是宪法和法律,作为治国依据的宪法和法律当然还必须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
(二)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
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有:人民民主原则,保护权利和保障人权原则,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与公正原则,秩序原则,党的领导原则等等。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这是因为,国家的政权性质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区别于资本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代表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事实上,法治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在我们这样一个有悠久封建专制传统、民主法制传统相对缺乏的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三)法律最终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
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决定着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和任何一个法律法规的立、废、改都不能与党的大政方针相抵触,法律必须代表党的主张,代表人民的利益。江泽民同志强调:
搞好各项工作归根到底人的因素是最根本的。立法质量高不高、政府部门能不能依法行政、司法机关是不是严格执法、普法教育深入不深入等所有这些工作进展如何,关键在领导干部,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行政和司法干部队伍。
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要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拓展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已成为共识。但同时,市场经济又是德治经济。作为一种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标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又是以德治国的根本保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以依法治国为根本保证。没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建设不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表现,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制保障。
全面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积极探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途径。这需要我们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既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又及时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鲜活经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
第四节坚持不懈地进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任何国家、任何政党、任何社会组织都面临的共同课题。正因为如此,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时,把“坚持不懈地进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政治部分,而不是放在党的建设部分,绝不是偶然的。这样说,并不是想推卸执政的责任。事实上,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战略措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一、科学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性质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讲,这种现象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将长期存在,由于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在开放中乘隙而入,由于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机制还不完善,也由于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带来的影响,目前的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许多方面仍然严重,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呈上升势头,违纪金额越来越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比例增大,手段更加隐蔽;为获取某些非法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的重大案件还不断发生;走私贩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已从一些企业、经济单位延伸到某些党政机关、经济监督部门;一些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已突破地区、部门界限,向跨地区、跨部门,乃至跨国界发展;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增多,组织人事工作中的消极腐败现象也时有发生;消极腐败现象已侵蚀到个别党政高层领导机关、高级干部。
必须看到,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国目前腐败现象产生,既有深刻复杂的社会根源,也有我们自身的主观因素。不能超越现有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和我们的思想认识上的局限性,幻想在较短时间内彻底消灭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具有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反腐败斗争这个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工作锲而不舍。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毫不动摇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
江泽民指出,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反腐败斗争既要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又要从根本上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
要把反腐败斗争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要解决反腐败斗争中的深层次问题,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并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制度和法规。同时,坚持在新体制建立过程中开展反腐败斗争。
要把教育和法制结合起来。事实证明,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强的防线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但只靠教育还不够,还要靠法制。必须以法律形式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制约,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这同样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
要把惩治与防范紧密结合起来。对违法违纪案件,一定要严加惩治。同时,还要建立起一套防患于未然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法规。
要把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相结合。惩治腐败是扶持正气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大力倡导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弘扬艰苦朴素、勤政爱民、乐于奉献的新风尚。要在党委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只有综合运用思想的、组织的、纪律的、法律的、行政的措施,多层次、全方面遏制腐败现象产生和蔓延,才能收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效果。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是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带头人,是人民的公仆。而党的领导干部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和制定者,又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政者和领导者,必须首先做到廉洁自律,才能完成党赋予的各项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某些领导干部经受不住物质利益、金钱、美女的诱惑,终于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抛在一边,追逐名利、贪图享乐、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不仅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严重干扰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是巩固执政地位和经受市场经济考验的必然要求。
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在政治上要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低和纪律状况的主要标志。中央已经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地模范执行。在工作上要做反腐倡廉的模范,要切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切忌放弃原则,以权力徇私情;切忌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一边,以权力沽名钓誉。在生活上自尊、自重、自爱,不搞特殊化。领导干部要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同时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堵住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
第五节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法宝,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现阶段的统一战线,就是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下,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全国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的团结。在面临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繁重的国内建设任务的今天,做好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意义更加重大。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必须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一、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实行广泛的团结
进入新时期,江泽民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和新世纪的三大任务,进一步阐述了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他指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能否完成这项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否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动员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组织起浩浩荡荡的大军,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为之奋斗。这就是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出发点,也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我们不仅要始终不渝地依靠和团结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要尽可能地广泛地团结和联合广大的同盟者,巩固、壮大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下的统一战线。今后无论遇到什么情况,我们都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一项关系党和社会主义兴衰存亡的长期战略方针,丝毫也不动摇。”
发展统一战线,必须着眼于扩大和加强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和平演变,无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是社会有关方面的党外代表性人士,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都要学会求同存异,通过各自学习与相互协商、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在重大原则上逐步达到一致。要发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从实际出发,广交朋友、广纳群言、广求善策,发挥各界群众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这也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是坚持与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